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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泉州印发《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8〕25号)和《泉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9〕6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泉州市区和其他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分别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全市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泉州市区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PM2.5浓度达到市考核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236万吨、1.322万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省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加大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推进现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控制新增化工园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以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五)优化能源结构。清洁高效发展煤电,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886万吨标煤以内。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5%以内,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速。加快电能替代,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全市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建成2.3万个充电桩。
(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提高供热能力。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关停。加快推进晋南东海垵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实现集中供热,其他沿海城市要研究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泉州市区和其他县(市、区)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定并组织实施。加强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鼓励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八)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
(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到 2020年,力争在主干线高速公路或干线铁路建成1个货运枢纽及配套的物流集中区。
(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客运班线实现电动化率达50%,城市出租车新增或更新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各县(市、区)要制定目标及计划,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推广使用达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十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根据要求落实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十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建设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我市沿海重点港口按照省上有关工作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强化船舶用燃油执法检查。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强内河船舶管理,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要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鼓励飞机停靠期主要使用地面电源。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设计、审批时,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扩散能力。
(十四)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做好面上造林,重点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列入省、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对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开展分类综合整治。加强矸石山治理。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2020年底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要加强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强化露天焚烧监管。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至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六、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十八)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全面排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十九)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要持续推进建陶行业污染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喷雾干燥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10月底前完成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二十)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加快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加大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各县(市、区)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石化行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修复(LDAR),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实施VOCs区域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严格限制建设涉高VOCs含量溶剂的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VOCs治理效果好的企业,惩戒效果差的企业。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力争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十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等实施限期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并推广园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涉VOCs排放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二十二)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十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分类开展综合治理。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四)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结合厦漳泉同城化、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进一步推进以泉港、泉惠石化园区、中心市区与周边县(市、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协作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二十五)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针对臭氧形成特点,加强对涉VOCs、NOx排放企业的管控,整治“散乱污”,落实错峰生产。每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六)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起草《泉州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和《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动健全我市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二十七)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筹资模式,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缺口。落实相关环境经济税收政策,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八)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抓紧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按省上要求在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等区域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建成泉州市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按省上部署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配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配合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运用省生态云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等。
(二十九)加大环境执法,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持续组织开
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违法行为。严格机动船环保监管。强化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加大非法销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强化建筑施工等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执法。加强餐饮、烧烤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国家、省上环保督察等有关工作。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完成。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
(三十一)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共治格局。各县(市、区)要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公布有关环境治理信息。社会各方力量要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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