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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9-02-26 11:08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环卫设施环卫工程项目市容环卫工程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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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垃圾收集设施规模及收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B.0.1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应按下式计算:

84.png

式中:Q—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r— 收集范围内服务人口数量(人);

C— 预测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Kg/人·d),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取值;

A1—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城市取1.10~1.30,村镇取0.80~1.20;

A2— 居住人口变动系数,城市取1.00~1.15,村镇取0.90~1.00。

B.0.2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85.png

式中:Vave—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

Dave— 收集范围内服务人口数量(人);

A3— 预测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Kg/人·d),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取值;

Vmax—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城市取1.10~1.30,村镇取0.80~1.20;

K— 居住人口变动系数,城市取1.00~1.15,村镇取0.90~1.00。

B.0.2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86.png

式中:Nave— 平均所需设置的生活垃圾容器数量;

A4—生活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日清除2次时,=0.5;每日清除1次时,=1;每2日清除1次时,A4=2,以此类推;

E— 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3/只);

B— 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Nmax— 垃圾高峰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B.0.4当采用机械化设备收集时,机动收集车辆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87.png

式中:N ——收集车数量(车);

Qd——日均生活垃圾清运量(t/d);

q——单车额定载荷[t/(车·次)];

η——收集车日清运频率(次/d);

ηr——车辆备用系数,取1.05~1.2。

B.0.5收集站配套运输车辆数应按下式计算:

88.png

式中:nv ——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

η——运输车备用系数,取η= 1.1~1.3。若同服务区的收集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时,η可取下限值;

Qs—收集站的运输能力(t/d);

ηr— 运输车日运输次数(次/d);

qv— 运输车实际载运能力[t/(车·次)];

 m— 收集单元数;

Qu— 单个收集单元的运输能力(t/d)。

B.0.6对于装载容器与运输车辆可分离的收集单元,装载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89.png

式中:nc— 收集容器数量;

m— 收集单元数;

nv— 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

附录C垃圾转运站规模及转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C.0.1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应采用下式计算:

90.png

式中:Qd——转运站设计规模(转运量),t/d;

Ks——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值),t/d ;

Qc——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指年度最大月产生量与平均月产生量的比值,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1.3~1.5。

C.0.2转运站运输车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91.png

式中: 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辆);

Qz——计划垃圾转运量(t/d);

qv——运输车每次实际载运能力[t/(辆·次) ];

ƞr——运输车日转运次数(次/d);

ƞ——运输车备用系数,取ƞ=1.05~1.20。若转运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ƞ可取下限值。

附:起草说明

一、起草单位和人员

(一)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大学、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总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景观事物中心、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二)起草人员

吴冰思、冯蒂、谭和平、史昕龙、余毅、蒲敏、黄慧、许雯佳、陈兆林、郭祥信、万云峰、余婕、戴迎春、赵军、刘勇、张磊、方一、陈玮炜、彭佳、伍琳瑛

二、术语

1市容环境卫生

市容: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广告标志、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也称“城市容貌”、“市容景观”。本规范中涉及的市容主要指有设施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

环境卫生:城乡空间环境的卫生。主要包括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垃圾、粪便等固体废弃物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及设备配置等。简称“环卫”。

2市容环卫设施

包括环卫公共设施(公共厕所、废物箱、收集点)、环卫工程设施(收集站、转运站)、市容景观设施(户外广告、景观照明)等。处理处置设施也属于市容环卫设施,本规范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

以市容环卫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监管为主,还包括环卫的清洁维护等管理项目内容,主要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水域保洁项目、收运运输作业等。鉴于清洁维护工作中大部分需依靠设备完成,因此本规范对设备的规模需求进行了规定。

4垃圾

在人类生产、生活和为生产、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对使用者失去价值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粪便等。

5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包括易腐垃圾类、可回收垃圾类、有害垃圾类、其他等。主要有剩饭剩菜、果蔬垃圾、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旧纺织物、废竹木、废金属、废玻璃、废陶瓷、废灯管、废家用化学品等。

6易腐垃圾

泛指能够腐烂的垃圾,包含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具有含水率高、易被微生物降解的特点。

7餐厨垃圾

食品、果蔬在加工、销售、消费等过程产生的废物的总称,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

8餐饮垃圾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集中就餐点的饮食剩余物以及食物加工过程产生的垃圾。

