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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阳泉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完成《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焦化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争取性指标
1.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平定县、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2018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盂县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以上。
2.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退出倒数20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转型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区域内分散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市工信局牵头,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年9月底前,完成阳泉市水泵厂、阳泉市阀门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搬迁改造逾期不能完成的,永久停止原址重污染生产工序;2019年6月底前,启动阳煤集团天成煤炭集运站的搬迁工程,秋冬季期间暂停生产,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搬迁改造逾期不能完成的,永久停止原址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平定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2019年6月底前,制定炭化室4.3米及以下、炉龄10年以上焦炉淘汰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市工信局牵头,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压减山西阳泉郊区和泰荫营煤业有限公司煤炭产能60万吨。(市能源局牵头,郊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全面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
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在完成焦炉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基础上,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2019年9月前,完成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全面达标整治,在生产区域、厂界四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在原煤及焦炭进出口设置视频监控,建设环保设施智能监控系统,所有监测、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积极推进干法熄焦改造。鼓励焦化企业主动开展炉体封闭改造。加强焦化行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树立行业绿色发展典型。(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32万千瓦机组、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35万千瓦机组有色烟羽治理,减少烟气中污染物。(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推进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治,划定工业企业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整治范围。2019年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53家、64个生产环节及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对治理效果不佳的企业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完成最终效果评估。完成74家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加强对已完成VOCs治理工业企业的监督监管。鼓励夏季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或生产工序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的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共计完成14台129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85台771.34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持续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治理。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淘汰取缔范围的工业炉窑(重点区域燃煤热风炉及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熔铅锅和电铅锅,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淘汰取缔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停产整治。淘汰工业窑炉5座,完成工业窑炉深度治理22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12.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整村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在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县城建成区、荫营镇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加快完成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并分别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强化散煤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落实清洁煤供应、推广和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能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提高发电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费量的比例。(市能源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持续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16.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完善铁路货运专用线的建设。铁路部门要保证重点请车单位铁路运量,并落实铁路货运降价降费政策。2019年,铁路货运量比例持续增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落实《阳泉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组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 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建成区公交车新能源汽车全覆盖,制定全市公交、出租车、环卫车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确保我市2020年底前,市区实现出租车、环卫车纯电动化全覆盖,县区公交纯电动化全覆盖,出租车、环卫车纯电动化率均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做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引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综合管控面源污染
24.推进国土及城市园林绿化。完成造林面积490亩(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进私挖滥采坑点生态恢复,完成6个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共计17个私挖滥采坑点的治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裸地综合治理,编制裸地整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对裸地修复治理工程要实施项目化管理,因地制宜,采用硬化、生态铺装或植树种草等方式,彻底消灭城市及周边裸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强化矸石山综合治理。完成30座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年底前全市矸石山达到治理标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施工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路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实施降尘量监测。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区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降尘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1.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19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可根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如国家、省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
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分析的精准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2019年7月15日前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分别提高到20%、30%、40%,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提前响应、及时预警、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坚持对标一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监督指导各相关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各县区、各部门配套方案于本方案印发20个工作日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执法监管
围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针对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开展焦化行业大气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法检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执法,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査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主观恶意的(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过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屡罚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治理措施。重污染预警期间,凡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严格落实总量和标准“双控”制度
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全年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其他区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企业生产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并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总量控制要求。
(四)强化督察问责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及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县区启动专项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的相关规定。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县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调度督办
各县区、各部门建立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名细台帐,一企一档,一事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研究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将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等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明显的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13710系统,实现督办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市政府13710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推进精准治污
充分依托专家团队,结合本地产业、能源、运输特征,深入开展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细化来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提升区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企一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科学管控。将重点排污单位用电量纳入监控范畴,把用电量变化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依据。工业企业要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台账,同步配套环保设施中控系统,接入主要设备运行参数、电流、污染物排放等数据,确保设施运行可核查。要加强大气环境热点网格和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并覆盖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鼓励开展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建设。加快推进VOCs环境监测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将VOCs排污单位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坚持标杆引领。各县区要积极培育和筛选不同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典范,引导企业主动对标一流,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化资金支持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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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阿鲁科尔沁旗长城热力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镇江鸿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微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4257.194900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含第一供热站3台80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第三供热站75吨锅炉、130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广东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投标报价为16744740.00元。招标文件显示该公司原3台75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NOx、颗粒物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需要在已有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巴州钢铁球团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9,987,669元。该项目计划为巴州钢铁年产102.06万t/a高炉,配套球团生产产线的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包含新建脱硫塔、湿电除尘系统,新建脱硫岛等。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工艺装备、窑炉设备等方面开展极致能效和清洁生产优化设计,支持企业探索采用氢能、生物质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厂房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大连嘉宏供暖有限公司辽师锅炉房65T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828.36万元,招标内容包含脱硝工程、脱硫工程、除尘工程的深化设计、建设、接驳、联络、资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相关内容。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二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一水建设有限公司预中标。据悉,该项目运营期为10年,项目限价1.3亿元,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中温SCR脱硝工艺,采用一机一塔”布置,共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鞍钢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工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公告,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1062万元。本项目招标范围新建75t/h锅炉SNCR炉内脱硝与SCR炉外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拆除现氧化镁脱硫塔,新建石灰石湿法脱硫塔及配套设备、自控系统增加高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新钢公司9#、10#高炉热风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650万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16MW热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该项目改造内容包括锅炉低氮燃烧改造+SNCR/SCR联合脱硝+除尘器系统改造+引风机系统改造+脱硫系统改造+烟囱防腐,预算5160.5万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16MW热水锅炉超
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SCR脱硝技改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山西格盟普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报价1456万元。本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SCR脱硝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0000026
4月25日,京能集团发布了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东省大同市,本次招标其中的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一、招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陵川县融媒体中心消息,日前,投资8亿元的中广核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在陵川县完成备案,这标志着这一项目在陵川顺利落地。
24日从山西省能源局获悉,今年前3个月这个省煤层气总产量达30.7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1.8%,约占全国同期产量的80.8%。煤层气,俗称“瓦斯”。它是煤炭开采中危险的“杀手”,同时也是热值高于通用煤1至4倍、燃烧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世界各国争相开发利用的清洁能源和战略资源。在山西焦煤华晋焦煤电力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山西太原因地制宜,在传统产业转型中创新做法,不再单纯依靠资源消耗,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当下,找到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今年,太原市民绿色出行清单上多了一个新选项——氢能公交专线。沿着公交一路向南,记者来到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公交车所用的高纯氢就来自这里
4月18日,国家电投河北公司山西能源公司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校内25栋建筑楼顶,总利用厂房面积为54711平方米,光伏装机容量为4.98兆瓦。为改变用电结构,全力打造集“绿色制造、绿电供应、绿能开发”为一体的绿色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储能企业(第三批)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4月24日,山西浮山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4901.97万元,招标人浮山县城市交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现将辅助服务聚合商国能山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华工优能(山西)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朋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凯瑞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深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企业(试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生态补水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生态补水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202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厅组织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城镇排水专委会
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提到到2025年,全省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达到85%;到2035年,全省建制镇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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