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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印发

2018-11-19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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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印发,详情如下: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QQ截图20181119083719.jpg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

前 言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大多数是经过高干脱水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随着各地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脱水后的污泥将没有去处。为此,在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预处理;5.高干脱水;6.干化炭化;7.污泥基生物炭资源化;8.废水处理管理;9.废气处理管理。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29号,邮编230000)。

本导则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学院

本导则主要编制人员:何光亚、周盈盈、卢归、方志华、司恩良、王传江、黄军功、奚姗姗、杨见博、熊霞、刘程、刘龙霄、刘志强、胡顺东、刘帮樑、刘怀涛、陈斌、金杰、俞志敏、陈俊、卫新来、王磊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蔡新立、吴克、朱曙光、胡宏祥、张敬玉、程俊、马培勇、胡舟、周锁勤、刘明中、丁琨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标,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确定、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slu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

2.0.2 污泥处理(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石灰稳定、堆肥、干化和焚烧等。

2.0.3 污泥处置(sludge disposal)

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

2.0.4 调理改性(sludge conditioning)

污泥脱水前对污泥颗粒表面的有机物进行改性,或对污泥中的微生物细胞和胶体结构进行破坏,降低污泥的水分结合容量,同时提高污泥的压缩性,改善污泥脱水性能的技术措施。

2.0.5 高干脱水(sludge high-dry dehydration)

又称“深度脱水”,指采用机械脱水,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

2.0.6 热干化(sludge drying)

利用热能将脱水后的污泥干化,使之成为干化产品。

2.0.7 炭化(Carbonization)

利用污泥中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缺氧条件下对其加热,使有机物产生热裂解,形成气相(热解气)和固相(固体残渣)。

2.0.8 废水(wastewater)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2.0.9 臭气(odor pollutant)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令人不适或影响生活环境的气体。

2.0.10 烟气(flue gas)

污泥在干化、炭化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和烟尘混合物。

2.0.11 污泥基生物炭(sludge-based bio-carbon)

污泥经过炭化处理后的固态物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对拟建的污泥高干脱水炭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泥量及泥质特征分析、调理改性方案、炭化资源化的技术可行性、污泥基生物炭资源化的接收途径、厂址选择、废水排放途径、技术措施的论证、技术方案的确定、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

3.1.2 项目的建设应按照下列工作流程执行:

1 分析泥量和泥质特征;

2 确定调理方案;

3 分析资源化的可行性及接收途径;

4 厂址选择;

5 废水处理措施;

6 技术措施论证;

7 技术方案确定;

8 工程设计;

9 工程施工;

10 设施的调试运行;

11 工程验收。

3.1.3 工程设计前应调查项目服务区域泥量、含水率及各污泥来源的泥量分配,应对污泥的比阻、热值、有机质、挥发份、重金属含量等主要特征进行检测。

3.1.4 根据泥质特征,宜进行小试或中试,选定合适的调理改性方案。调理改性宜采用化学调理技术。

3.1.5 项目选址时,宜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工程地质、生态敏感性、防护距离及交通运输便利,宜同被服务的污水处理厂(或其中一座)的厂址相结合,以减小污泥运输和滤液处理的成本及二次污染的风险;独立选址时,有条件宜选择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及考虑周边获得稳定热源的场址。

3.1.6 对新建项目,单元组成应包括预处理、高干脱水、干化炭化、污泥基生物炭资源化、废水处理和废气处理。

3.2 工艺组成

3.2.1 项目(新建)工艺系统组成应包括浓缩、调理、脱水、储料、供热、干化、炭化、输送、烟气处理、水处理等系统。

3.2.2 各工艺系统组成应按表3.2.2有关规定执行。

表3.2.2工艺系统组成表

QQ截图20181119083948.jpg

3.2.3 工艺流程框图

QQ截图20181119084016.jpg

3.3 运行和管理

污泥预处理运行管理

3.3.1 污泥预处理后应确保泥质和含水率稳定,污泥含水率92%~98%。

污泥高干脱水运行管理

3.3.2 污泥应采用机械高干脱水技术,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应控制在55%~65%。

