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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咸阳发布《咸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咸阳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改善成果仍不稳固,尤其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我市PM2.5仅同比下降1%,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16天,距离考核指标还有较大差距。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将会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98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攻坚目标:全力冲刺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详见附件1)。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深挖治标潜力。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洁取暖、散煤治理及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推动石化、煤化工、玻璃、水泥等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协同开展柴油货车淘汰、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突出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等重点区域,突出节假日、夜间、清晨等重点时段,加大管控力度。突出科技治霾,大力推进“一市一策”,试点开展“一县一策”,不断提高施策的精准性。加强与西安、西咸新区等地市区域应急联动,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已出台的化工、建材、橡胶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市发改委牵头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市工信局牵头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注:各县市区政府包含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下同)
2.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传统产业集群包括橡胶、砖瓦、煤炭洗选、铸造、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灰、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市工信局牵头,结合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我市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2019年11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等;加快推进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市煤炭工业局牵头,对煤炭洗选行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并具体负责生产工艺方面工作,产品质量方面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由市发改委负责,污染治理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宗货物运输方面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洗选行业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清单内“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对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依法严厉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5.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本辖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治理项目。
以砖瓦、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全面启动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实施改造,其中,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启动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应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对密封点数量≥2000个的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一轮VOCs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印刷行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7.合理调整重点行业企业生产计划。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及省上有关要求,科学制定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8—2019年秋冬季下降5%以上,避免“一刀切”,力争环境、经济、社会效应最大化。要协调煤化工、石油化工、铸造、有色、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以及其他建材行业调整生产计划,具体措施以市工信局制定的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为准。(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要求,加快推进2019年度治理任务。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要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区散煤替代。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城镇地区散煤替代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改造,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热供暖,市天然气总公司、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9.严防散煤复烧。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各县市区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包括社区、村庄),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包括散煤、未经加工的生物质燃料等),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镇村户层层签订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承诺书。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管委会建成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暂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应划定为禁止使用散煤和未经加工的生物质燃料区域,县市区政府应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向居民配送洁净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其他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居民使用的煤炭必须符合陕西省民用燃煤地方标准(DB611099—2017)。组织第三方暗访监督机构入户抽查劣质煤和生物质复烧情况。
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流通专项行动,对煤炭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在超限站设卡检查,逐一核查煤炭来源票证及质量检测报告,严防劣质煤流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散煤复烧监督检查及洁净煤质量检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运煤车设卡检查由市市场监督局及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煤炭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电力企业要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煤炭运输“公转铁”项目建设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公转铁”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电厂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1月底前,要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市工信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淘汰任务量。(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4.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10月底前,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2019年10月起,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台账,登记油品来源,保存原始发票,确保使用油品符合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旧城办、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大力整治交通拥堵。合理调整主城区部分路段红绿灯时间,适当提高车辆限速值,降低怠速造成污染;配置交通引导员或志愿者,在建有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调整斑马线位置,引导群众通过天桥或地下通道出行,在无红绿灯路段,引导群众有序过马路,杜绝混穿马路等行为;加快完成道路标识线划定;加快在建市政工程进度,有效分流车辆,形成道路小循环。(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秦都区、渭城区政府,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7.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对超标的县市区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8、严格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秋冬季期间,持续开展建设工地督查检查,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从严处罚。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处罚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倒查监管部门及县市区责任。
秋冬季期间,市城区除地铁、市政抢修抢险、雨污分流、市政道路、清洁取暖等民生、应急、救灾抢险工程外,其余需要进行土石方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须向两区三管委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两区三管委会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审核同意,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后方可施工。其他县市参照主城区办法执行。同时,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以PM10指标变化为“指挥棒”,每天算账,合理调整土石方作业时间。(民生应急、救灾抢险工程,不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地不受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所有建设工地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到拆迁工地、渣土运输审批严把关、过程严监管,违规严处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更精细化管控措施。(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旧城办、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9、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料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国省公路两侧货车临时停车场整治、国省道路清扫保洁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商混站堆场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负责河道外砂石场、白灰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煤矿、矿山等堆场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河道内砂石场堆场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0.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及时清运秸秆等生物质,对暂时无法清运的要集中存放、统一处置。自2019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1、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执行全时段禁燃禁放规定,市城区及各县市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管控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燃放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2.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会同西安、西咸新区及汾渭平原有关地市实行区域应急联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启动应急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
加强市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精准预报和潜势预报能力。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
23.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
24.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部省认定的A级企业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5.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已建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联网工作,加快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及联网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6.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2019年12月底前,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鼓励各县市区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7.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配合)
28.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县市区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要对大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按照《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各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市天然气总公司,市发改委、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一)强化监督问责
市铁腕治霾办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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