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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报记者
入海排污口排查实现环渤海13城市全覆盖 下一步将健全台账落实整治
中国海洋报记者:请问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将有哪些安排?对其他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哪些经验借鉴?
霍传林:非常感谢海洋报的记者,也是我们之前的同事。关于入海排污口,原来海洋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我们启动了两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是牛鼻子,通过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拉条挂帐,将牛鼻子抓住了,行动计划实施就有比较大的把握。
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从2019年1月份启动,截至到9月份,已经完成了现场排查,实现了环渤海13个城市的全覆盖,涉及排查区域上万平方公里,目前我们正在对排污口分布的“热点区域”进行查缺补漏、精准识别,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入海排污口名录,真正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可以说取得了成效,初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状况、规律和特点,形成了一套排查工作的程序方法。
因为这项工作是部里的执法局牵头开展的,执法局的同志总结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渤海的四个经验:
一是一竿子插到底。紧扣地方管理实际需求,有效增强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管用、实用、好用。
二是两条腿走路,既用高科技,又下笨功夫。综合利用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红外等技术手段,并组织人员用脚丈量每一米海岸线,到现场实施拉网式核查,进一步提高排查的精度。
三是实行三个统一。统一尺度规范,统一协调调度,统筹安排陆地、海域、岛屿的排查工作,实现排查全覆盖,建立入海排污口的统一台账。
四是边排查边监测,每个现场配备快检包,快检发现异常,可立即组织规范监测。
在上述基础上,形成了三级排查的模式,提炼出来了一系列排查36字法,72字决,形成了一套可以快速复制并推广应用的技术体系。
我也是在和执法局的同志们交流基础上总结的,不见得说的非常全面,因为整个渤海的排查历时9个多月,可能亮点还不止于此,我们部里的网站上也会定期发布一些信息,请大家关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查、测、溯、治”后续任务。一方面在攻坚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排污口分类命名并健全台账,进一步落实排污口整治“交办给政府、落实到湾(河)长”,逐级压实地方政府排污口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总结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工作经验,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工作体系,出台监管办法,明确备案程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入海排污口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的动态管理。这是一个基本情况,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
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第一批“拉网式”人工实地排查沿江岸线7000公里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请问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何安排?
刘友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9月开展第一批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对江苏、浙江、重庆、贵州和云南等5省市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排查。排查工作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在无人机航测的基础上,又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确保将所有入河排污口查清楚、数明白。
第一批排查工作实地排查沿江岸线7000公里,包括入江河沟986条、江(湖)心洲103座、沿江工业园区79个,以及各类沿江城镇村庄、港口码头、滩涂湿地、农田渔业等,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
按照计划,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分三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第二批排查工作预计11月开展,涉及上海、湖北、安徽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8000公里;第三批排查工作预计12月开展,涉及江西、湖南、四川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9000公里。排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有效治理,加快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中国日报记者
海洋微塑料已纳入常规监测范围 监测结果每年定期发布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目前是最大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也是海洋微塑料的主要输出国。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中国在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霍传林:您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首先,我想明确一点,中国是最大的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并不代表我们是塑料污染大国,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治理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中国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已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这么六个方面:
一是推动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努力从源头减少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纳入湾长制试点工作,禁止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海。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比如,依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了渤海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综合治理;依据《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试点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海滩清扫活动,加强清洁海洋宣传教育,先后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公众转变消费习惯,提倡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意识。
四是开展监测评价。从2007年就开始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并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2017年,还首次在大洋、极地开展了海洋微塑料的监测活动。
五是加强科学研究。2017年,启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深入开展海洋微塑料传输途径、环境行为和生物毒性研究。鼓励学术交流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进海洋垃圾与微塑料监测技术和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六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参与了联合国环境署区域海行动计划,认真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积极推动出台《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实施框架》等文件,共同推进全球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同时,我们也积极地推动双边合作,比如中日、中加、中美都建立海洋垃圾防治方面的合作机制。
今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加大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防治力度。相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我们一定会和国际社会一道,治理好海洋垃圾污染,维护好全球海洋环境安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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