3.3.3 宜使用不含氯离子等具有腐蚀性的污泥调理药剂,石灰添加量不宜超过10%。

3.3.4 应建立内部监管体系和污泥高干脱水运行管理制度,并应记录高干脱水运行的参数。运行参数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泥饼外运量、药剂用量,压滤机生产运行记录表。

3.3.5 应每日检测一次含水率,每周检测一次原污泥中的重金属指标,每月检测一次原污泥中的有机质含量、热值等指标。

污泥干化炭化运行管理

3.3.6 根据接收污泥特性(含水率、热值、有机质及重金属含量等)调整干化炭化运行工艺参数;根据污泥基生物炭指标确定最终处置方案;不得违规利用不符合标准的污泥基生物炭。

3.3.7 污泥基生物炭污染物控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污泥处理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应根据污泥基生物炭各项指标,确定污泥处置方式。

3.3.8 污泥处置应该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规处置。对同一来源污泥的污泥基生物炭做好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污泥基生物炭综合利用时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污泥运输管理

3.3.9 污泥外运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联单中需要明确污泥产生单位、处理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并应包含:运输车辆、转运量、处理处置方式等信息。

3.3.10 污泥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运营资质,不得将污泥委托给个人或个体运输户运输。

3.3.11运输车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宜选用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遗撒、偷排污泥。

4 预处理技术

应根据预处理的对象,采用不同的预处理技术措施。浓缩预处理是将含水率99.1%~97%的污泥处理到含水率92%~98%;稀释预处理预是将含水率80%的污泥加水稀释至含水率92%~95%;混合预处理是将含水率99.1%~97%和80%的污泥处理到含水率92%~95%。

4.1 浓缩预处理

4.1.1浓缩预处理技术应具备下列特征:

1 处理对象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水率为99.1%~97%的污泥。

2 通过污泥增稠,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小污泥体积。

3 重力浓缩,通过重力浓缩池,利用污泥沉降原理浓缩污泥。

4 机械浓缩,在污泥中添加絮凝剂使污泥形成大块絮体,经过浓缩机实现泥水分离,使污泥浓缩。

5 减小污泥调理池容积,提高高干脱水设备效率。

4.1.2 浓缩预处理设计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浓缩方式应根据表4.1.2-1所述参数进行选择。

表 4.1.2-1 浓缩参数表

QQ截图20181119084141.jpg

2 重力浓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沉污泥最大表面水力负荷应取(1.2~1.6)m3/(m2·h);剩余污泥取(0.2~0.4)m3/(m2·h)。

(2)当为初沉污泥时,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3.3~5)kg/(m2·h);当为剩余活性污泥时,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1.3~2.5)kg/(m2·h);当固体负荷与表面水力负荷不一致时,取两者中较大值。

(3)浓缩时间一般不宜小于12h,但也不宜超过24h,以防止污泥厌氧腐化。

(4)浓缩池有效水深一般宜为4m,最低不小于3m。

(5)采用栅条浓缩机时,其外缘线速度宜为(1~2)m/min,池底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

3 机械浓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械浓缩机主要有转鼓浓缩机、叠螺浓缩机、带式浓缩机和离心浓缩机。根据表4.1.2-2参数选择浓缩方式

QQ截图20181119084405.jpg

4.1.3 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浓缩池长期没有排泥时,应先将池子排空并清理沉泥。

2 定期分析重力浓缩池进泥量、排泥量、上清液SS和进泥排泥含固率。

3 机械浓缩应根据浓缩出泥含固率及时调整絮凝剂使用量。

4 机械浓缩主体设备应定期检查检修,防止堵塞或漏泥。

5 控制排泥含固率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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