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硝政策正文

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02-26 09:24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超低排放环境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叠加。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并向市工信、环保部门报批。(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7.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每年采暖期开始时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开展督察督办

全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督察主业,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实现对区县(市)市督察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厅)

(三)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市),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负责)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建筑改造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牵头协调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服务局)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区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监控体系、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县(市)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完成高架源和重点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安装。(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区县市政府)

科学规划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制定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划入通风廊道的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密度,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牵头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严格环境执法

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网格监管制度,以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倡导全民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多元共治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国家、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蓝天保卫战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环境空气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