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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其中河北省57项,内蒙古自治区100项,黑龙江省60项,江苏省50项,江西省54项,河南省133项,广东省6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45项,云南省58项,宁夏回族自治区57项。
4月上旬,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方案,要求限期整改。这场风暴空前巨大,整改共涉及600余项,希望朋友们可在留言区与流程君交流关于本次大整改的看法!
10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其中河北省57项,内蒙古自治区100项,黑龙江省60项,江苏省50项,江西省54项,河南省133项,广东省6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45项,云南省58项,宁夏回族自治区57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
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据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5月至7月组织对河北等10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馈。
接下来,为大家盘点10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涉及化工行业的整改情况如下:
江苏省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为50个具体整改事项,包括涉及“回头看”整改事项34个和大气专项督察整改事项16个。制定了4大类16个方面重点举措。
1、江苏省化工企业密布,数量居全国前列,不少企业沿江、濒海、临湖或位于敏感区域,环境风险突出。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
但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普遍,大量化工企业应关未关。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抽查复核,确保纳入省政府“关停一批”范围的企业关停到位。
整改措施:
(1)各设区市对2017年上报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进行全面复核,省级有关部门以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抽查,进一步推动落实省政府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省、市两级核查中发现的该列入“关停一批”名单未列入以及虚假关闭的企业,督促各地政府将其全部纳入关停名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任务。
(3)进一步加大抽查和督导力度,着力规范重要环节的工作流程设计,杜绝漏洞。严格落实核查整治工作责任,对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实、虚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涉嫌违纪的严肃问责。
2、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就已关停的空头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梳理形成“关停一批”化工企业清单,确保清单真实可靠、应报尽报。
整改措施:
(1)严格对照省“四个一批”文件标准,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梳理、核实和分类定位工作。连云港市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已关停的空头企业列入“关停一批”名单的现象。
(2)做好2017年上报“四个一批”清单所列“关停一批”企业关停工作,2018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工作。
(3)对漏报的、新排查的确定关闭的企业,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关闭任务。
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违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于2017年11月以来,先后向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撤销违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整改措施:
(1)对14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分类整改。一是涉及高毒农药企业2家,其中1家企业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已撤销;另1家企业的产品虽然原药属于高毒,但制剂为中低毒的生物农药,未列入农业农村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给予其资质延期许可。二是涉及非高毒、限制类新增农药企业2家,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已撤销。三是其余10家企业经核实,相关产品不属于高毒、限制类新增农药。
(2)强化对高毒农药产品的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审批农药生产许可。
(3)对在资质有效期内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者严肃处理。
4、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多发。但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对此重视不够,推进整改不力;灌云、灌南县委、县政府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决心不够、态度暧昧。
2018年4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两个园区140余家企业开展排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普遍,灌南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甚至通过暗管偷排。现场采样监测,灌南县化工园区36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中34个超标,其中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比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不降反升,高达299毫克/升。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化工园区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地表水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措施:
(1)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环保工作,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成立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调度,强化约谈、问责。
(2)灌云、灌南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化工园区整治,调整充实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力量,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方案,对列入“四个一批”关停计划的企业,坚决按要求关停到位。
(3)对包括存在问题的140家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逐家进行评价核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复产。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4)2019年12月底前,灌云县投入3000万元,完成对化工园区河道清淤疏浚,新建导流闸、节制闸等引清水工程。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完成园区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在线监测监控安装。
(5)2019年12月底前,灌南县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方案,实施新一轮水环境提升工程,建设综合管廊、雨水明渠等工程。投资28亿元,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在园区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安装在线监测监控。
5、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废盐委外处置力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削减危废暂存量,杜绝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现象。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灌南县、灌云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量分别降至135万吨、032万吨,比2016年底分别削减57%和75%。
(2)加快灌南金圆环保二期1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建设,2019年6月形成处置能力;加快灌云光大一期3万立方和连云港徐圩中节能一期703万立方两个填埋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底形成处置能力。
(3)充分利用连云港市危废处置设施削减暂存危废的同时,加大委外处置力度;开展废盐等难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快连云区三吉利化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超期贮存的非废盐类危险废物于2019年6月底前处置完毕,废盐类危险废物于2019年12月底前处置完毕。
(4)大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和抽查考核,严厉查处涉废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6、盐城市辉丰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先后两次交办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以举报不实为名始终没有开展深入核查,失职失责情况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立案查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年5月,依法对辉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撤销辉丰公司高浓度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和固态发酵菌剂两个违规项目环评批复。2018年9月,完成对该公司涉及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问责。
