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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全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 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在总结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完成鲁山县、石龙区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类别划分。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 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 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度、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借鉴济源市、新乡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全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11.9%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 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确定耕地重度污染区域,制定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15.8%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34.2%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 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安监局参与,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平顶山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土壤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制定、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
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1.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郏县和叶县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舞钢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底前,出台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宝丰县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平顶山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市转入我市应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理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
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完成3座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1座重点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构建部门协同,市、县两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发布煤炭、冶金、有色、黄金、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9年底前,力争建成5个绿色矿山;2020年底前,力争累计建成11个绿色矿山,并建成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7.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2019年,选择舞钢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有条件的县(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8.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 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
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 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21. 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2. 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
制定平顶山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实施。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 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山区生态林建设工程,构建伏牛山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形成生态屏障。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依托卫东区,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
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边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9%,2018—2020年,每年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率达到30%、60%、80%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压力传导,夯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各项任务台账清单,实施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抓两头、带中间”,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治理项目按时间节点提前完成,为实现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
在深入推进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四)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
完善市级环保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级环保督察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鼓励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单位绿色办公,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氛围。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保绿色创建标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等环保绿色创建活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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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新征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颜值生态、高品质生活、高共情团结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本质环保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丰台建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2023年河北省大力实施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分行业制定创A标准,发布最优实用技术指南,逐企业指导编制“一企一策”创A方案。在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钢铁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水泥错峰停窑天数减免、支持垃圾发电企业创A等政策基础上,出台15条进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利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今年年初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雷霆行动”,组建专项检查队伍,深入全省各地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被纳入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59家企业开展2024年新纳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2023年底前尚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的企业,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并及时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批典型案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3月中旬分别进驻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促进油品储运环节减排,推动企业绿色升级。详情如下: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生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顺义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顺义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共五部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北京市昌平区发布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昌平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本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到2025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详情如下: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5月8日,河南新乡高新区2024年-2027年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站公厕管理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新乡路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8290.168602万元中标,详情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4-2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督局2024年-2027年道路清扫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碳减排量化公示板块。即日起,所有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的电子招标采购项目均可在线查看其碳减排成效,并获得由“双碳”领域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碳减排证书。这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首次探索开展交易活动的碳足迹管理。据介绍,交易中心碳减排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新疆特丰杰售电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河南电力市场,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该公司的注销申请,现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4月30日,河南范县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公开招标发布,预算金额1.331742亿元,共分为2包,详情如下:项目概况范县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届党组立足扛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提出了当好干事创业的“五个表率”。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会议深刻阐述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六项工
2024年3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33.5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1%;年累计用电量1052.0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34%。全省发电量285.9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91%;年累计发电量922.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68%。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3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85.9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91%。其中水电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河南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2×350MW燃煤机组脱硫项目(以下简称“河南能信项目”)总承包方西北电力设计院,根据河南能信项目12个作业单位的施工质量情况,对施工过程中的优秀人员、班组进行评选、表彰,以此进一步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博奇环保河南能信项目部
4月29日,兰考县人民政府与中海储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举行,中海储能董事长曾建华、中核汇能河南公司执行董事王志豪,市县领导陈维忠、张卫波、陈趁义、熊枫、刘渊、董文选、吴杰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仪式上,张卫波与曾建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陈维忠介绍了兰考绿色能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河南信阳固始县2024-2026年度污泥临时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452.6万元,最高限价269元,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固始县2024-2026年度污泥临时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https://gushi.xyggzyjy.cn/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6日,河南万基2×60万千瓦机组EPC总承包项目2号机组汽轮机冲转定速(3000转/分钟)一次成功,4月27日一次并网成功,机组整体运行平稳,各项参数指标正常。万基项目2号机组汽轮机冲转、并网一次成功,标志着2号机组即将迎来168小时试运行。据悉,万基2×6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属高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统计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统计采集、填报、审核、报送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统计工作,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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