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为抓手,努力将广元市建成无霾城市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典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内(可浮动1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60%以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6%、22.18%、7%。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砖瓦企业退城搬迁工程。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大气领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前全市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进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VOCs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石化、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汽修行业VOCs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油改气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组织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2020年,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8%以上。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推进货物运输公铁等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20年,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靠港飞机、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市交通运输局、广元盘龙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重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主要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全文如下: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0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
记者24日从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与十年前第一次普查相比,该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开展,经过十年发展,经济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
大连摸清水产品加工业废水排放现状,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辽宁省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全面摸清了大连市污染源底数,建立了污染源排放数据库,为实现精细化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支撑。普查同时也精准发现了一些环境问题线索,在数据汇总阶段,大连市普查办发现水产品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园区突发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形势相当严竣,园区日常监管与应急工作愈加重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第八条: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2年37号文《
为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鞋工业》(HJ112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提升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
针对今年春节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污染源变化情况,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邀请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有关专家,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分析解读近期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工业活动水平变化。部分城市工业热高值区数超去年同期今年春节以来(1月23日-2月13日,即腊月二十九-正月二十),“2+26”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北省司法厅8月23日发布《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规划环评管理机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全链条制度衔接联动等措施,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详情如下: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一、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