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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力开展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提高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对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园区污染排放。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市政府“三大改造”绿色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加强电力、有色、化工、建材、钢铁等行业节能环境保护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企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有色、化工、建材、钢铁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底前,建设2家绿色示范工厂;2020年底前,力争建设5家绿色示范工厂。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打好能源结构调整攻坚战。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5.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强燃煤污染控制,进一步削减燃煤总量,逐步减少燃煤污染。到2018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以上;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控制在1392万吨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耗煤项目准入。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则上禁止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2012)》等文件,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度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对水泥、煤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现有高耗煤行业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与工艺。落实差别性电价等经济政策手段,积极促进高耗煤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着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严格落实国家商品煤质量标准。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全市原煤入选率保持在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城市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煤电机组供热改造,积极推进神华国能焦作电厂等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国电投沁阳发电分公司热电联产和温县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投产并实现供暖。加快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供热管网向城市未覆盖到的居民区及商业区延伸。2018年10月底前,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博爱县、武陟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修武县建成区供热普及率达到1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城区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博爱县、武陟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其余4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末,新增集中供暖面积2196万平方米,新建一级管网97公里,二级管网205.5公里,换热站154座。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市),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以农村、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为重点,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整乡整村推进,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以具备保温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清洁取暖设备集中招标等形式,采用以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为主、以空调和节能电暖器等为辅,选择“双替代”取暖设施。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以气定改”,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气源有序推进气代煤供暖,要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妥推进,切实保障冬季能发挥供暖作用。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双替代任务8.2万户;到2019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双替代”供暖任务15.13万户。2018年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和农村清洁取暖率应达到90%、60%、40%以上,2019年达到95%、80%、70%以上,到2020年末分别提高到100%、100%、90%以上,其中,10%未实现清洁取暖的山区(丘陵)采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替代散烧煤供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安全监管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各城市燃气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根据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总体安排,平原地区农村加大电代煤力度,逐步减少洁净型煤使用量,同时减少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的数量,三年试点工作结束后,除山区农村保留5家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6家配送网点保障山区居民的冬季取暖需求外,其余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全部取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快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城区电网保障能力优化提升”和“县域电网领先建成小康”为引领,科学谋划,统筹实施“焦作电网发展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适度超前,同步开展城乡主配电网“煤改电”配套项目建设,确保满足新增电供暖用电需求。2018年,新增220千伏变电站1座,开工建设110千伏变电站5座,建设220千伏线路36公里,110千伏线路83公里,10千伏及以下线路1500公里,变电容量710兆伏安。(国网焦作供电公司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乡村气厨炊改造工程。推进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气厨炊改造7.6万户;建设天然气中低压天然气管道1886公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安全监管局、各城市燃气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燃煤散烧治理。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要加强散煤监管,在秋冬季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市工商局(散烧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比照燃煤锅炉拆改政策,研究制定工业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其他燃煤设施拆改奖补政策。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市、县规划区内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简易两段式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更大吨位燃煤锅炉实施拆改,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市、县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生物质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按照《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气化焦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焦政办〔2016〕167号)要求,全面加强和完善天然气(煤层气)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稳定可靠的天然气(煤层气),加快在市城区、县(市)建成区及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断提高全市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保障能力和利用水平,2018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5.2亿立方米以上。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能资源。以太行山区等浅山丘陵为重点,加快集中开发风电场建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
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农业大棚、水塘水面建设小型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车用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沼气高值化利用,稳步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探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资源高值化利用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加快农村电网保障能力。大力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统筹协调“煤改电”建设用地,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国网焦作供电公司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全面推行节能建筑。全面执行《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2016)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184—2017)。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且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及其以上标准,鼓励建设单位申报高星级设计评价标识和运行评价标识。完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示范项目2万平方米。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进行外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82万平方米,其中,城镇改造面积512万平方米,农村改造面积17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事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加快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境保护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积极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降低纤维素酶、纤维乙醇生产成本。积极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和地热能供热,推进水平井压裂等页岩气开发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力发展节能环境保护产业。以提高节能环境保护技术装备供给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境保护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境保护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境保护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打好运输结构优化攻坚战。