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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落实省政府在我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定。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0月23日—10月30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戴巍;
联系电话:0571-28885051;电子邮箱15350623@qq.com
附件:《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不仅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有利于加快推动我省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难点和痛点,全区域、全行业、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浙江样本。
(三)工作目标。2021年底,完成首批 “无废城市”示范区建设,2022—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分2批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2025年底,全省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省建设。
(四)工作内容及范围。在政府层面,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在行业层面,加快能力建设,发展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从处理到服务全方位的产业链,促进污染防治产业做大做强,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极;在社会层面,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培育“无废”文化,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本次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以设区市为主体开展创建,其中首批“无废城市”示范区建设可以县(市、区)为主体创建,具体细则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统筹推进结构调整。结合大湾区、大通道、大花园、大都市区建设,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科学布局生产和生活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参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省经信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动态化清零要求。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源头减少污泥产生。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参与)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省建设厅牵头指导,省发改委参与)建立健全农膜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膜的可回收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大力推动资源节约。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工农业生态化与循环化改造,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利用的现代产业体系。(省经信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减少资源浪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参与)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等建设行动。餐饮企业、学校、单位食堂等全面推行“光盘”行动,推广自主点餐计量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参与)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经信厅按照职责分别牵头指导)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省经信厅牵头指导,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省商务厅牵头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参与)减少一次性包装物使用,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参与)。鼓励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省建设厅牵头指导)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到2020年,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3000个以上。(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推进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核查,夯实管理基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重点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建立完善全域固体废物收集体系。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登记、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物实施有效收集,到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财政厅参与)
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强化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风险防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参与)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省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开展静脉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努力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化、服务便民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就地回收利用。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制定出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省经信厅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参与)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产品出路。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收编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骨干企业30家以上,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参与)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利用系统。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省建设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种养循环为重点,实施“废物循环”工程,推动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到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全覆盖及畜禽粪污全量综合利用。以生产秸秆有机肥、优质粗饲料产品、固化成型燃料、沼气或生物天然气、食用菌基料和育秧、育苗基料,生产秸秆板材和墙体材料为主要技术路线,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
(五)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畴,形成规划“一张图”。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设区市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2020年底前补齐县(市)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2021年底前补齐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建立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调剂协调机制,畅通处置出路,提高利用处置设施利用效率。(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共同牵头指导)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各类固体废物处置价格指导价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通过对供求关系的宏观调控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构建就地就近、价格合理、途径便捷的利用处置渠道,到2022年,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督促村镇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发现的群防群治体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对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主动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参与)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构建管理手段信息化。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从“生产源头、转移过程、处置末端”等三个环节重点突破,搭建便捷高效的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全面实施“装、树、联”,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
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破解国家、省级、市级信息系统多网并存运行、企业多头填报的局面,打造与全国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直面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聚焦有机整合与提升优化,加快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优势,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省大数据局牵头指导)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培育治理行业产业化。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环保产业,鼓励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咨询服务、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营。加快推动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到利用处置全过程延伸的产业新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浙江银保监局参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省税务局牵头指导,省财政厅参与)到2020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浙江银保监局参与)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适应地方“无废城市”建设需要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加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技术的优化与研发,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技术创新合作,打造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省科技厅牵头指导,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于2020年底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数据,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参与)全面推广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加快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及相应罚则。(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司法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通过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等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到2020年,各地均建立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加强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破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着力强化液态废物预处理、烟气处理净化、二噁英类物质控制等技术的研发,有效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控制二次污染。(省科技厅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参与)
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开展行业领跑企业评选,优先支持领跑企业改建扩建。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固废利用处置企业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努力破解“邻避效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参与)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财政厅参与)
(十)坚持长效常治,全面夯实齐抓共管制度化。
夯实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强化法治思维,污染物产生者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延长产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巩固污染治理成果,促使产生者从源头作好生态设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明确政府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清单,健全长效机制,将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我省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首批示范区名单。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由有意愿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向省生态环境厅自愿申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地综合条件筛选确定首批示范区名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及示范县(市、区)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城市发展现状、污染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2020年6月底前,纳入首批示范区建设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其余设区市政府2021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组织开展建设。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是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内容,有力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成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于2023年3月底前更新并发布“无废城市”示范省的工作及目标要求,引领我省在2025年底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省建设。
(四)开展总结评估。2021年底前,纳入首批示范区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2022—2023每年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2025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形成“无废城市”第二阶段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省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实各级各部门监管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强化技术支撑,成立专家技术团队,指导各设区市或示范县(市、区)组织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三)鼓励公众参与。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文化。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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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环境局印发《重庆市提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7年,实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全国领先,川渝“无废城市”共建引领示范,全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
共建无废城市,共享美好生活。建设无废城市是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的重要举措。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海固废化学品管理”推出“共建无废城市”专题,展现我市基层社区、企业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项目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云府办函〔2024〕60号)要求,全面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助力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前段时间,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起草了《云浮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方案(征求
11月4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蔡奇同志在结业式上的讲话,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传达学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两部门公告9个“无废园区”、19个“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公示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29号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出席发布会,介绍创新开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一、2024年1-9月全国空气和地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公示2023年“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首批推荐名单,共评选出36个案例作为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减污降碳推荐案例,包括工业固体废物领域6个、危险废物领域5个、农业固体废物领域5个、生活垃圾(包含厨余垃圾)领域9个、再生资源领域6个,建筑垃圾和其他固体废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0月1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7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完善和提升。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工信部发布“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公示,“无废”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
北极星储能网讯:11月20日,浙江丽水经开区公布了储能项目补贴情况。数据显示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60kW/660kWh储能项目,在2022年6月-12月期间完成充电量21.4万千瓦时、放电量18.84万千瓦时,将获得补贴金额为94223元。据悉,《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丽经开〔2022〕5
11月21日,浙江乐清市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获批。一、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增强网架结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乐清市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0-330382-04-0
11月18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浙江巨化热电项目13号机组汽机冲转一次成功。冲转过程安全平稳、参数稳定,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建设2台280吨/小时亚临界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CB50汽轮发电机组,浙江火电负责主体设备安装及全厂建筑施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日前在杭共商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稳价工作,并发布《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攻坚战的倡议书》。从加强组织,精细调度,提高供电能力,增强应急能力,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呼吁全省电力企业积极响应,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保供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
11月19日,三峡建工在浙江桐庐召开松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献奇,浙富控股副总裁郑怀勇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松阳抽蓄电站建设进展和机组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后续生产制造计划等进行深入交流。会议指出,松阳抽蓄电站是国家抽水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新型电力系统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三载,源、网、荷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功能角色深刻重塑。它们之间,紧密交织、相互依存,又彼此牵绊,共同编织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复杂图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前沿阵地与示范窗口——浙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理解乃至借鉴这一转型进程的独特视角。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9日,浙江省首座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110千伏雷东变电站正式送电投运。作为国家电网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试点之一,雷东变电站区别于常规变电站,创新采用二次在线监测技术和二次回路智能标签系统。其通过构建变电站二次系统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了全站信息的三维可视化查询,不仅全面提高了智
11月18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1~10月,浙江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37万千瓦。截至10月31日,浙江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5000万千瓦,占省内电源总装机容量的34.7%,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35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3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长带动了新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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