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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9-02-15 10: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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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立足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现状、民族特色、文化脉络,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一)城郊融合型。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加强城乡统一规划引导,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产业互融互补,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利用区位等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鲜明特色,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和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加速周边村落与特色小镇、园区融合发展,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纽带。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强化人口集聚,引导部分靠近城市的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变。

(二)集聚提升型。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精准分析比较优势,科学定位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提升集聚发展承载能力。选准、激活、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发挥产业带动能力,建成一批农业融合、乡村旅游、康体养生等专业化村庄。加强国有农场及林场规划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容整洁、道路通达、环境卫生、适宜居住。

(三)特色保护型。生态环境良好、自然风光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多样、乡土气息浓厚、产业资源独特的村庄,具有将生态、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区域,是彰显云南乡村特色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遵循村庄发展肌理,注重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人类遗迹、文物古迹、传统民居,传承和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魅力。抓好民族文化静态保护和活态传承,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突出民族村寨自然风貌、人文风俗保护,优先对“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村落进行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四)搬迁撤并型。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方病严重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根据相应条件和规定采取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交通沿线、小城镇、产业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出现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拓展乡村生产生态空间。搬迁撤并村庄必须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到2022年,全省自然村在2018年规模基础上搬迁撤并10%以上。

(五)守边固边型。实施兴边富民、守边固边等工程,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产业发展、和谐稳定的宜居宜业宜游边境乡村,持续保持边民不流失、守边不弱化、边境和谐稳定繁荣发展。推进边境沿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国门村寨创建,打造一批边境民族风情小镇。加快边民互市、跨境旅游、特色种养殖及加工等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边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加大提升人居环境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夯实守边固边基础。深化“国门党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固边、稳边、兴边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坚决打赢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一、精准施策推进全面攻坚

瞄准精准脱贫攻坚目标,提升靶向施策的有效性,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和措施,精准施策推进全面攻坚。

(一)聚焦三年攻坚战。咬定总攻目标,全面落实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把握好脱贫攻坚节奏进度,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推进“十大行动”。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和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抓好特色产业脱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生态保护扶贫、综合保障扶贫、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扶贫扶志等精准脱贫十大行动。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动力电、通宽带、有标准化卫生室,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实现摆脱贫困、改善人居环境同步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二、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坚持全面攻坚与突出深度贫困地区相结合,通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统筹推进、不留“死角”、不留“锅底”。

(一)改善发展条件。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和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逐步实现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二)解决特殊困难。聚焦怒江州、迪庆州和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坚决完成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聚焦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强化保障性扶贫措施,加快脱贫解困。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三)加大政策倾斜。全省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涉农资金、惠民项目、政策举措主要集中用于深度贫困地区。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在中央统一安排下,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加大与一、二线城市调剂力度。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

三、强化脱贫攻坚保障

强化政策支持,凝聚各方脱贫攻坚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考评监督,为精准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大资金人才支持。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

(二)凝聚脱贫攻坚力量。深化沪滇、粤滇扶贫协作,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为协作重点,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加强与中央牵头单位和定点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省、州(市)、县(市、区)挂钩扶贫工作责任,把挂钩扶贫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精准帮扶。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三)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压实责任,从严监督。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要求,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的责任,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大兴调查之风,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工作改进、推动工作精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攻坚克难能力。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健全贫困退出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严查扶贫领域腐败、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突出问题。实施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注重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健全完善长效稳定脱贫机制,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一)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注重既扶贫又扶志、扶智,把救济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加快贫困地区摆脱贫困。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注重正向激励,总结宣传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树立勤劳致富的价值导向,营造脱贫光荣的舆论氛围,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的信心和斗志,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根据贫困户技能需求、发展意愿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二)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乡村振兴有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三)健全长效稳定脱贫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组织实施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有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建立完善长效稳定脱贫机制,全面掌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确保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得住2020年至2021年国家开展的脱贫攻坚普查。

专栏3 精准脱贫十大行动

特色产业脱贫行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就业扶贫行动。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给予职业培训,100%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50%以上组织转移就业。

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坚持以“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按照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的原则,在保质保量完成原计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新增3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达99.5万人,根据实际条件压茬推进同步搬迁50万人。新增搬迁对象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鼓励集中居住3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达到脱贫出列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安置方式以进城入镇为主。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实现搬迁1户、稳定脱贫1户。

教育脱贫攻坚行动。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所幼儿园。

健康扶贫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明确“安全稳固和遮风避雨”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规范危房危险等级认定责任和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1户、销档1房,确保2019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0年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攻坚双赢,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达到10万人。推进怒江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建设。

综合保障扶贫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行动。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等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实现户有新样、村有新貌。

扶贫扶志行动。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鼓励各地区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