(2)2018年5月,完成对辉丰公司子公司科菲特公司疑似填埋点挖掘,挖出的危废全部封存。2018年7月,委托专业机构对辉丰公司总部东厂区疑似危废填埋点完成场地调查,报告结论未发现辉丰公司有可疑填埋物。
(3)2018年10月,完成4个总库容3500吨危废仓库的改造,建设年处理废盐8000吨的废盐减量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评估,编制废水提标改造方案;实施雨水和污水管网改造,安装自动监测与电磁阀联动启闭装置;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增设电絮凝等废水处理设施,强化高浓度废水的处理,提升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水平。
(4)2018年7月,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编制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方案。依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初步完成厂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阻隔与管控修复工作。
8、泰州及泰兴市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2016年督察期间群众数次举报,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在长江岸边填埋3万余立方米危险废物,但当地党委、政府敷衍应对,未做深入调查就上报“不存在违法掩埋化工废料问题”。
2016年督察还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2.3万吨应按危险废物处置的污泥,泰兴市承诺将安全处置到位,消除环境风险。但“回头看”时,当地不仅没有整改,而且变本加厉,污泥倾倒量还增加到4万吨,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长江岸边填埋危废的规范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完成长江岸边暂存污泥安全规范处置及场地生态治理。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召开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组建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成立“督察百人团”,制定《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和9个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针对长江岸边填埋危废问题,2018年8月,编制完成《泰兴经济开发区一号桥整治地块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场地现场防护措施,四周安装防尘隔离栏,构筑防渗围堰,安装防渗桩,场地内铺设防雨膜,场地下坡边沿建设雨水收集明沟。2019年8月底前,完成基坑污水、固废和污染土壤治理,同步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及时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及备案工作。
(3)针对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倾倒污泥问题,2018年8月,完成生化污泥预处理、转运和暂存工作,所有污泥全部转运至安全规范的暂存场地。2018年10月,完成生化污泥特性鉴定全部流程。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化污泥清挖效果评估报告编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土壤修复方案。2019年6月底前,采取焚烧、填埋等方式,完成所有暂存生化污泥应急规范化处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泥堆存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生态治理。
9、江苏省在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程中,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但是,一些地方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管缺位,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量升质降。
督察组抽查南通市如东化工园区和泰州市泰兴化工园区的22台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焚烧炉达不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存在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次污染突出等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全省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南通市:一是2018年6月,对如东洋口化工园区内10家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对6家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如东10家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业评估,提出关闭、整改、保留意见。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2019年6月底前,如东化工园区保留的危废焚烧炉运行工况数据接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施在线监控。
(2)泰州市:一是2018年5月,对存在问题的6家企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改。
(3)全省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项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全省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全省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各地对辖区内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全面系统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建焚烧设施限期整改,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淘汏,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0、“回头看”发现,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快,落实焦化行业整改任务决心不大。2016年督察反馈至2018年3月,面对大气污染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
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实施停限产。但徐州市委直至2018年5月才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整改方案要求全市11家焦化企业应开展干熄焦改造,至“回头看”进驻时仅1家完成整改。
中泰能源等3家企业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直至2018年5月才陆续停产,全市焦化行业2017年耗煤1466万吨,同比消减仅2%,停限产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虽多次检查企业停限产情况,但查而不处,放任不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11家焦化企业压减整合为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整合后焦化企业完成干熄焦改造;焦化产能压减50%。
整改措施:
(1)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全力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
(2)2018年12月底前,强盛煤气、腾达焦化、华裕煤气3家焦化企业关停退出;2020年6月底前,伟天化工关停退出,中泰能源、龙山制焦、东兴能源等3家焦化企业整合搬迁并入沂州焦化,观茂焦化整合并入天安化工;2020年12月底前,保留沂州焦化、天安化工、建滔能源3家焦化企业,全市焦化产能压减50%。
(3)达不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不得生产。对保留的焦化企业实施环保综合治理、完成干熄焦改造,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11、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全面达标排放。南京市江北新区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任务,采取投加活性炭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园区企业普遍超标纳管等根本性问题不予解决,只做表面文章,不顾实际效果。
督察发现,园区81家化工企业中,31家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纳管;部分企业还通过罐车将化学需氧量高达数万毫克/升的化工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冲击。园区废水超标问题仍未消除,对长江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31家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严禁企业采用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整改措施:
(1)完成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提标优化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废水提标优化改造方案制订;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优化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期间,加大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1家企业优化整改方案制订,其中29家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预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其余2家在2019年12月底完成关闭。全面排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完善和提升所有企业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建立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公用事业公司和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管理办公室四级联防联控机制。
