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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最高法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19-03-04 10:09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关键词:环境资源审判生态环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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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必新]:

    四是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2017年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批37件典型案例。其中,2017年12月、2018年11月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先后发布两批典型案例。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

    [10:51:24]

  • [江必新]:

    第三部分介绍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体系建设的情况

    [10:51:40]

  • [江必新]:

    一是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和归口审理模式。截至2018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127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1个,有23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将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均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的范围。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 “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10:52:30]

  • [江必新]:

    二是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体制。河南、福建、湖南、四川等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也取得突破,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10月26日起,受理天津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二审案件。

    [10:53:09]

  • [江必新]:

    三是积极推进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江经济带区域司法协作。京津冀区域司法协作工作也取得新进展。

    [10:54:07]

  • [江必新]:

    四是打造多元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积极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促进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形成保护合力。对于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和模式。

    [10:55:02]

  • [江必新]:

    五是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履行、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山东、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在省级层面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为落实环境修复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10:55:41]

  • [江必新]:

    第四部分介绍提升环境资源法治保障水平的情况

    [10:56:01]

  • [江必新]:

    一是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立法。积极参与民法典及《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的制定,推动将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则,实现司法与立法的有机衔接。

    [10:56:24]

  • [江必新]:

    二是深入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及其理论研究和实践基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形成了《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协调联动的障碍及其对策研究报告》及《环境司法文库》等一批研究成果。

    [10:56:36]

  • [江必新]:

    三是不断深化公众参与。落实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制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自2017年起,建立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各界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10:56:50]

  • [江必新]:

    环境资源审判应时而生、与时俱进。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发展快车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关切,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

    [10:57:27]

  • [林文学]:

    谢谢江副院长的介绍。下面请吕忠梅主任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绿皮书的相关情况。

    [10:59:35]

  • [吕忠梅]:

    各位专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根据今天的安排,由我来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的相关内容。

    [10:59:49]

  • [吕忠梅]:

    今年是我们发布绿皮书的第二年,我们秉持以学术视角、运用实证方法对中国的环境资源司法进行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观察的宗旨,以发现环境司法规律,归纳环境司法的影响因素,提炼环境审判理论为目标,既与白皮书的司法实践总结相互印证,也延展白皮书的相关内容,力求系统呈现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与环境资源法理论共同发展。我们的绿皮书在继续保持总体观察、重点分析、特别关注三个版块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加了一个版块是发展指数部分,下面我分别进行介绍。

    [11:00:13]

  • [吕忠梅]:

    一、总体观察,我们注重整体的持续跟踪。

    [11:01:12]

  • [吕忠梅]:

    我们从环境司法专门化深入与专业化拓展两个方面,对2017-2018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持续跟踪全面的回顾。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方面,依然沿用了去年绿皮书所确立的五个基本的观察点,对专门审判机构、专门审判队伍建设、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环境资源审判程序和规则创新、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创新等进行了全面的观察。在专业化方面,着重从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内涵的角度对环境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同类型案件数量和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系统通过着力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和专门审判队伍的建设,加强案件的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完善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审判机制,强化环境司法理念的指引和审判理论的创新,不仅有力的促进了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的基本形成,而且推动了环境司法专业化的不断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纷呈。

    [11:02:34]

  • [吕忠梅]:

    一是坚守绿色审判理念。将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作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始终服务和保障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二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开辟中国的绿色审判道路,尤其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依托巡回法庭的框架与优势,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权威性与中立性等方面,探索建立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力度,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在一定区域、流域和海域中统一处理的权威性,探索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建立绿色审判规则。三是坚定推进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司法实践经验。在加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审理规则,提炼案件类型,重视案例指导,发布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更加及时管用,环境资源审判特征更加鲜明,案件审理和裁判的专业化程度更高,精准性更强,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模式更加趋于成熟。

    [11:04:24]

  • [吕忠梅]:

    我们也看到环境资源审判在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前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在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理念,如何具体的落实到环境资源司法的过程中。对于环境资源法律涉及到的多元主体、多重属性,如何具体的体现在环境资源审判的案件中,如何通过确立审判规则与提升审判技能相对应提升应对能力,在具体案件中完善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的衔接。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协同性规则,如何更加坚定的把环境资源司法的专门化方向与专业化道路结合有效的加以推动等等。

    [11:05:41]

  • [吕忠梅]: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坚持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发展方向。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基层司法改革过程中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路径,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的生态属性与区域分割主客场的难题,优化环境资源立案规则、证据规则、裁判规则,建立相对统一的环境案件裁判标准。二是高度重视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在传统案件中,精准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与特征,在民事案件中,将民法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落实到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在行政案件中强化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优先的政策指引,在刑事案件中重视生态环境利益的保护。三是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司法的政策形成功能,探索新型案件的审判规律,为推进环境资源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11:07:04]

  • [吕忠梅]:

    二、重点分析部分。

    [11: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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