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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及运营管理分析报告

2019-03-27 10:05来源:辣椒汇作者:辣椒基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行业污水处理运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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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模式是EP模式的延伸,在EP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土建安装过程。一般是指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一旦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方对整个项目的各大环节进行工作负责,以项目设计为主,采购、施工相配合,认真完成各大环节之间的衔接与管理工作,做到合理紧密配合,认真完成项目工程的质量、成本、安全等各大环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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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其他建筑行业,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具有延续性、长期性等特点,对于建筑行业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建设项目的完工意味着项目建设程序的终结,但是对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承包商的建设过程充分体现其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要求。在调试完成移交业主后,如果业主不了解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特点,或者对总承包商的设计思想不理解,就会导致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管理不善,影响整个工程的运行效果。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明确规定了工程调试移交阶段承包商应在移交建设工程的同时,完成对运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充分发挥总承包商在技术领域的专长,为业主提供后续的运行管理指导。

(三)BOT 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和地方财政困难的矛盾,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限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该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融资,组织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改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

由此可见,企业承担水处理系统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水处理系统,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合同期满后,水处理系统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方。BOT模式相较EPC模式,是在后者基础上,增加了对项目的投资及项目运营期的运营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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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而言,政府付出的不再是一次性的巨额财政资金,而是实实在在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可用将来的按政策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发挥现实的环境效益,将以前的一次集中支付调整为分期支付,可进一步减轻财政压力。其次,有利于投资主体和投资结构的多元化。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我国历来是政府投资,投资结构单一,在立项、选项和建设过程中管理漏洞多,难度大,而且限于政府财力,积压项较多。采用BOT模式;可以从国际、国内乃至民间多渠道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放大,而且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项目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会有较明显的提高。

案例:在国内的污水处理项目中,BOT 模式应用的相对较多,其中哈尔滨太平污水处理厂就是比较典型成功的案例。在哈尔滨太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期间中,为了减轻当地政府财政压力,规避和改善地方单一模式投资的弊端,采用分期支付的付款方式。此外,哈尔滨市市供排水集团还决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2003 年 9 月,哈尔滨市政府对哈尔滨太平污水处理厂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BOT 业主。最终,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其污水处理服务费为 0.598 元/吨。次年初,哈尔滨太平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主要由清华同方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其规模为每日处理污水 32.5 万吨,相应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25 年。

(四)ROT模式(Retrofit—Operate—Transfer)

即“投资改造—运营—移交”,企业按照签订的提标改造及运营管理合同、技术改造特许经营协议等,对客户已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之后在商业运营期内提供专业化运营。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运营服务费。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客户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相关的运营记录等。ROT模式模式适用于需要改扩建的水务设施,解决了政府缺乏扩建工程资金的问题,同时又将原有设施的运营管理结合起来,若设计的好,可以是一种非常贴近实际情况的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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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焦作市博爱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是一座传统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采用三沟式氧化沟工艺,处理标准为一级B排放标准。中持水务采用ROT 模式,投资建造了具备脱氮除磷功能的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和污泥稳定化系统,并且帮助政府将污水处理厂的提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出水全部回用到附近的火电厂,良好实现了提标改造、总量减排和污水资源化以及污泥无害化四个目标。

(五)TOT 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

TOT模式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方将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企业进行运营管理,企业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此来支付营运成本并获取投资收益,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企业将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

T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补偿机制的存量设施,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经营权转让套现。在国内实践中,移交给民营机构的仅为经营权还是包含资产所有权的两种交易均有出现,前一种交易条件下,类似于政府一次性回收几十年设施租金,因此也称为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

从本质上看,TOT模式是一种租赁行为,政府作为资产拥有者,将公共设施一段时间的经营权交给投资者,作为一种等价交换,投资者要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另外,TOT项目不涉及相关建设期的风险,只是TOT项目区别于以资信为基础的传统融资方式的最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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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厂的规模为每日处理污水能力16 万吨,其服务面积为 42 平方米公里。由于该项目主体工程及相应的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安宁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低负荷的运行状态。为了加大兰州市对污水处理的力度,解决在污水处理方面的资金困难,市政府对兰州市污水处理项目的招标决定采用 TOT 模式。最终,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该项目,其中标价为 4.96 亿元,相应的运营管理期限为 30 年。在合同运行期间,运营管理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政府支付,合同期满结束后将该项目移交回政府。