(3)园区企业必须采用管道输送的形式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且达到接管标准。除环境应急情况外,严禁企业采用槽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12、针对连云港灌云县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引入项目问题,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临港产业区于2017年5月底前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
但“回头看”发现,灌云县落实整改要求弄虚作假,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中,21家在2016年督察进驻前就已关闭,20家以企业虚假重组、变更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保留。园区内连云港盈润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9个化工产品项目均属于规划环评明确的禁止类项目,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未清理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存在虚假重组、擅自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对规划环评明确禁止类项目完全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
(1)组织对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进一步排查核实,1家企业为非化工企业、2家企业已解决卫生防护距离拆迁问题予以保留,另外39家企业予以关闭。其中,2016年前对14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书,2016年以来对16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书,2018年5月对6家企业下达关闭告知书。2018年底前,对剩余3家下达关闭告知书。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2)规划环评明确禁止类的盈润化工、宝诚化工、宝升化工、华颐精细化工等4家企业6个项目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剩余的东海化工1家企业乐果、辛硫磷、乙酰甲胺磷3个项目生产线,2018年底前拆除到位。
13、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铜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虚假认定意见,将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焦炭项目湿法熄焦工艺认定为干法熄焦工艺,虚假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撤销虚假认定意见。
整改措施:
(1)对虚假认定意见给予撤销。
(2)对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铜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14、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
整改措施:
(1)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苏州市吴江区、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分别完成1家、3家和15家企业的关停并转任务;2020年底前,苏州市吴中区完成1家企业的转移任务,宜兴市除了符合环保安全要求,依法可以保留的企业外,全部完成关停并转任务。
(2)强化政策保障。无锡、苏州市政府要落实企业关停涉及的资金、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政策,为企业关停或者转迁提供保障。
(3)强化督导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切实加强整改事项的督导推进,定期调度通报进度情况。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保留企业的常态督查,发现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关闭。
15、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展滞后。镇江市丹徒区茂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区,紧邻居民区,废气污染严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群众举报,镇江市政府承诺于2016年启动企业搬迁工作,但长期没有兑现承诺,企业搬迁一拖再拖。“回头看”督察发现,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此外,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的镇江天龙化工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搬迁。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茂源化工、天龙化工关停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镇江茂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做到“两断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修复工作。
(2)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天龙化工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做到“两断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和修复。
(3)镇江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兑现承诺。
16、镇江市碳素行业烟粉尘污染严重。2018年6月,江苏省大气强化督察组检查镇江市9家碳素生产企业,其中7家收尘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及周边堆积较厚的粉尘。督察组现场抽查镇江市丹徒区飞达碳素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煅烧工序无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烟气直排,物料堆场无防尘措施,厂区积尘严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全市碳素行业分类治理,整改无望的企业进行关停,在产企业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7家存在环境问题的碳素生产企业,其中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飞达碳素和镇江碳素制品厂2家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无望坚决关闭,其余5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碳素行业无组织排放及收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
(3)加强对碳素企业的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企业自觉落实整改,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7、《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但督察发现,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等化工园区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现象普遍,园区异味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一)连云港市化工园区废气整治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进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园区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化工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将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纳入正常检测范围,频次为每年1-2次。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利用好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
(3)对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按照规范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建成园区边界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4)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管理力度,对存在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现象的,依法追责。
(二)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废气整治不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复产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园区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
(1)委托专家进驻园区进行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和废气整治提升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对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工作,园区复产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
(2)2019年6月底前,所有复产的企业建立VOCs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园区、环保局联网。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园区LDAR管理系统,园区建成环境空气自动化监测体系,监控园区空气质量。
