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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9-2025)》全文

2019-07-31 13:25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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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点构成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促使各类回收网点合理布局,便民利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可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布局结合设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1.回收点

概述:主要为居住集中度比较高的社区(行政村)、商业区或工业集中区提供定点和上门回收服务。鼓励回收点吸纳流动回收人员,通过流动回收方式为不适宜建固定回收点、居住较分散的社区(行政村)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回收点应与中转站直接对接,将回收物直接交售给中转站或由中转站当日清收,不在回收点储存,做到“日收日清”。回收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布局: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个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1个回收点。

面积:回收点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

2.中转站

概述:主要负责回收居民直接交售或回收点转运的生活性再生资源或工厂交售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对其进行初步分拣、压缩、打包并短期存储的固定场所。

布局:参照10000平方米/20万人标准配置用地面积,每个社区(行政村)辖区内原则上设置1个,可根据辖区内人口密度、产业分布等实际需求进行调整设置。

面积:中转站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3.分拣中心

概述:主要负责回收中转站转运的生活性再生资源或工厂交售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并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进行专业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处理的固定场所,以便交售给再利用企业,实现再生资源高效利用。

布局:按“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东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的实施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建设6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面积:分拣中心规划的厂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3000平方米,年分拣能力不少于10万吨,厂区面积不低于总建设规划面积的50%。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要求

1.选址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选址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整体规划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200米范围内,旅游景点、居民楼内,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港口、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距离200米区域,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附近。

(2)应符合镇(街道、园区、新区)网点规划的设置要求。

2.建筑设施

回收网点场所建筑、区域布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和消防、环保、城管、应急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3.经营要求

(1)不得回收医疗废物;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国家秘密载体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

(2)对于分拣出来的不可回收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交由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处置。

(3)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应对回收的再生资源品种、来源、去向、质量、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六、主要任务

(一)编制镇(街道、园区、新区)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镇(街道、园区、新区)依照全市行业规划设计思路,结合辖区内人口、面积、产业发展特色及要求,组织编制符合本地特色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落实行业建设用地规划,同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推进回收网点建设,确保回收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二)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禁设区内的回收网点分阶段进行逐步清退,坚决关停无证无照经营、达不到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的“散乱污”回收网点;建立示范回收网点,通过示范带动,改造升级现有网点,严格把关新设网点,引导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健全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监管职责以及镇(街道、园区、新区)、村两级的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管理标准和流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升一线管理队伍的工作执行力。

(四)培育龙头示范企业及推广创新回收模式

扶持培育回收网络健全、产业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促进分拣自动化和精细化,按照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推广回收机、回收超市等回收方式,鼓励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鼓励再生资源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合作,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

(五)拓展再生资源交易管理平台

借助商务大数据平台,搭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据信息系统,便于企业经营数据报送及镇街监管信息提交;拓展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功能,建成全市再生资源交易平台,为产废、收废及用废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渠道。

(六)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功能,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国家政策,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规范指引、信息统计分析、专业培训等方面作用,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体水平。

(七)探索“两网”衔接试点工程

按照国家、省及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有效衔接,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有益经验,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适时试点推行“两网”衔接工程,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发挥市、镇(街道、园区、新区)两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网点规划建设的实施,制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及办法,逐步探索将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二)政策保障

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用于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和研究;强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的联动,探索PPP模式和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信息保障

完善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再生资源回收数量、交易信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开发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实时推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队伍建设

加强行业管理人员及一线巡查人员业务培训,熟悉管理政策要求及监管标准,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学习政策文件和规范经营准则,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应急处置培训。

(五)宣传推广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民间环保组织,加大对再生资源知识普及,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专题报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网点规划建设及行业自律规约,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守规经营;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带动效应,为行业规范建设树标立杆。

附录1:东莞市2017年村/居委会、户数、人口、面积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2018-东莞统计年鉴

附录2:2018年各镇(街道、园区)回收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情况(家)

数据来源:各镇(街道、园区)上报

附录3:2018年各镇(街道、园区)再生资源回收量(吨)

数据来源:各镇(街道、园区)上报

延伸阅读:

《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9-2025)》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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