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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11-13 13: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焦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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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孟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实施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对桑坡皮毛群19家皮毛企业涉水工段实施关闭,新规划的5家鞣制集团全部建成投运;全市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大县。(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区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底前,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形成较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市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实施煤炭、冶金、有色、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20年底前,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6.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9.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2018年起,严格执行河南省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省辖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实施。(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帐、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定员定岗定编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加强压力传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计划基础上,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攻坚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并强力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落实本方案的实施方案报送市环境攻坚办。

(三)夯实政策保障。在深入实施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定基础上,严格落实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落实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各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组织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充分发挥好税收的调节作用,倒逼污染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市级环境保护督导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导,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级环保督导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帐市管理,挂帐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力实施“重罚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移交一批”,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任务计划完成为重点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处罚、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研判分析,强化质量过程考核,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月、季、半年、年考核,指导各地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宣传,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市县两级政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不少于三分钟。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系列活动,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境保护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良好局面。

附件:1.各县(市)区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2.焦作市2018—2020年河流水质目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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