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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法治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全民化参与,突出重点防控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指标
保持和巩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到2020年年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2%和25%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即PM2.5浓度下降至5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至21天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负责)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在2019年3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2019年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并实现“一证式”管理。核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规范固定源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运行,逐步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水泥、火电等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5.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挂账销号。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到2020年,本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6.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年底前,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修配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2019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管露天烧烤。制定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固定门店外的露天烧烤和流动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信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监管。(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推进园区提质增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协调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区县(市)要肩负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主体责任,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较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加强散煤管控。全面落实《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其中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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