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贵阳市政府发布了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布了《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安排,需要制定政府规章《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全文刊登,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前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反馈到贵阳市法制局。
附件:《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法制局
2018年10月23日
联系方式:
贵阳市法制局:联系电话:87989297(传真)
邮箱:75188626@qq.com
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废弃物、可回收物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物业服务示范企业等评定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内容,指导、督促普及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学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卫生计生、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旅游产业发展、质量技术监管、工商、市场监管、工业信息化、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和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协助组织本辖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及微信等媒体应当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鼓励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餐饮、旅游、物业服务等行业协会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培训和评价,指导、督促其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服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分类管理等专项规划(以下统称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
新建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果蔬菜皮就地处置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补建就地处置设施。
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同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商务、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收集、运输体系,配备标志标识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满足生活垃圾分类需求。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住宅区和办公、生产经营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种类的实际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因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 分类与投放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并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废铅蓄电池及其他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节能灯及其他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三)易腐垃圾,指在普通存放条件下容易腐烂变质的有机物废物,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食品加工、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前款规定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有害垃圾回收站(点);
(三)易腐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能就地处置的可直接投放就地处置指定投放点;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废弃电器产品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依法从事收运服务的经营者上门收集,或者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自行管理的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社团组织为管理责任人;
(三)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经营摊点,其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七)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县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 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其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设置收集容器,并保持齐全、完好、整洁美观,及时维修、更换、清洗破旧、污损的收集容器;
(三)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
(四)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
(五)将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依法从事收运服务的经营者收运;
(六)在其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和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劝告;
(七)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关数据;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普遍发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配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减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医疗废物、装饰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第十七条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后投放。投放人不重新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 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第十九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运输,也可由产生可回收物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行运输。
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运输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贮存点。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条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授予其特许经营权从事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
第二十一条 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运输车辆或者船只密闭、完好、整洁,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收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处置场所;
(三)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对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确保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
(五)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七)按照要求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发现交收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重新分拣的,可以拒绝收集、运输,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5月22日正式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出: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外电入渝工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高效的垃圾处理与能源回收手段,在全球得到广泛应用。余热炉作为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其烟道的通畅性直接关系到系统的稳定运行与发电效率。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余热炉的二三烟道堵塞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余热炉性能及整个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转。因此,深入剖析烟道堵塞原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近日,北极星副总裁周静、北极星招聘总监李响一行到访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项目”),深入调研这一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的标杆项目。此次走访旨在深入了解光大镇江在环保科技、生态教育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探索了更深层次、更广泛的合作可能性。科技引领:打造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出: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另外在附件重点工作任务上,还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依托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集聚。实施落后产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
4月24日,盈峰环境(股票代码:000967)发布2024年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一系列亮眼数据彰显公司全年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势头。报告披露,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18亿元,同比增长3.85%;扣非归母净利润5.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91%,整体业绩稳中有进,核心业务增长动能充沛。2025年一季报显示,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起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用于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详情如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公告,该条例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关于公开征求《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公告20
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深圳市城管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起草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03/T468—2024)已于近期正式发布,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碳排放核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深圳市城管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起草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03/T468—2024)已于近期正式发布,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厨余垃圾作为我市生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韶关市住建局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我局负责《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可行性,更好地发挥地方性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了《韶关市生活垃圾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构建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
近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和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无废办)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开展“无废城市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充分听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从立法目的和原则、生活垃圾定义和分类类别、工作职责、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盐城市生活垃圾分
暴雨,凌晨。“兴仁市百德镇10千伏马围线、10千伏百坪线故障停电,涉及区域田边村、哪鲁村、九盘村、米粮村、新厂村5个村寨……”伴随着报警声,贵州电网公司工作人员面前的配网故障光字屏红光闪烁,故障区域精准锁定,推送至屏幕显现。这是贵州电网公司创新开发的“光字屏”在基层应用的生动缩影。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贵州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贵州省关于促进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降低用电成本。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统筹三次产业发展,适时优化新一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集中组织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0日消息,国能(贵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志国,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我们园区应该怎么系统规划用能结构?”“怎么理解零碳园区的绿电直供?”“您PPT里提到的碳足迹核算服务会增加我们多少成本?”……在贵阳一化工园区的会议室内,来自南网碳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碳资产公司”)的双碳咨询业务经理杨珏、胡克正一一解答对面坐着的工业区管委会相关领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5月14日,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该项目利用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台500t/d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掺烧市政污泥及一般固体废物,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
2025年5月7日,贵州省贵阳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放空洞顺利贯通,标志着贵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贵阳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红岩电站水库作为下水库,该放空洞主要用于满足贵阳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要求并使红岩水电站大坝中孔、引水发电系统进水口具备检修条件。面对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紧迫的工期压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5月12日发布贵州省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其中,罗强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能源、大数据方面工作,杨同光同志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烤烟和卷烟、气象方面工作,郭成林同志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方面工作。贵州
1、拆除26台风机!湖北能源129MW风电改造项目中标公示4月30日,中国电建贵阳院湖北能源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EPC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成交公示,金风科技预中标。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工程,原装机容量为49.3MW,安装58台歌美飒G58-850型风力发电机组,投运达14年。原址安装16台5.6MW
5月8日,贵州长顺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江苏邦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为2.15元/m报价(其中污水处理运营单价1.08元/m)。项目规模:第一污水处理厂按0.5万m/d总规模进行提质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按1.0万m/d总规模进行改造扩建,原
5月1日,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公布了小微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共分为15个标段,总容量1.092GW。具体来看,创维、美的、天合、能辉科技、鑫迈德、协鑫等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价在2.6~3.6元/W之间,详见下表:根据招标文件显示,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30日,中国电建贵阳院湖北能源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EPC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成交公示。公示显示,该项目中标整机商为金风科技。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工程,位于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南坪乡,原装机容量为49.3MW,安装58台歌美飒G58-850型风力发电机组,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