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政策正文

全文|《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2018-12-19 16:5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山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条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评价机构推荐名单采用年审制。评价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报告等材料,经所在地的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年审合格的机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予以删除,并及时在官网上公布。

第三章 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细则,对照《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独立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列入省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自主选择评价机构,鼓励优先选择省推荐名单中的评价机构。

第十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指南》,对评价工作原则、评价工作流程、评价报告、评价活动监督等实施过程进行规范,加强评价活动的标准化运作。

第十五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

(四)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五)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

(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和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八)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与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七条 评价机构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二)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三)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四)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六)需要评价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技术介绍,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企业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企业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及相关的物料衡算过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九条 评价机构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的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材料需保存五年以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随机抽查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评价机构和各市相关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可以由相关部门、技术机构组成的专家组或者委托第四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中予以删除,被删除的机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

(一)申请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评价过程中使用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或将评价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外包的;

(三)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或评价工作质量低劣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五)审核年度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

(六)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第二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对其上报的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季度对本辖区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减免税额等进行整理汇总,自季度终了十五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综合利用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对评价报告中下列项目予以公布:企业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8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8日。

(2018年11月9日印发)

延伸阅读:

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工业固体废物查看更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查看更多>山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