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陕西发布蓝天保卫战方案: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9-04-05 10: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有色烟羽治理蓝天保卫战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0.提高清洁取暖率。年底前,关中地区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接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陕北地区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1.积极发展地热能。关中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积极采用地热能供暖,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继续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5月底前,关中地区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暂未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和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13.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关中地区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积极落实替代热源,限期关停关中地区10万千瓦以下热电比未达到国家标准或有替代热源的热电机组。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4.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退出,覆盖区域外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5.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实施《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完成国家下达的铁路运输增量任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参与)

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措施,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16.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17.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机场、铁路货场、港口等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公交车中新能源车的占比达到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参与)

推进飞机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关中地区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参与)

18.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市级监控平台。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9.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0.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关中地区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陕北、陕南地区各市于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

关中地区于2019年10月底前,陕北、陕南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秋冬季期间,各市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各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2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关中地区各市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关中地区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4.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期间,关中地区各市、县(区)的中心城区(由当地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城际铁路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项目所在地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6.开展关中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关中地区各市制订并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着力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统筹调配全省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27.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四、强化7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订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巡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建立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五)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关中地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密建设县(市、区)空气自动站,建设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站。关中地区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关中地区各市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关中地区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不断完善关中地区“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污染物输送路径、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控制、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氨排放与控制等技术研究。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参与)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省生态环境厅报请省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改造查看更多>有色烟羽治理查看更多>蓝天保卫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