(六)BOO模式(Build—Own—Operate)

由企业建设和拥有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授权企业在委托运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相关设施的运营及维护,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保留设施,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BOO模式适合于收益不高,需要给投资人提供更多财务激励的新建项目,与此同时,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该模式在国内固废类项目使用较多,如常熟垃圾焚烧项目BOO,但国内的水务项目极少采取该种模式。

(七)TOO模式(Transfer—Own—Operate)

即企业收购已建成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所有权,地方政府授权企业经营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设施保留,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八)委托运营(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ntract)

委托运营是指拥有水务设施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交给民营机构完成,民营机构对设施的日常运营负责,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通常政府部门向民营机构支付服务成本和委托管理报酬。

委托运营模式适用于物理外围或责任边界比较容易划分,同时其运营管理需要专业化队伍和经验的水务设施,该模式下,政府并不急于套现设施投资,而是着眼于提高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或者没有足够专业化的队伍进行运营。具体案例如广东西朗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深圳草埔污水处理应急工程委托运营等。

案例:相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BOT 等模式项目,委托运营模式的资金需求相对较小,其重点在于运营环节的竞争。武进污水处理项目是比较典型的小规模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2009 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水务局将本地区的三个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捆绑委托运营招标,中标的运营企业可整体统筹安排其相应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最终,深圳市大通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其中标污水处理单价为每立方米0.385 元。

(九)PPP模式

广义的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BOT、TOT、ROT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项目发起人向社会招标,企业中标之后,政府或委托方参股中标企业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PPP协议,并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建设期的建造收入和运营期的运营收入。

政府高度重视并鼓励在污水处理项目中实施PPP模式,这是由于PPP可以解决政府资金问题并带来效率提升。污水处理企业传统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依赖政府的财政收入,以EPC/BT/BOT的模式进行,这就使得政府资金负担重,同时由于治理技术有限,水环境治理效率低下。而PPP模式的出现可以将政府从资金链中摘出来,变成项目提供方和监督方,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长期合作,解决了政府的资金问题并帮助政府进行角色转换,有效提升水环境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因而在污水处理项目中实施PPP模式是极其有利的。2017年7月,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向PPP转型,预计将释放超3000亿的项目存量,PPP模式将继续深化并加速落地,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综合水处理企业有望通过提高PPP项目拿单量来实现进一步的增长。据统计,当前在PPP项目库中,与污水处理相关的项目所占比重超过15%。

PPP模式下,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项目,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会减少,有利于政府减轻债务负担,缓解融资压力,促进职能转变,有利于企业降低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拓宽发展空间,实现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提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此过程中,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协议,承诺将按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以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并且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加深入;企业则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加深入。

根据财政部根据财政部与环保部在2015年4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实需求,在PPP适用范围上进行了全面拓展,涵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这些内容都需要一个区域集中打包,通过环境合同绩效管理来运作的区域PPP项目。PPP模式环保产业基金能够充分体现政府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方向,政府信用背书能够为环保产业基金增信,在资金构成中,财政资金占比不高,主要发挥的不是投资作用而是引导作用,同时,环保产业基金还可以在自有基金的基础上撬动多倍杠杆,以获得更多有效融资。

案例:2007年,某县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和某环保企业签订“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运营和移交特许权协议”(BOT模式),约定合作期限为30年,到期后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接受方,具体实施过程为一、二期分期建设,总规模日处理量为6万吨/日,先期投资、建设、运营第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量为3万吨/日,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2011年,某区人民政府退出BOT协议,由某县人民政府和某环保企业继续履行。当前,由于人口与经济发展,一期工程无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BOT协议启动二期工程,又由于相关环保要求,排放标准由一级B调整为一级A标准,因此同步进行一期提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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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污水运营管理特征分析

(一)碧水源——技术铸就核心竞争力。

1、公司简介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归学者创办于2001年,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坚持以自主研发世界一流的膜技术来解决中国“水脏、水少、饮水不安全”三大问题,以及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于2010年上市,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市值最大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净资产约200亿元。

原标题:污水处理及运营管理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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