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或者拆除。未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二)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活动:
(一)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和设备;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磷、含氮、]剧毒废液;
(五)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质的可溶性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六)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八)向水体排放、倾倒未经过消毒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九)向城镇雨水管网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和倾倒垃圾;
(十)使用无防渗漏措施或者防渗漏措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沟渠、坑塘、塌陷区、尾矿坝、废弃矿井等输送、存贮或者排放含有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十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违法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实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优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本流量。
第二十一条 实行水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履行水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水资源管理及水污染防治成效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并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暂扣]扣押措施。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水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等,建立健全水污染举报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和举报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并处理。对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污染水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鼓励支持水污染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水污染公益诉讼提起人提供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便利。
第[四]三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五]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六]二十九条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
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与其相配套的城镇排水管网;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明确排水与排污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并按要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出现破损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破损管网进行整修或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排污管网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区域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者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第[四十八]三十一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后排放。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排放污水的,对负责运营管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扣减超标期间的污水处理费用。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造成损失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三十二条[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维修而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应当事先[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鼓励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使用再生水,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
第[五十一]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泥处置规划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排水、再生水规划,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第[五十二]三十五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处理处置污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当进行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污泥的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建立台帐,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十三]三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处理的监督管理。
医疗[废]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日前,国能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
5月3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李秀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城口风光等新能源较为丰富,光资源禀赋位居全市前列,大巴山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一直在作为重点事项推进。城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全国试点,城口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日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鄂州发电公司三期机组(2×1000MW)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低温旁路烟气余热浓缩+压滤工艺,三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灰场贮存,滤液返回至浓缩塔继续浓缩。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改
5月15日,宁夏同心县印发《同心县2025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提到,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上下游协同发展,重点培育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内生动力和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加快中环低碳、迈格电机、科力远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
尊敬的参展商: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后,全国实施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要求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涉及的方面包括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下水污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等。随着“水十条”的深入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海南三亚首座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三亚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九号区域主体结构正式完成。该项目是三亚首座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三亚污水处理厂布局,有效缓解三亚抱坡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三亚清流园水质净化厂采用分区建设模式保障建设进度,九
5月20日,宁夏环保集团成功中标青铜峡市峡口镇南干沟污水处理厂及尾水人工湿地运营服务项目。此次中标是环保集团强化“厂网河湖”联动治理体系效应,实现了污水处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度融合,彰显了公司的品牌优势及运维示范效应,夯实了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对于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
近日,由上海建工承建、四建集团负责施工的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传来捷报——4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正式完成结构封顶。作为上海市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合庆镇已建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四建集团承建部分涵盖新建4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112吨干基/日污泥干化造粒设施及
5月22日,陕西水务发展环保集团与紫阳县政府在紫阳县签订污水处理合作协议。紫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宗道与陕西水务发展环保集团董事长李瑞平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紫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燊、陕西水务发展集团副总经理曹新红等人见证签约。签约前,紫阳县住建局和水务发展集团安康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
尊敬的参展商: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后,全国实施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要求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涉及的方面包括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下水污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等。随着“水十条”的深入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沪环生〔2025〕47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
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一批分散控制系统(DCS)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387.8800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450.000000万元项目概况:(1)本工程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拟建
近期,华东新华、新疆粤电、江苏日托、江西省水投能源、川投(乡城)新能源最新招聘岗位信息发布,北极星整理见下: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75亿元,总资产已超过145亿元。作为新华发电在华东六省一市的区域清洁能
本期主要看点1、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电力业务许可2、第六个!今天起,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3、两部门: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4、“136号文”过渡政策!山东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工作5、2025年1#x2014;4月全国绿证核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从外网获悉:近日,爱尔兰都柏林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判决,责令位于韦克斯福德郡的GibbetHill风电场永久关闭三台Nordex风机,并判处项目开发商ABOEnergyIreland与投资基金所有者WexwindLimited共同赔偿原告夫妇36万欧元(约合295万元人民币),其中30万欧元用于补偿近12年的噪音滋扰,6万
为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全面了解增量配电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持续推动河南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辖区内25家增量配电企业召开座谈会。同时,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
6月5日,三峡能源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长垣市云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三峡新能源彰武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据悉,长垣市云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资本6840万元,是三峡能源控股50%的国有新能源企业;公司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氢动科技河南氢动“氢车万里行”活动发车仪式在郑州海尔产业园内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河南氢动与宇通商用车联合主办,携手飞洁冷链(客户单位)、天宏城配(运营单位),共同启动氢燃料冷藏物流车的规模化示范运营,标志着河南省氢能绿色冷链物流发展逐步走向市场化、规模化。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总体保持了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4月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郝瑞锋等出席会议。文字实录如下:国家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创A晋B企业40家以上,其中郏县完成不低于5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不低于2家。全市118家绩效D级企业除停产企业外,全面实现绩效提升;停产D级企业在恢复生产时环保绩效标准应达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