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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11-05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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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好城乡扬尘污染防控攻坚战役。严控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8.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监管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辖区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20年全市所有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提高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率,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距离市区较近的公路每日机械化清扫4次以上),县乡道路每周清扫1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做好北部矿区综合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标准,重点抓好洗煤厂、煤矸石(洗煤渣)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及货运物料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遏制扬尘反弹,全面禁止汽车运煤。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2. 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20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9%以上。强化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重点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3. 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早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34. 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成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统一管理。2018年10月15日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国标法)建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从2019年1月起,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所有乡镇站点进行考核排名通报。2019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实现气溶胶激光雷达和风廓线雷达与省级气溶胶雷达联网共享;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组份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5. 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20年实现覆盖全市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6.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污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依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50%的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所有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000米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开工建设的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确保数据完整有效。完善监控平台建设,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7.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行维护机构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8.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或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更新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建立本地“一企一档”的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9月底前,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应急减排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 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18条支沟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市内5区要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黑臭水体,并建立整治台账;其他县(市、区)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

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任务。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加快管网改造,尽快实现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新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8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上和89%以上;2019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市区、汝州市、舞钢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其他县城达到90%以上;市区、汝州市、舞钢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5%以上;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 做好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18年10月底前,鲁山县、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白龟山饮用水水源地“两库一河”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年10月底前,舞钢市、宝丰县分别完成田岗水库、龙兴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4. 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2020年底前,按规定完成南水北调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设置工作。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市南水北调办牵头,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政府负责落实。

5. 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日常管理,防止水质下降。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6.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市水利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沙河和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沙河、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市水利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重点整治舞钢市八里河、石漫滩水库,鲁山县将相河、金鸭河,宝丰县净肠河,郏县护城河,石龙区大浪河、卫东区(高新区)北湛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鸭河等污染较重河流(水体),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生态湿地工程,确保各考核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工作,确保好水向好。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

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

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委农办、市爱卫办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市畜牧局牵头,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2.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化工、有色金属、钢铁、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严格环境准入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新建、升级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 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完成省定节水灌溉面积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 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市环保局牵头, 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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