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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

2018-12-19 16:20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城市供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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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次供水建设管理

1.完善二次供水管理机制。一是各区对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建档工作,日常考评工作做到每年100%全覆盖,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每季度对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二是各区对无人管理的二次供水单位要落实属地街道、社区的责任,补齐管理短板,做好水箱清洗消毒及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负责物业管理的部门应配合将市政部门对物业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情况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四是卫计部门在现有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严格监督水质不达标的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五是执法部门依法对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导致水质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处罚,督促其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市政集团)

2.加大政府统筹实施力度。成立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鉴于二次供水改造项目的特殊性、专业性,各区政府可委托供水企业承担具体的改造任务。在二次供水改造实施过程中,区、街道、社区及供水企业应会同物业、居民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迅速妥善地解决现场难题和各种突发情况。(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市政集团)

3.明确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机制。根据投融资主体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建设机制。一是财政投融资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积极试行委托供水单位进行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建设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二是社会出资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提倡按照市场定价的机制委托供水单位进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自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单位意见,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材料和设备,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竣工后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为确保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新建、在建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应严格执行《厦门市居住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对二次供水设施方案设计、审图、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控,杜绝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同时,按要求配备人防力量及物防、技防设备。(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卫计委、市政集团)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强化水源地水质在线检测。环保、水利部门要完善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2019年底前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湖里区政府)

2.建立供水水质在线监测。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区级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实现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接入省级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环保、水利、市政、海洋渔业等部门从水源到供水全过程的监测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湖里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政集团)

3.加快管网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城市供水企业要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其他区级供水企业逐步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水量、水压、水质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融合各类相关数字化信息,推进城市智慧水务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政集团)

(六)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督

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区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检测,没有全分析检测能力的水厂要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卫计部门要对市区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全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定期向社会相应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市政集团)

(七)推广优质管材设备

制定供水产品、材料、设备性能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建立对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考评和黑名单制度,保证供水设施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推广优质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质优先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管材;DN75及以下的管道优先选用不锈钢管。逐步推广与直饮水标准相适应的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优质管材。(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市政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政府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作为促进全民健康、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任务来抓,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2018年底前各区政府要制定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由市政、水利、卫计、环保、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参与的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统筹、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工程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财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水价调整机制。市价格、城市供水等主管部门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并实施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启动水价调整,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大管网更新改造和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扶持力度。市、区政府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资、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资金。

(五)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应纳入区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合格率要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各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力推进供水水质提升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政部门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市政、卫计、环保、水利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供水水质提升工作专项督查,对贯彻不力、行动缓慢、实施效果差、未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通报、约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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