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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9-05-10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无组织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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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4.改善货运结构。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释放铁路运能,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方式,培育冷链、商品车等多方式联运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继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2018年,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已达4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已达80%、90%;2019年,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5%、95%;2020年,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要达到60%,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在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按规定在安全评估和论证后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辽阳供电公司配合)

15.加强商品油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抽检成品油150组以上;2020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抽检成品油200组以上。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16.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报省有关厅局撤销其相应公告、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生态环境部门监测、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2019年,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20年,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查处率达到100%,按规定基本消除我市注册的“冒黑烟车”。(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2019年底前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可追溯生产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3月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2020年)》。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90%,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5%,实现“尘土不飞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在2018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4.5公顷基础上,2019年再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5公顷。2020年,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实施降尘考核。2018年控制在7.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2019年控制在7.3吨/月•平方公里以下,2020年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林草局配合)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草局配合)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1.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9年,全市新建秸秆收储点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2020年,全市新建秸秆收储点7个,秸秆收储点总数达到2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22.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控制农村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4.建立辽阳市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建立“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落实责任、精准打击”于一体的省、市、县、乡四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污染物动态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为治霾施策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布设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站,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在2018年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基础上,2019年完成平台建设并试运行;2020年完成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相关数据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配合)

25.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强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中心建设,实现气象与环保可视化视频会商,实现提前3至5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并开展臭氧气象预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6.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前,各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省、市联网。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完善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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