(3)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信访调处工作,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园区内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18、整改方案还要求,2017年底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至督察进驻时,全省12家石化企业,仍有9家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整改措施:组织对12家石化企业开展排查,督促未安装有组织排放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以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施的石化企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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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6月1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6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总结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出席会议。集团公司领导余波、王瑛出席会议,曲波、陶云鹏、李建伟、王海腾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指出,1至5月份,集团公司
6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光伏项目违规建设案例。根据披露,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泥河湿地)总面积4万余亩,2017年被列为第一批安徽省省级重要湿地。泥河湿地内长期存在光伏项目违规建设,周边居
6月5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到山东分公司所属的曲阜热电、华源热电督导调研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工作。温枢刚一行深入曲阜热电、华源热电生产现场,实地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情况,仔细询问安全生产工作,看望慰问一线职工,并主持召开督导调研座谈会。在督导调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指数分析周报》(2025年第19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格虽仍下降,但降幅明显收窄。曹妃甸指数维持稳定。进口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降幅较大。CECI采购经理人处于收缩区间。分项指数中,供给、需求和库存分指数处于扩张区
2025年5月28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至此,第三轮第四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生态环境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
生态环境部5月26日消息,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
生态环境部5月26日消息,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6月18日,长城汽车在位于河北保定的长城汽车总部召开2024年股东大会。活动现场,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长城汽车副董事长兼首席供应链官赵国庆,长城汽车首席人力资源官张苏杰,长城汽车首席增长官李瑞峰,长城汽车首席技术官吴会肖,长城国际总裁史青科,长城汽车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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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南京分公司国能锦界2×600MW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南京分公司国能锦界2×600MW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5601,招标人为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南京
6月17日,唐县公共资源顶棚光伏项目有偿使用权30年的拍卖情况有了新进展。据公开消息,由河北澍沃拍卖有限公司在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通过全拍网举行的拍卖会上,竞买人唐县文源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竟得该标的。拍卖具体情况如下:一、拍卖标的:唐县公共资源顶棚光伏项目有偿使用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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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河北涞源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终止公告发布。因项目调整,本项目终止。本项目总投资4492.21万元。项目整体分两部分内容,一是将原有闲置的砖混结构平房拆除,利用厂内现有土地,建设一座1.6万立方米地下调节池,同时配套建设除臭系统及附属设施、管网等工程,有效增
近日,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的青海省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正式成立。标委会由国网青海电力联合上游发电企业、下游电力用户及科研机构、大学、政府机关组建,它的成立标志着青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迈入标准化、规范化新阶段,对支撑青海省能源行业标准化事业发展具有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试点申报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形式,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和共性支撑4个领域和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等11个细化方向。全文如下:关于
6月16日,信用能源公布了对河北华电蔚州风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5〕3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华电蔚州风电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蔚县西岭202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情况下,
“以前摆摊接电要四处找插座、拉电线,不安全还常被投诉。现在扫码就能用电,费用按实际使用结算,剩余的钱自动退回,真是太方便了!”6月16日,在位于河北永清县的第三届“廊洽时光”美食音乐节现场,流动商户王先生通过采用国网廊坊供电公司推广的共享用电模式,便捷地用上了稳定电源。只见他打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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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南通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截至2025年第1季度,南通市10(20、6)千伏公用配变共有70822台,发生倒送的有29995台,占比42.35%。其中,最大倒送负载率小于80%的共有29247台,占比41.30%;最大倒送负载率大于等于80%的共有748台,占比1.05%。截至202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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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还是发展的太快了,不仅市场需求转向调整的快,企业产品迭代速度也异常迅猛。就如同简捷物联总经理宋伟所说的,“工商业储能行业其实从起步到现在也就三四年的时间,但看起来好像走过了光伏十几年的路。”在行业发展的全新岔路口,大家不得不开始思考储能如何运营,因为“怎么去挣钱,才是硬道理”
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鹏鹞环保凭借在智能制造与环保技术领域的创新实践成功入选。作为江苏省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鹏鹞环保将持续探索智能制造与绿色发展的深度融合,为行业智能化升级贡献力量。技术驱动,引领行业智能转型鹏鹞环保智能
6月18日,福建福鼎市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工程建设规模:①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455.11万㎡(含绿化面积);②城区公园保洁:公园面积20.35万㎡;③城区牛皮癣清理:城区5.0米以下立面(含物业小区);④城区河道保洁服务:4条内河合计长度约16.6km;⑤城区公厕管养:共85座城区公厕;⑥
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不完全统计,2025年5月,中国锂电产业链新签约、公告项目共29个,计划总投资额合计约400亿元。从环节分布看,锂电池回收、固态电池及材料成为主要投资方向,各占7个项目,合计占比近50%,反映出行业向技术迭代与循环经济双轮驱动的转型趋势。其他环节中,锂电池及PACK项目6个
第1号台风“蝴蝶”对海上风电场设备及人员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广东、福建区域各项目部闻“风”而动,暂停所有海上作业,对风机基础、叶片及海缆路由开展巡视检查,同步强化海上升压站防风紧固措施,筑牢海上风电设备“防风屏障”。福建区域于6月11日12时顺利完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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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安徽省发改委对曾凡银委员提出的《关于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牵引带动安徽区域协调的提案》做出答复。其中指出,与湖北开展皖鄂电力灵活互济工程预可研评审工作,加强华东电网与华中联络,强化用电高峰时段区域电力互济能力。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46号提案答复的函曾凡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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