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部令 第7号),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其中,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于1983年7月21日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列在其中。在2019年5月29日生态环境部例行记者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谈到下一步工作计划时提出,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城环字〔1983〕483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二)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
(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五)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
删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6号,2017年12月20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第四项“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前是否征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
1.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申请出口危险废物应当提交材料第十一项中的“出口者为危险废物收集者、贮存者、处置者或者利用者的,还需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申请出口危险废物应当提交材料第十二项“危险废物国内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及承运合同”。
(四)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
1.删去第七条进出口单位应当提交材料第一款第一项“法人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第二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单位年度环保备案表”,以及第三款中的“该危险化学品的国内生产使用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证”。相应将第七条修改为:
“进出口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下一年度进出口配额,并提交下一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申请书和年度进出口计划表。
“初次申请进出口配额的进出口单位,还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前三年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业绩。
“申请进出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或者经营许可证。
“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不予受理配额申请。”
2.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应当持有回收单位所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发的回收证明”,相应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出口回收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审批单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五)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删去第四十四条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第四十七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08年12月6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修改,2017年12月20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
1.删去第十八条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二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第三项“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应当提交材料第二项“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第三项“许可证正、副本”。相应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3.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延续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四项“许可证正、副本”;
4.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提交材料第一项“进口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第五项中的“以及使用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5.删去第三十条第一款出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提交材料第一项“出口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6.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转入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提交材料第一项“转出、转入单位的许可证”;
7.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持许可证复印件”。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
1.将第九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修改为“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除外”;
2.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应当提交材料中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八)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6号)
1.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手续应当提交材料第二项“原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2.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报检应当提交材料第二项“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九)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
(1)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申请延续设计批准书应当提交材料第一项“原设计批准书复印件”;
(2)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申请延续制造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一项“原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申请延续使用批准书应当提交材料第一项“原使用批准书复印件”;
(4)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延续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提交材料第一项“原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5)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提交材料第二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十)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环境保护部令第25号)
1.删去第八条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二项“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证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第三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2.删去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处置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和建造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延续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四项“原许可证复印件”;
4.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变更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原许可证复印件”。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重拳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挖细查出一批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重点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安徽海恒检测
2023年12月4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两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涉嫌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交办线索,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开展现场专项检查。该公司位于沈北新区蒲文路,主要从事环境技术监测服务,公司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详情如下: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扩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范围和浙江省环境服务机构场景应用贯通使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提高监测数据和服务质量,营造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研究起草了《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告,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告通告〔2023〕24号根据《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环发〔2009〕2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奥来国信(北京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管理,7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并组织参会监测机构签订公正性承诺书,现将佛山市53家对外承接环境监测业务的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正性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委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监管,保障企业自主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数据质量。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委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各相关企业: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
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就《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管理,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阳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服
今年,生态环境部将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并公布了多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多地也发布年度专项整治计划,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两方面整治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存在问题,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的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发的“吉林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登陆“吉林省生态环
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深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创新研究院(福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中心、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主办的2024第二届深圳国际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技术应用交流会(简称EMIE2024)将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共涉及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45项。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1、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进绿色化转型。结合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要求,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助推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加强新型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
全球精密科学仪器专业供应商、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服务商——皖仪科技,二十一载实力沉淀,未来发展不忘初心,协同减污降碳,助力低碳战略,践行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春风又拂面,邀您携手再赴皖仪之约,皖仪科技环境新品发布会将于4月10日13:00-14:30与您不见不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网络体系、业务体系和技术体系逐步建立与健全,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本文对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主要进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柏仇勇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陈斌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正文:江苏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总站领导干部宣布任免职会议召开翟青副部长出席并讲话2016-09-2718:45:34翟青柏仇勇2016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