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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8〕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北京市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坚决打赢净土持久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三)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土壤背景点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区域和未利用地详查。
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皆包括)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领域、本区域的土壤污染调查。
(四)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统筹规划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完成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及地质矿产勘查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农用地地块土壤重点监测及地质环境监测。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加密监测频次。
(五)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构建本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9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及地质矿产勘查主管部门向平台报送土壤环境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污染地块开发建设、农用地分类管理、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按年度统一发布本市土壤环境信息。
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建或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开展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增加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七)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2018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相关区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试点。2020年底前相关区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八)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2019年起,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上述要求。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2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所在区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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