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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持续两年多的种种揣测和议论纷纷之后,终于到了要和“环评资质“说再见的时候了。
1“环评”去资质化历程
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自此,民间就开始了议论纷纷,各种言论甚嚣尘上。
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此话一出,环评资质取消已成定局,人们更多议论的都是“环评”将何去何从?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今后环评机构的资质审批监管将取消,符合条件的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并对相关报告结论负责。这也意味着,“环评”资质正式宣布退出历史舞台。
当然,大家都清楚“环评资质”取消并不意味着取消“环评”。“环评”依然需要做,政府依然要监管,只是不再通过资质了,所以未来的“环评”将更加公正透明和竞争惨烈。那么,“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环评资质”取消究竟会对“环评”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命运多舛的“环评人”又该何去何从呢?
2 为什么国家会决心取消环评资质呢?
第一个原因是国家大势所趋。
“弱资质化、服务为本、综合化”。这是国家推进“简放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势所趋。这里面不只是“环评”,几乎所有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都受到这轮大势波及。
2015年4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怒斥「中介评估」乱象。
“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了:安评、环评、水评、能评、震评……这个评、那个评,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这些评估编成了笑话!”
正是那次会议上,总理对未来三年「去中介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目标:下一步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总理的讲话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也就是在这三年里面,那些所谓的「雷评」、「风评」等等都在一场“雷厉风行”的改革中成为历史。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环评」资质取消没有任何的意外。
第二个原因是市场化导向的必然需求。
就比如国企改革一样,坚持市场化导向,适应经济规律发展,满足市场竞争要求,这是一个机构健康发展的不二选择。“环评”也不例外,取消资质是市场化趋向,是革新的大方向,同样也是人心所向。
三年前,刚刚履新的环保部长陈吉宁就曾高调表态:我们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当然大家都明白,环评乱象积弊已久,仅靠脱钩环保是不可能药到病除的。要想充分发挥环评的真正作用,还是必须要以“市场化”作为重要的突破方向。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市场公平性就是要求取消资质等各种制度壁垒,从而使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市场化方向也许残酷,但一定有效。
第三个原因,也是最核心的就是“行业乱象”。
环评,全称“环境影响评价”。顾名思义,国家设置环评的初衷是为了全方位的保护生态环境,所以环评本应是经营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环评本应是我国生态环境的“门神”,然而在资本市场一切逐利的市场环境下, 一些环评第三方中介可谓是胡作非为,为虎作伥,在利益的驱使下屡屡践踏着法律的尊严。
近年来,我国不少重大项目都因环评遭受质疑而被搁置,比如京沈高铁、北京空中小火车、云南安宁炼油项目、杭州千岛湖饮水工程等项目,要么是环评根本没通过审批,拿着路条便上马;要么是环评报告内容简单粗糙,关键问题或一笔带过,或根本不提;要么是环评报告本身无懈可击,但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万里……
每次事情一出,民间就免不了对环评中介的口诛笔伐。其实,一昧将问题丢给这些第三方中介也是不对的,毕竟他们的地位也是异常尴尬,在资本浪潮之下,他们受到利益驱动,又受到多方势力制约,所以经常是“权轻责重,两头受气”。而且在环评这条产业链上,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各取所需。环保部门利用环评审批揽权提高部门地位和利益,环评单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建设单位花钱买批文。
尤其是近几年,环评资质挂靠现象越发泛滥,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抢项目,行业内“相互拆台、低价竞争”的现象愈发普遍。其实只是“低价竞争”也还好,这毕竟是市场经济催生,但是,有的机构为了项目居然什么单都敢接,什么钱都敢拿!总之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可以说,我们都是这个行业的作恶者,也是这个行业的受害者。
所以说,当雪崩来临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3“环评资质”取消后,
环评行业又该何去何从呢?
毋庸置疑,资质刚取消之际,将有大量“市场主体”涌入环评行业,大量环评师可以自主执业,此时必将会有一个环评报告良莠不齐的过渡期,接下来则是残酷的行业洗牌。而在市场逻辑和严格审批的双重作用下,必将有大量环评师和建设单位业主上黑榜。
其实,这就是改革的阵痛,虽然在初始略显残酷,但是长远来看一定是好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进和市场的整合,环评行业也将逐步走向正规,改革红利也将逐步呈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节省建设单位成本。这个好处自然是立竿见影的,也是近年来国务院所推进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革新的要求。所以说,以后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自己做环评了,即使不会做也可以不委托机构,完全可以找个会做的技术专家做技术咨询服务,这将大大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
二是市场将更加开放。环评资质取消后,所有公司都可以承揽项目,那么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优胜劣汰也会更加明显,环评利润进一步压缩。同时对环评机构的综合能力要求更高,承担的责任也更多。毕竟,市场公平性就是要求取消资质等各种制度壁垒,让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不得设置限制性和不合理门槛。
三是更加看重环评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以后对环评质量的监管,是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同样建设单位将面临巨大的追责压力。所以业主将会更重视质量而非资质,也不再会满脑子的投机取巧和蝇营狗苟,而是千方百计的保证项目质量不出纰漏。
四是行业将日趋规范。与环评资质取消后,必然会受到“市场化”和“规范化”两方面冲击。简而言之就是竞争更惨烈了,责任追究更重了。所以,将来环评行业的业务重心将会由“资质类业务”转向“咨询“和“托管”等服务型业务,逐步变成为企业或工业园区提供一站式报告、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企业运维等一站式环保管家式服务机构。
五是环评师含金量将更高。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师不是没价值了,反而是价值更高了,执业渠道更多了,因为原来他们需要在环评机构执业,现在可以不局限于某一个机构了,自己就可以直接帮助建设单位做环评,为了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也可能会三五人成立一个环评师事务所。当然,环评师的含金量越高,其考证难度也会相应提高。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环评资质”的取消本质上说就是一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故事。一些抱残守缺的机构势必受到冲击,而一些勇于探索,借势而为和“敢于弄脏双手” 的少数分子反而会愈发坚挺。
所以说,未来永远是属于那些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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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制定《办法》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
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施行,法律中取消资质相关条款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4月3日),取消环评资质管理事项,同时公告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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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很多公司还没有开工,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网站上却惊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移交单,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上述地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好快的节奏,好大的决心!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我部正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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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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