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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2019-11-01 10:04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物绍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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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19年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19〕2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国控点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PM2.5浓度力争达35微克/立方米,实现全省排名进位。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涉气重复信访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玻璃、陶瓷行业烟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诸暨大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上虞晶华玻璃有限公司纯氧燃烧(脱硝)治理、越城区古越龙山玻璃瓶厂脱硝治理。开展砖瓦窑烟气深度治理和铸造企业中(工)频炉除尘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VOCs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督促企业编制废气治理方案,完成15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废气深度治理。实施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等清洁生产。在重点企业全面实施LDAR。开展全市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

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热电、铸造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实施燃煤电厂煤场封闭/半封闭改造,完成6家电厂煤场改造任务。实施全部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59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园区废气治理。8个重点工业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完成50%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省下达的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推进嵊州市家具制造、上虞区UV涂装等行业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加强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同类型废气排放口实施合并,按照“统一编号、统一要求、统一监控”原则建立废气排放口管理清单,基本完成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在相关行业试点电信号过程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进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小微企业园25个,推动2000家小微企业入园集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完成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0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推进制造业提升改造。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加强纺织印染行业集约化、一体化、高水平发展。积极倡导推进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持续开展“低散乱”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立涉VOCs排放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1000家涉气“低散乱”企业清理整顿。针对特色产业制定整治提升标准,加快推进特色行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继续实施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落实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加强能源双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严格锅炉使用登记。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改)建生物质锅炉,新安装天然气锅炉符合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开展锅炉烟气治理。推进柯桥区天马热电、远东热电及上虞区杭协热电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确保年底前实质性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8台。鼓励建成区外生物质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幅提升水路、铁路货运比例,2019年水运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250万吨,内河集装箱吞吐量较2017年增加1.5万标箱。加快推进曹娥江“两闸一航道”等工程,实施环杭州湾及沿海大通道货运等铁路规划建设,增加嵊新铁路线网铁路货运功能配套建设,研究推进上虞区危化品运输“公转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200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绍兴海关缉私分局、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销售分公司等)。按要求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完成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新建6个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位,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省统一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该区域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6.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8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用地结构调整

1.加强矿山扬尘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完成13座在开矿山扬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实现“七个百分之百”,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部门联网。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严查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加强拆迁扬尘控制。拆房项目应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拆迁主管部门)

4.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加强市域公路保洁,城区周边重型车辆通行密集的国省道穿越市区建成区路段要同步开展机械化清扫,晴天不间断洒水作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业面源管控。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减量800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城乡烟尘管控。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厉打击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加强治气能力建设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全市新建10套颗粒物激光雷达和4套臭氧激光雷达,确保有效覆盖省级站点附近3公里范围。除越城区外,其各地各建设1套8通道苏码罐VOC自动采样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网格化监测,试点推进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镇)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网格化布点监测。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增加7套机动车尾气道路执法检测系统,12套移动源遥感监测设备(含黑烟抓拍设备)。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各地通过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具备机动车排气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做好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3.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优先纳入应急停限产方案。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联防联控,保障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大力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实施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有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19年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开展臭气异味治理。推进省下达的21个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加强臭气异味全过程防治,确保完成10个治理项目,力争完成13个。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等)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蓝天办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有关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协同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组织开展各类日常巡查、督查,突出工业企业夜间抽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三)加大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处执法到位。对拒不执行各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管执法、跨区域动态协同执法。

(四)强化应急保障。加强秋冬季雾霾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应对,完善预警应急工作预案,深化部门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趋势预测会商,提高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各类负面典型进行跟踪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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