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事项和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已于2018年10月18日下放至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19〕30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相关衔接工作,现就实际工作中有关的事宜予以明确。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规定。为落实《决定》的要求,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29号),要求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试生产审批取消后,新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无法依据试生产批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也无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以下简称《审查指南》)及《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试焚烧报告。
鉴于以上情况,为解决新建危险废物项目在试生产阶段的利用处置资质问题,原环境保护部对《审查指南》和《许可证审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以《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2016年第65号)及《关于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804号)发布,对新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如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应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指南》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二、具有项目监管职责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的时限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方可继续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通过验收的,应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改正不到位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 2016年 第65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2日
附件
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6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的要求,我部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29号),要求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为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以下简称《指南》)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删除《指南》“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第四条(五)评审结论2.中“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二、将《指南》“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中第四条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修改为“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三、删除《指南》“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 第四条8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的规定。
四、修改对照表(见附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对照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2日
附件
修 改 对 照 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贵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56号),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雅安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
近年来,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决查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对不法企业“利剑高悬”,保持强大震慑,现公开4起“两打”典型案例及2起其他类型重点案例,指导各地做好相关案件办理工作。一、于
2024年5月8日,大港股份下属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刚性填埋场正式投运。该刚性填埋场是目前镇江市唯一一个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正式投运后将进一步补齐镇江市刚填处置设施的短板,优化危废处置行业结构布局,提升区域危废处理能力和产业承接能力。该二期刚填项目,是江苏省环保基础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内蒙古鑫联环保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稳评进行公示,搜集和征求公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沧州市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12.18万吨,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三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京津冀区域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
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一、范某某废铅蓄电池加工点涉嫌倾倒有毒物质案【案情简介】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对北辰区双口镇某铅蓄电池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涉案当事人范某某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废水箱、废转向机、废铁等物品的收集售卖,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的问题,逐步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时间自方案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首批试点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24-48、321-026-48)、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全文如下:各市(州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警示、宣传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取2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各地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各自专
为有效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浙江省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助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浙江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录(截至2022年7月11日,共184家),该名录中囊括焚烧填埋处理、填埋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详情如下:
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广西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党
11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单位第五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的公告》
在一次案件工作研讨会上,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80条第2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规定中的“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产生了争议分歧。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高效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
贞丰县建凯新能源光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6DYGX25Q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龙场镇龙场工业园区(宁波-贞丰新兴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王芳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5月24日,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义龙新区全何塑料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厂区内堆存有大
9月27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南充市杨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2023年6月14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南充市嘉陵区西兴街道江家沟村执法检查发现,在杨某某生产加工点非法储存有大量废矿物油,现场有系列处置废油的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生产痕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有关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持续组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扎实推进工作,查处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区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区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
天奈科技公布,2018年10月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主营业务为NMP废液加工再生精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ZJXQ1100OOD017-2)。已建成一期项目“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项目”,可回收利用4.5万吨NMP废液再生3.6万吨/年NMP新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自身核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执法理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让法律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现通报三起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均体现了三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逐一解决案件侦办难点的经验做法。目录1.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