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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北政办〔201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3日
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号)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抓住我市城镇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质的飞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初步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质的提升。
(一)2020年底北海市建成区域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
(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和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项目,并逐步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三)2021年底建城区域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四)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五)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
(六)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⒈摸清排水设施底数,明确排水管网权属。2019年开始,按照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协调分工,系统收集排水设施基础资料,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排水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需协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海城人民区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份前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
2.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方案,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统排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证GIS系统的数据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排水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2021年6月完成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3.加快弥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基于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分布、用户排水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加快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城市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1)配套完善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确保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北海银投公司等
(2)配套完善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提升该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牵头单位: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
(3)加快推进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北海银投公司等
(4)加快完成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等
(5)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
牵头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公司等
(6)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小街小巷改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消灭设施空白区。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资料排查并制定工作计划;2021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7)严控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负荷运行的区域和城中村,避免由于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4.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推进设施改造工作。
(1)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结合GIS系统分析结果,下大力气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重点做好沿河、沿海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最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2)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5.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等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服务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2)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等
(3)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4)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有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1)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工业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建立完善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水质达标,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
(3)开展城镇排水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相关企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及进水水质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等
3.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协调制度。
(1)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
4.完善管网专业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机制。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⒈重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建立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污水处理费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项目经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路港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3.简化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
(1)妥善处理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涉及的拆迁、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2)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4.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等部门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举措、狠抓落实,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合浦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方案与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结合各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标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制定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年度计划,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合浦县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应于2019年11月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备案。
(二)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
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和汇总,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由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自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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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五龙口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河南迈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北斗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格24702.45万元。据悉,该项目包括两个工程子项目,子项目一为五龙口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
3月19日,福建永安市排水防涝及污水厂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F+O)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约65000万元;其中:改造城区排水系统,建设DN600-2200雨水管20km,改建DN300-2000排水管网14772米,改建DN300-1600雨水管73.45Km,DN300-600污水管8.12Km,扩建2座排涝泵站,新建1座小型一体化雨水排涝转
3月19日,山东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规模为4万m3/d,扩建规模为3万m3/d,提标部分设计规模7万m3/d,建成后总规模7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泳汶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东至府东一路;西至龙青高速;南至
3月19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额:46528.31万元。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65230125012400772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已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由(昌市发改字【2025】99号)
近日,网友反映陕西延安一污水处理厂向河道排放污水,导致河流被污染成黑色。3月17日,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安塞区建华镇元吉环保科技公司发生污泥溢流情况的通报》。文件显示,3月17日,安塞区建华镇元吉环保科技公司压裂返排液处理站发生溢流事故,污染物流入附近小川河。事故
日前,由鄂州蓝工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的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工投用,增强红莲湖片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区域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每天15000立方米,总投资1063万余元,主要将改良型氧化沟改造为移动床生物膜反应池、高密度沉淀池改造为磁混凝沉淀池等,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两标段一起招标,工程总投资估算75.64亿元。其中:标段一: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现状已建规模10万m3/d,二期(即2025年)扩建规模为10万m3/d(含中水回用建设工程),污泥资源化车间同步考虑一期建设的情况,按照处
北极星汇总一周水处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10-3.14)。其中招标项目7个,开标项目5个,中标金额约8.8亿元。涵盖市政污水、脱硫废水等。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1、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脱硫废水深度处理系统
3月17日,山东烟台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投标报价: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4.21元/m,融资利率:2.9%。本项目实行厂网一体,主要收集处理古现-八角污水,建
项目概况:广西乐业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G3-280008-YMGC项目名称:乐业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重)预算总金额(元):80010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的工业集中区举行广西富拓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开工仪式。据悉,该项目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功率/容量为200MW/400MWh,选用磷酸铁锂电池,总投资7.5亿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综合收入约9600万元,年创税利约1300万元。
3月10日,中国能建广西院以联合体的形式签订中广核新能源广西百色抽水蓄能电站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合同。广西百色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百色市田东县林逢镇,电站装机容量1200兆瓦,额定水头286米,连续满发小时数6小时,是《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
日前,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12个县市2025年第一季度电网承载能力预警等级的通知,评估等级显示,预警等级红色供电区域为15个、预警等级黄色供电区域为6个、预警等级绿色供电区域为4个。详情如下: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电网承载能力预警等级的通知新能源相关企业:为
3月18日,广西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文件显示,该项目建设内容如下:(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一座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配套12MW汽轮机+15MW发电机。配套新建处理3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主厂房内
3月11日,南方电网“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500千伏田林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建设全部完成。该工程投运后,将有效破解滇黔桂交界区域新能源外送瓶颈,提升广西百色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预计每年可新增西电东送绿色电能超8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4万吨,为南方五省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重要支
近日,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直控试验,实现电网负荷管控从“粗放调控”向“数字智控”的跨越式升级,这也是广西首次进行该项实验。传统模式下,低压用户负荷参数难以实时采集,导致供电紧张时“保民生、保重点”的执行存在精准管控瓶颈。为此,桂林供电局创新构建“技术+机制”
3月14日,广西百色市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暨昆宇百色年产6GWh电芯及储能集成系统项目开工活动举行。本次集中开工32个重大项目,涵盖现代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计划总投资17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亿元。其中,现代产业项目15项,总投资1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亿元;新能源全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300MW/60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电站EPC承包工程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华昇(深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64607万元,折合单价1.077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
3月12日,广西百色平果103MW/206MWh共享储能电站2025-2027年运维服务采购比选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业主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西平果渝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平果103MW/206MWh共享储能电站(调度命名:渝峡储能站)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平果市玻
广西能源公告称,董事会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唐丹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唐丹众先生因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唐丹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唐丹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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