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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9-10-28 11:15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超低排放改造晋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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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基于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研判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当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结合绿色评估,采取区域统筹、轮开轮停等减排措施,确保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20%、30%和4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等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3.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2019年10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加强对中石化晋城凤台加油站和中石油晋城分公司中原街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管,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用电模块、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晋城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时间表,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快制定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持续对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各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关于对全市涉气企业实施环保“黄、红、黑”牌管控制度的通知》(晋市环发〔2019〕89号),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涉气企业持续开展“黄、红、黑”牌管控。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按照国家、省有关量化问责办法,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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