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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04-22 14:04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超低排放改湿法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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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常州印发《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水泥熟料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钢铁烧结机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鼓励燃煤电厂开展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全文如下:

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六个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7.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

按上级要求编制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划定单元细化、精确到每个乡镇,为优化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辖市、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钢铁和煤电项目不得新建,化工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在园区内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辖市、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达不到治理标准的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大钢铁、铸造、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开展钢铁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高炉等设备;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砖瓦行业、人造板加工行业压减产能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019年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吊)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水泥熟料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钢铁烧结机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鼓励燃煤电厂开展湿法脱硫设施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6月底前,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各辖市区应合理规划,全市至少建设1个汽修喷涂工程中心,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聚集区逐步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钟楼区先行开展试点,建成一个机械涂装行业喷涂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抓好天然气产储销体系建设

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35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2%以上。“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加快推进《常州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续压减非电行业用煤,逐步提高电煤占比。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128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到2020年关停淘汰8.2万千瓦以上。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有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应进行进一步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行节能标准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乡镇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步提高。(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釆用铁路运输。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 “转公为水”。开展码头专项整治,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改用输送带转运。(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奔牛港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常州海事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推行载货汽车分区域、分吨位限制通行,扩大重型货车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完成省下达的推广新能源汽车任务。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引导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力度;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釆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釆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20年9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淘汰2013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任务。强化柴油营运车辆管理,限制全市中型、重型柴油车数量。(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釆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运船舶;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常州海事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

严控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利用遥感监测系统对重型柴油车辆的现场路检路查工作,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实行“三油并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实施车船柴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油站(点)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监管,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要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按省统一部署,具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或实施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车载诊断系统(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尾气不能达标的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应结合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釆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按省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牵头)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液化天然气(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常州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常州机场、常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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