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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主要是对《环评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四个条款作出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环评公司(技术单位)的资质审批监管,有能力的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二、建设单位应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技术单位存在错误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新增信用监管,审批环评的部门应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环评报告书(表)出现内容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等问题的责任承担,为此次环评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1、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环评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
2、处罚主体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且为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责任人,执法联想--未验先投也是双罚制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有处罚权)
3、违法后果
对建设单位而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技术单位而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编制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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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导则产业园区》)。为全面深入了解《规划环评导则产业园区》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对《规划环评导则产业园区》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一纸判决,令一场持续近三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有了结果。更值得一提的是,提出诉讼的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胜诉。为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栖息地免遭正在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破坏,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新修正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未来,四川将持续用力全面推进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突破。修改内容将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本次修正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环
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4份“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的函”,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给本就混乱的环评江湖,当头一棒。处在环评变革的时代,天天看标题含有“重磅”二字的文章已经习惯了。但是作为一名环评工作者,看到这份移交函还是被震到了,这才是真正的“重磅”。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
春节刚过,很多公司还没有开工,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网站上却惊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移交单,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上述地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好快的节奏,好大的决心!
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此次移送的问题线索大部分是生态环境部在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的,主要问
日前,全国人大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小道消息,环评资质有可能会取消。以前也有朋友问过类似的问题,咨询我是否属实,我当时不以为然。最近从一位公职人员那听说,部里曾调研环保部门顶层设计的问题,提到过环评简化,提到过垂直管理,取消环评资质也并不是空穴来风。我记得以前有位粉丝给我留言说过,他认识的一位企业老板,正在为出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在今天举行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落实好新修订的《环评法》,确保各省级环保部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环评违法项目清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清理任务的未批先建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黄润秋强调,新时期的环评要履行好经济结构调整助推器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发布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分为能源产业和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两类,共5家企业。详情如下: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其中能源产业(可再生/不可再生资源)拟审批4家,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拟审批5家。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为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2019年11月15日,国发〔2019〕25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中提到在试点区域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试点区域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
水利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9﹞9号,详情如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首次申请、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的审批工作。现将有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建设〔2019〕167号,详情如下:为深入推进水利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水平,充分激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鉴
自去年5月16日,江淮大众项目获批之后,国家发改委便暂停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审批。一年后,审批大门终于要重新打开了。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纯电动汽车资质审批权下放至地方。在业内人士看来,汽车
要在中国新建企业,生产销售纯电动乘用车(包括增程式),要过两大关。根据27号文,首先,新建项目要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其次,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需获得工信部准入的监督管理。再过几天,距离国家发改委批复上一个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就将满一年mdash;mdash;2017年5月16日,江淮大众项目获批。
未来什么时候会重启电动车生产资质审批?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弄清楚的是,中国希望有什么样的电动车生产企业。从政策的走向来看,新能源汽车补贴在2020年会全部退出,而在2019年开始,合资品牌的电动车会大量上马,国内新能源车的最后窗口期就在2020年。如果在2018-2020年这三年里不能尽快拿到入
知情人士称中国拟暂停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审批发放。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发改委希望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估,此前政府自2016年3月起已发放了15个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在开闸引入“鲶鱼”带动行业进步的最初想法实行了一年之后,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准入管理可能有了新想法。6月5日,据彭博报道,知情人
住建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具体参见《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自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试点内容:(一)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为进一步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提升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巩固深化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诚实守信行业环境,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召开山西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启动会议,并就资质许可及能源信用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山西能源监管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严格许可制度,强化告知承诺制,融合信用手段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促进电力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组织开展以许可制度执行和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为基础的信用专项监管。
山东能源监管办充分发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作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开展了信用监管抽查。本次抽查共随机抽取失信企业2家、严重失信企业16家,针对多次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持证企业,我办组织开展提醒、警示、约谈和现场检查等工作。通过深入梳理企业自查报告,我办认真研
根据国家能源局年度专项监管工作安排,山东能源监管办日前完成了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监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多种监管方式督促新能源企业规范执行许可制度。
据用煤电力企业反馈,9个案例涉及的问题都已得到解决。目前已进一步归集108个案例纳入甄别和核实程序。
从江苏能源监管办获悉:为促进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江苏能源监管办积极优化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监督管理,近日印发了《江苏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山西能源监管办《2021年山西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监管工作方案》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生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从总体要求、信用分类、应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
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三季度能源经济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以及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等,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能源局陈涛主任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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