9厨余垃圾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蔬菜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果皮等垃圾。

10果蔬垃圾

蔬菜市场、水果市场等场所废弃的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等垃圾。

11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12可回收垃圾

生活垃圾中适宜再利用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家具等,也称“可回收物”。其中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家具等称为“大件垃圾”。

13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五类的总称。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但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14户外广告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15户外招牌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16独立式户外广告(招牌)

不依附于建(构)筑物、灯电杆、公交站牌、候车厅、电话亭等载体,直接安装在地面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17景观照明

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

18照度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E=dφ/dA(2.0.9)。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

19亮度

由dφ/(dA·cosθ·dω)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dφ/(dA·cosθ·dω)。

20眩光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1上射光通比(ULOR)

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22城市道路

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3道路沟底数

无隔离带的车行道沟底数为2,有1条绿化隔离带的车行道沟底数为4,有2条绿化隔离带的车行道沟底数为6。

24机械化清扫

使用专用清扫机械,清除道路路面的尘土、垃圾。车辆设备为扫路车(扫路车QCT51-2006),扫路车分为纯扫式扫路车、纯吸式扫路车、吸扫式扫路车。

注:参考《扫路车QCT51-2006》、《扫路机分类DB11/T312-2005》。

25机械化保洁

道路在清扫后,使用专用车辆对路面的零星垃圾进行巡回清除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与机械化清扫时使用相同,区别为行驶速度。

26机械化清洗、洒水

利用机械控制的喷嘴,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清洗的清洁作业,其中清洗分为高压、小流量清洗和低压、大流量清洗两种情况。车辆设备为清洗车(清洗车通用技术条件QC/T750-2006)、洒水车(洒水车QC/T54-2006)。

注:参考《清洗车通用技术条件QC/T750-2006》、《洒水车(QC/T54-2006洒水车》、《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DB31/T681-2013》、《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DGJ32/TJ172-2014》。

27机械化洗扫

利用带有喷嘴和扫刷等装置的机械化洗扫一体设备,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冲击路面污染物,并使清洗路面后的污物和污水等一并扫刷吸附进随车容器内的清洁作业。车辆设备为洗扫车(洗扫车CJ/T418),机械化洗扫综合了机械化清扫和机械化清洗的功能。

注:参考《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DB31/T681-2013》、《洗扫车CJ/T418-2012》。

28公共厕所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从建设形式上,公共厕所可分为固定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从管理形式上公共厕所可分为配套公共厕所、对外开放公共厕所和环卫公共厕所。

29固定式公共厕所

包括独立式公共厕所(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

30活动式公共厕所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1无排水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卫生设施系统没有连接到下水道,收集、输送、并将特定的输入物料进行充分地处理,以便使得产生的固体产物和/或出水能够安全回用或处置。

32配套公共厕所

在城镇中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市商业街、文化街、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轨交站、公交始末站、文体设施、集贸市场、展览馆、公园、旅游景点等),按照公共场所的设计规定(规范、标准等)配套建造的公共厕所。城镇公共场所为所辖范围内的人群提供如厕服务,是公共场所(管理者或业主)的义务。

33对外开放公共厕所

城市中的经营性场所(酒店、宾馆、餐馆、饭店、商场、茶馆、咖啡馆、网吧等)或公共写字楼、办公楼等的内部厕所向外部人群开放的厕所。各地环卫部门应当鼓励经营性场所业主将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34环卫公共厕所

在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等人流通行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没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和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由环卫部门主导建造的公共厕所。环卫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根据需要选择附属式公共厕所或者独立式公共厕所),若建设固定式厕所比较困难时,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35厕位

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类型分为坐位、蹲位和站位。

36无障碍厕位

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位。

37第三卫生间

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

38居住小区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39单位

包括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40垃圾收集点

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既包括垃圾房/屋(用于垃圾临时存放的、有遮盖的构筑物,一般放置有垃圾收集容器),也包括垃圾箱/桶。

41垃圾收集站

用于垃圾临时存放、等待装车运走的环卫工程设施,一般面向公众开放。按照《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79-2012),收集站分为10t/d以下、10~20t/d、20~30t/d三个档次。

42垃圾转运站

用于将垃圾收集车(船)或小型垃圾运输车(船)中的垃圾转载到较大型的垃圾转运车(船)的环卫工程设施,一般仅允许专业收集或运输人员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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