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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十三五”能源总体规划(2018年修编):规划垃圾发电项目2个 生物质发电项目7个

2018-10-17 11:44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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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燃气规划

第一节:规划内容

一、气源规划及供气规模

根据鹤岗市实际情况以及周边气源情况,同时结合我国及黑龙江省的相关能源产业政策要求,本规划确定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期内以天然气和煤层气为主要气源,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

根据《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远期至2020 年鹤岗市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为86 万人。根据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的数据,鹤岗市目前总体气化率已达到65%,结合鹤岗市的城市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本规划至2020 年鹤岗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气化率为85%,气化人口达73.1 万人,液化石油气气化率10%,气化人口达8.6 万人,总体气化率达到95%。

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至2020 年天然气用气量11712.22×104Nm3/a, 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至2020 年煤层气用气量2184.5×104Nm3/a,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至2020 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4048.4 t/a。

二、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天然气场站规划:根据规划至2020 年鹤岗市年天然气用气量11712.22 万立方米,由鹤岗市恒燃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及鹤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供应,按照目前两家供气企业的供气能力,规划期内完全能够满足鹤岗市天然气市场的供气需求,不必再新建

天然气供气场站。

天然气输配管网规划:本规划期内,鹤岗市恒燃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70.6 公里,管网的设计压力为0.4 MPa。

三、煤层气输配系统规划

煤层气场站规划:聚源煤层气公司兴安储配站需新建一套混气设备,混气能力考虑远期发展为10 万立方米/天,规划原峻德储配站的LNG 供气设施及混气设备可作为事故备用气源,保证整个鹤岗市煤层气供应系统的安全可靠。本规划期内,不必新建煤层气储配站。

煤层气输配管网改造规划:规划改造现状铸铁管燃气管线13.9km,其中DN500 燃气管线2.1km,DN400燃气管线5.8km,De315 燃气管线3.1km,De200 燃气管线2.9km。规划改造现状钢管燃气管线17.2km,其中DN400 燃气管线0.8km,De315燃气管线0.9km,De200 燃气管线10.0km,De160 燃气管线5.5km。

四、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

鹤岗市现有的2 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总的供气规模可达每年5500 吨,完全可以满足规划期内鹤岗市的液化石油气供气及储气需求,为了稳定鹤岗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保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和稳定的发展,鹤岗市城区内不必新

建和审批新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规划

规划对鹤岗市城市建成区天然气汽车用气量进行了预测,规划至2020年天然气汽车用气量为7412.42×104Nm3/a(203080Nm3/d)。鹤岗市城区现有的4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总的加气规模为4.0×104Nm3/d。根据预测天然气汽车用气量,规划期内还有12.3×104Nm3/d 的供气缺口,按照每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供气规模1.0×104Nm3/d 计算,规划期内鹤岗市城市建成区需要建设12 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第二节:主要任务

一、规划期内聚源煤层气公司兴安储配站需新建一套混气设备,混气能力为10 万立方米/天。改造城区煤层气老旧铸铁管13.9 公里,改造老旧钢管17.2公里。

二、鹤岗市恒燃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规划期内新建城区天然气中压管网70.6 公里,新建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一套。

三、鹤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规划期内新建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一套。

四、规划期内鹤岗市城区新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2座。

第八章:保障措施

一、落实实施责任

对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等预期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去实现。同时,政府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服务、民生等约束性、预期性目标,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去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实施机制。

二、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立规划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依据规划安排投资、核准项目、制定政策,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就业规模,引导投资消费,维护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注重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把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保持实施的连续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衔接,保证重点领域规划目标的实现,形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合力。经过专家评审的重点专项和区域规划,报规划主管部门,与总体规划衔接后按程序审批,然后下发实施。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目标的监督和预警预测,及时进行调控。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评估制度,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评估,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当总体规划目标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它重要原因使目标运行偏离规划目标太大时,由市政府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五、质效并进推动规划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内容、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县、区及重点建设单位,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责任制度。要将单位实际生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任务目标的日常跟踪和年度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九章:规划实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

本规划中约束性指标,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要求考核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进度,纳入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

本规划中其他指标和能源开发建设、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任务,需要依靠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实现。县区政府要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改善体制和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衔接协调

全市能源相关发展规划要切实贯彻国家和省能源战略意图,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重点做好与约束性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衔接。已经发布但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做出相应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加大对能源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的支持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

市发改委应逐渐完善规划监督执行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提出相关对策措施。需要对本规划调整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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