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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裸露土地管控和环境绿化
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按规划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实行硬化和绿化;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遮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实行复绿控尘治理。推进农村裸露土地治理,各村安排人员逐村逐组排查空闲地块,对适宜种植的空闲地块,动员农户种植农作物;对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贫瘠裸露土地,加强管理,保护现有植被,严禁各类违法取土、采石行为,防止产生新的扬尘污染源。绿化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的裸露地,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3、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湿地面积。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修复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森林生态承载力。2018-2020年,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3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0.7%,实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工和沼泽湿地面积不少于18万亩。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4、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
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和考核。每月对各县(市、区)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实行考核排名。各县(市、区)的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2019年,全市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5、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的原则,可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底前,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在平原涉农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到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到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有较大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为重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8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2019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2020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绿色升级
28、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陶瓷制品制造工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行业、玻璃品制造行业、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行业、水处理9个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9、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0、推进各类园区综合治理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专业化、循环化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重组整合,构建分工协作、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品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投促局、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1、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40%以上。
有序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转炉一次烟尘、钢渣处理废气、废酸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焦化企业焦炉烟囱烟气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7米以下焦炉NOx外排浓度参照不高于130毫克/立方米);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焦炉装煤、推焦、硫铵结晶干燥、干熄焦和燃用焦炉煤气的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到2020年10月,全市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2、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全市继续推进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有色烟羽的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市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3、加快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城乡结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和燃油(醇基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和燃油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排放标准(烟尘≤10毫克/立方米、SO2≤35毫克/立方米、NOx≤50毫克/立方米)。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开展湿法脱硫有色烟羽和石膏雨脱除治理,加装烟气换热器(MGGH),配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鼓励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去除烟气中硫酸和硝酸盐颗粒,2019年底前,全市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烟羽治理工程。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大生物质锅炉和燃油(醇基燃料)、燃气锅炉深度治理。2020年6月底前,现有燃气锅炉应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现有生物质锅炉要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现有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其中20蒸吨/小时以上燃油和生物质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对涉及的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以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分类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工业炉窑治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依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9年底前,在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2020年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湿法脱硝、微生物法等脱硝设施。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5、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实施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实现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玻璃等5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制药、造纸、印染、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6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计电。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6、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火电、有色、铸造、石化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加强氨逃逸管理。2019年6月1日起,电力、水泥行业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7、开展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加强VOCs排放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涉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深化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建立清单台账,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推进石油化工、焦化、平板玻璃、制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木质家具、印刷、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革、纺织面料鞋生产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深化治理工作。对37家制药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对列入省重点的企业涉VOCs排放大户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对企业排放情况分为三个等次(A、B、C),按照不同等次对企业实施科学差异化管理,开展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A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B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C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底,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推进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18年12月底前,化工行业全面完成首轮LDAR工作。
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千帕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千帕且小于76.6千帕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强服装干洗行业VOCs治理。2020年底前,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产量监督检测。2020年底前,在建筑装饰行业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全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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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凌源安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64,220,000.00元。
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人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近日,浙江大维高新凭借在水泥窑SCR脱硝领域的深耕细作及良好的业界口碑,中标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专家小组通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调研,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了由浙江大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辽宁台泥SCR脱硝项目,该项目大维高新采用高温高尘SCR脱硝技术。这也
4月2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5〕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
4月24日,国能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如下: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
4月25日,凌源滨河供热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8580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9430000.00元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报价:8500000.00元。凌源滨河供热有限公
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招标人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日前唐山市发布《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知》要求焦化、水泥(熟料)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他绩效级别焦化企业采取延长结焦时间、水泥企业采取减少投料量的方式实施减排。
朱法华,孙尊强,申智勇.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成因及治理技术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研究朱法华,孙尊强,申智勇.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成因及治理技术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研究[J].中国电力,2019,52(8):1-7,25.ZHUFahua,SUNZunqiang,SHENZhiyong.Causeanalysisofcoloredsmokeplumeandrelatedstudiesoneconomi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8月10日-8月16日一周电力要闻,详情如下:国家发改委: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
电改河南1家售电公司申请注销近日,郑州问鼎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注销。重庆2020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信息报告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信息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售电公司的售电服务费总额为2832.28万元,同比增长52.87%。上半年,结算直接交易电量127亿千瓦时,同
日前,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为
针对电厂烟气低温余热回收和烟羽治理问题,以换热器技术和吸收式热泵技术为基础,设计了一种新型的烟羽治理系统。该系统以空气预热器后的烟气为热泵的驱动热源,驱动热泵回收烟气余热,加热凝汽器凝结水和进入烟囱的烟气。以某300MW燃煤机组为研究对象,建立烟羽治理系统传热模型,分析其余热回收和烟
对这次雾霾成因,有些“锅”电力行业、电力环保人不应该背。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特殊时期,有关春节期间雾霾天气形成原因的分析文章在新媒体平台大量传播。仔细一看,一些具有显著误导性的文章(论点)只是换了个标题老调重谈。这些文章发布是否合乎时宜,读者自有评判,但如果不正本
工厂停产、汽车停驶、餐饮停业,春节假期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各种生产生活排放大幅减少。然而,京津冀地区却多次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有观点认为是火电厂排放“白烟”所致,进而希望能够进行“消白”。究竟”白烟“是不是罪魁祸首?对此,一些业内人士给出了答案。成分以水雾为主不影响环境质量“白烟”就
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特殊时期,有关春节期间引起严重雾霾天气原因的分析文章在新媒体大量传播。仔细一看,一些具有显著误导性文章(论点)却只是换了个标题老调重谈,就像换了个马甲又重现江湖。这些文章发布是否合乎时宜,读者自有评判,但如果不正本清源,必然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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