注:本专栏中定量指标未说明年份的均为2020年目标值。

第五章 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夯实生产能力基础,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绿色发展,强化品牌建设,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走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道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核心、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为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为关键,通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区分山区和坝区等不同区域,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不同产业发展规律,合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适合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农户权益。严防耕地“非农化”和出现撂荒。推进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立足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环境容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大县。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家庭农户为基本单元的经营主体地位,改善小农户分散耕种、自给自足的状态,促进小农户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使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千家万户小农户培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精准培育计划、“乡土专家工程”和“阳光工程”,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机制。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和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组建联合社。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为基础,以原料保障、技改扩能、市场拓展、融资体系、产业集聚等为重点环节,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落实农垦农场法人实体地位,创新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加快农垦农场企业化步伐。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绿色食品牌”招商大行动,吸引一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落户云南。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严控围湖造田、滥垦滥占草原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养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加快推进畜牧业禁限养区建设。加强耕地土壤管理,在石漠化地区和重要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及水资源匮乏地区,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农业建设,完善农田排灌设施,推广节水技术,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以及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力度,推进全省茶园全部绿色化,鼓励蔬菜、水果、花卉等优势农产品绿色化生产。支持按照有机产品生产标准,以茶叶、蔬菜、咖啡、坚果、中药材等为重点,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立完善有机农产品产地挂牌保护制度。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推行渔业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合理确定湖泊、水库、滩涂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加强草原、水生生态、林业和湿地保护与修复。抓好农业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建设。

(四)强化品牌建设。制定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管理制度,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委托品牌策划机构,精心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优势、有影响、有竞争力的云南区域公共品牌,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树立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整体品牌形象。加快现有农产品品牌化。结合地域差异、品种特性,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小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国际公认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依法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引导企业强化商标品牌意识,建立完善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维权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名优企业、产品、品牌等评选活动并进行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讲好品牌故事,全面扩大“绿色食品牌”国际、国内和省内影响力。建立品牌农产品目录和标识制度,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建立授权使用、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对成长中的地方特色企业和产品品牌的保护和管理,实时监控、评估公用品牌状态,严厉打击各种冒用、滥用公用品牌,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五)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相互融合,推动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统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农产品个性化定制、会展农业等新兴业态。充分利用好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村落民俗、山水资源、农耕文明、民族特色和乡村文化,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养老等产业融合,让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产品变商品,促进农村生态、景观等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园、生态文化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种功能拓展、农村新型业态等多模式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特色小镇,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和田园综合体,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带动形成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采取“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领办或参与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共同开展农产品销售和品牌运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让农户更多参与并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4 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重大工程、行动

“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行动。到2022年,全省一半以上行政村每村培育打造1个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培育6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培育打造1个产业特色突出、发展潜力较大、产业链条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的主要收入来自主导产业或产品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组织新模式为纽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由点状、块状向带状集聚发展,形成跨区域、集群式、板块化推进的格局,打造一批“绿色食品”产业带。

“绿色食品牌”招商大行动。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力争每年引进协议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企业15户、5亿元以上企业100户;每年促成100个重点招商项目签约,推进50个重点招商项目落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2022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分别突破900户、1000户,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分别达到6万个和7万个以上,农户入社率分别达到40%和60%以上,分别培育1万个(省级示范社1500个以上、州市级3500个以上、县级5000个以上)和1.5万个(省级示范社2000个以上、州市级5000个以上、县级8000个以上)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力争分别达到1万个和1.5万个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分别达到6万人、10万人。

农垦国有经济培育壮大工程。围绕建成具有国内龙头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2个和4个区域农垦集团、10个和15个农场集团、20个和30个农场专业化产业公司。

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以茶叶、蔬菜、咖啡、坚果、中药材等为重点,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增加一批县(市、区)进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合作、租赁等形式,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争取云南入列全国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把云南建成全国最大的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坚果、肉牛绿色有机种植(养殖)基地和国际知名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挂牌保护行动。全面摸清全省适宜有机农业发展的用地面积、分布等基础数据,对有机农业用地实行挂牌保护,建立保护图表册,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有机农业用地一经划定,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农膜、生长调节剂等人工合成物质和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鼓励采取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和种植绿肥等综合措施。

农业绿色生产行动。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强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到2020年、2022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35%、40%,农药利用率均稳定在40%以上。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2022年,争取国家分别支持20个、23个养殖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病死畜禽、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力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和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96%;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和87%以上。

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提升我省农业品牌公信力。力争到2020年、2022年,全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分别达到3800个以上和5000个以上,每个农业生产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的区域公用品牌。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推动陆良县、澄江县、腾冲市、弥勒市、祥云县等5个国家级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快临翔区茶产业链延伸型、弥勒市太平湖产城融合型、腾冲市银杏产业功能拓展型等3个国家级示范园创建工作,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园。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加快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七彩云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做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等品牌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培育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旅游小镇等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2022年,力争实现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总人数分别突破2亿人次、3亿人次,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乡村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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