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23.推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公转铁”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不断提升我市铁路货运比例,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提高铁路运输量,积极引导全市大宗物料、产品以及粮油等运输“公转铁”。加快神华国能焦作电厂、中电投沁阳发电分公司、晋煤天庆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运。2018年11月底前,神华国能焦作电厂燃煤铁路专用线建成投用。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比2017年增长30%左右。燃煤热电厂鼓励采用铁路、管廊、皮带廊道等绿色环保运输方式。对于市区或产业集聚区供热用煤确实需要采取汽车运输方式的,原则上采用集装箱式或封闭式车厢,汽车燃料采用LNG或CNG,严格限制采用敞开式、柴油汽车运送电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铁办、焦作车务段,焦煤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优化设计重型车辆绕城通道。根据我市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现有道路不能满足重型车辆绕城需求的,编制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划定高污染柴油车辆禁行区。2018年底前,市政府发布公告,明确全市注册登记及外市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禁限行时段,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禁限行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主要道路。建立全市老旧柴油车辆“黑名单”,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入市通行备案;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格手续。(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按照全省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10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30辆;淘汰老旧车5000辆。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公共交通等)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处,强制淘汰。2020年底前,按照省指标要求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财政局、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1)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车用柴油。2019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税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保障合格车用燃油供给。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其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保障城乡供给。中石油、中石化焦作分公司切实做好国六油品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做好预测调度,确保油品供应平稳。(市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中石化焦作分公司、中石油焦作销售分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步伐。2018年,由市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并对轨道交通建设可行性进行论证。大力发展公共绿色交通。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根据需要制定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配套建设充电桩等设施。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及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房管中心、财政局、邮政管理局、事管局、质监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消防支队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重点区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聘请专业机构全面开展对机动车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第五阶段新车排放标准,将销售量较大、年检合格率低、路检超标率高、新车检测排放高和新技术等五类重型车型作为新车抽检重点,严查车辆环境保护设施配备,对假“国五”、假“国六”机动车予以查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同类产品并予以严肃处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焦作海关、商务局、公安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严厉打击环境保护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专项行动,利用市机动车监控平台,有效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对擅自上路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底前,六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列入“黑名单”,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3)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市道口开展外埠入市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市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19年,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的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机动车“限行、限号”方案,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市公安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加强城市绿色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3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1)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对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宾馆、文体中心、桥梁等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的裸露土地进行高水平绿化,丰富绿化景观。对城区主要广场硬铺装面积较大、绿地面积较小的地块,兼顾使用功能和景观效果,采取破硬造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栽植大规格乔木,为群众出行提供绿荫庇护。对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中的裸露地,进行绿化补植,做到无绿化死角和盲点,无裸露泥土。对城区现有室外停车场实施实施绿化改造,建成上有林荫覆盖、下有高羊茅等耐践踏草坪嵌草铺装的生态停车场;对市外停车场实施硬化改造,鼓励实施绿化改造。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5.6%、35.9%,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市园林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铁办、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森林焦作建设。积极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改善全市的生态环境,2020年底前,完成森林资源培育任务4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达到95%,水岸绿化达到90%。(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焦作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区)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城管局牵头,市爱卫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监督员、网络员、管理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对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冬季采暖季期间实施停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5.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在做好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同时,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车辆购置计划,2018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快车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2019年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县市(城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市城管局牵头,市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6.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矿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对露天矿山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场所落实喷淋、密闭、围档措施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环保相关规定全面实施场地路面、车辆行驶道路的硬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北山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7.强化煤场区域规范整治。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所有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控煤炭一级和二级市场内堆煤堆料场扬尘污染,原则上实施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达到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其中,煤场数量多、规模大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规划设置煤炭物流园区,统一入驻标准,现有煤场必须搬迁入园。市城区不得设置煤炭物流园区。沁阳市、博爱县等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煤炭物流园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劣质煤炭销售和流通。逾期未通过验收的煤场纳入关闭名单,由属地政府在2018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8.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3%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 “蓝天卫士”系统的应用,继续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焚烧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及执纪问责的通知》(焦办〔2016〕37号)规定标准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9.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中氨气释放,防止二次颗粒物的产生。飞机喷洒农药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控制飞行范围,飞行时间应考虑气象条件,避开污染天气,并提前3—5天发布飞行公告;有人驾驶固定翼飞机推荐用于荒滩、草甸等公共地带,无人机喷施农药应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执行。(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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