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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门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计划》提出了工作目标,即深入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控制进口固体废物,实现“零进口”;加快推进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全年危废削减任务和危废自行消纳率。
今年海门要做好9大类31项工作。组织宣贯土壤污染防治法方面,深入学习领会《土壤法》,积极推动普及,提升执法水平。深入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面,集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方面,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深入开展工矿企业用地隐患排查,防控农业污染,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方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方面,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做好土地用途变更环节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环节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面,制定治理修复工作计划,强化治理修复活动环境监管,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方面,严格控制进口固体废物,实现“零进口”;完成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海门市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清废行动2019”,全面排查清理固废;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持续做好危废减库存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危废本地处置率,危废本地消纳率达南通市要求。严控重金属污染方面,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推进涉重企业升级改造,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方面,对于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涉及的两项土壤、固废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
海门今年以国家、省、市部署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为重点,全面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全市共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3个,其中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项目7个,固废处置设施建设项目3个,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项目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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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的73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73个行业)之外的水泥制造、火力发电、汽车零部件制造3个典型行业(小类),选择45家代表性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江苏省《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报批稿),本文件提供了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制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存在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土壤及地下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NewPage$]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新版评审程序”),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进行了研究梳理。新的评审程序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于9月1日起与《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浙江嘉兴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信用管理、成立技术帮扶专家组、简化调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办实事。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一、加强信用管理,便利业主择优选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范、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推动污染地块可持续修复工作的良性发展,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以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1日公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其中规定,要分类设定部门职责,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22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集时间自4月22日至5月22日。《办法(草案)》共7章46条,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章节对应,主要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规划、标准、详查和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文如下
9月16日,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您对编制江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全文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了企业源头预防的义务,规定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还特别强化了对矿产资源开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企业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以从源头防治土壤污染。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责任人认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日前,安徽生态环境发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
日前,中国人大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文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1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发现了哪些“土”问题?下一步如何防治土壤污染,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未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解析。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促进“吃得放心”土壤
2020年10月17日上午9:00,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王晨: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根据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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