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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5.53亿元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9-09-11 09:28来源: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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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从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悉,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该项目总投资155300万元,其中:存量资产63913万元(其中存量资产付现额为40000万元,且不因交付的存量变少,减少存量付现额)、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投资78548万元、建设期利息8534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本项目由于存量资产的付现额为40000万元,故实际投资额为127382万元,因此资本金、财务测算等均以实际投资额127382万元为基数。

项目范围为阜宁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包含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

本项目存量部分拟采用TOT(特许经营权转让-运营-移交)、新建部分拟釆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运作。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8年。

详情如下:

阜宁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政府授权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阜宁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现为该项目采购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点:盐城市阜宁县。

(二)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55300万元,其中:存量资产63913万元(其中存量资产付现额为40000万元,且不因交付的存量变少,减少存量付现额)、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投资78548万元、建设期利息8534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本项目由于存量资产的付现额为40000万元,故实际投资额为127382万元,因此资本金、财务测算等均以实际投资额127382万元为基数。

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在项目完工(竣工)后最终以经过审计并得到实施机构认可的结果为准。

(三)项目范围

阜宁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包含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

新建项目包含:①污水厂配套新建集镇污水管网约174.72公里、农村新建污水管网约958公里、污水提升泵站和智慧水务系统项目;②阜宁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3万吨扩建项目。

存量项目包含:①阜宁县县城配套污水管网约315.10公里及配套泵站;益林镇配套污水管网约42.41公里;沟墩镇配套污水管网约13公里及配套泵站;②益林镇5000吨污水处理厂;③开发区1万吨污水处理厂。

项目新建内容:

1、阜宁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3万吨项目

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万m3/d。采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处理工艺。消毒剂采用次氯酸钠溶液。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用泵压力排入淮河入海道。污泥脱水后含水率达到60%,干污泥外运并按规范进行处置。

2、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的新建项目

集镇新建污水重力流管道约95.85公里,污水压力流管道约78.87公里,城镇污水泵站约20座;农村新建污水管网约958公里,污水提升泵站约21座,相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约180座,分散处理设施约200座以及14个镇智慧水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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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计划及项目进展

本项目存量污水厂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可投入运营,新建污水厂建设期约1年,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的建设期约3年。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需求:拟采购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阜宁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联合组建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深化和优化、建设、运营、维护及资产移交工作。

(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存量部分拟采用TOT(特许经营权转让-运营-移交)、新建部分拟釆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运作。该方式下,政府授权项目公司负责存量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收购、经营期资产的运营和维护,另负责新建项目的融资、设计深化和优化、建设、运营以及在PPP合同期末资产移交责任;合同期结束,项目公司需保障所运营项目设施的可持续使用性、完整性,并按PPP合同中的资产移交标准及约定无偿向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项目公司实物资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资产移交后,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后续项目公司清算。

(备注:新建工程中的三期工程目前由江苏同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建安费约为5934万元。同时土地由江苏同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摘牌,此部分待PPP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双方在政府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资产的评估、转让手续,资产评估方法为成本法,结合政府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按照政府方认可的审计原则进行审计,最终审计值报政府认可,其审定值作为评估值的参考)

2.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占股为10%,中选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90%。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比例为30%(金额为38215万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3.合作范围:存量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收购、经营期资产的运营和维护,新建项目的融资、设计深化和优化、建设、运营以及在PPP合同期末资产移交责任。

4.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8年。

项目在建设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PPP合作期限结束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新建项目建设期按施工实际情况,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次月起算。

5.项目回报机制:

污水处理领域内的PPP类项目的支付和回报机制通常体现为政府付费的方式,即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污水厂、污水管网及配套污水泵站,并对以上资产运营维护,并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水质、水量等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方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水量和水价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回污水厂、污水管网及配套污水泵站的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其中约定的保底水量及污水处理费单价需要经过专业的财务测算进行估量,初始单价由社会资本报价确定,实际支付的补贴单价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经过审计并得到实施机构认可确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如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5.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二)特定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为资格预审截止前5日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信用记录的要求) ;

2.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4.申请人自2014年9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个日处理量3.6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运营方必须提供并满足;上述证明材料应能明确显示项目名称、处理能力、合同签订时间、申请人名称);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运营方必须为牵头方(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所占股比合计不得超过30%)且在项目公司中至少占股20%;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实质性出资持股。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交,否则不予通过这个审查。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3)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牵头方和成员不得变更,各成员承担的职责亦不得变更;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

(7)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另仅为本项目招标之目的,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政府指定出资人、盐城市PPP基金、社会资本引入的省以上PPP基金除外)。

(9)项目资本金应由项目公司股东以非债务性资金出资,其出资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各股东出资同股同权,不得采用“明股实债”、“小股大债”等方式。

(10)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不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不承诺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政府及其部门不为本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不得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三、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本项目在代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806室),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售价:2019年9月11日8:30至2019年9月18日17:30,售价为300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上午9:00-9:30

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

申请文件接收地点:阜宁县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日期: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6份 电子U盘:1份,PDF格式,U盘装载。

七、其他

1.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其他有关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对资格预审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邮编:224001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0515-68668050

采购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光辉 联系电话:0515-872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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