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荆门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业管控标准(试行)

2019-12-27 10:56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扬尘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荆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件6

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标准

附件7

机动车尾气治理相关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为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明确治理标准,整理制定本标准。

一、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治理标准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具体如下: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新国标要求,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并依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二)必须配备满足检验业务需求人数的授权签字人,检验报告由授权签字人亲自审核、签发;对有明显误差或错误的检验报告不予批准。

(三)按照新国标规定检验项目,开展在用车定期环保检验,不得缺项漏项。

(四)环检机构使用检测仪器设备(含小设备、校准设备、标准气体)必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五)环检机构须在服务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公开检验过程和监管机构举报电话。

(六)检验车辆信息须完整准确录入,不得篡改车辆功率、排量、燃油种类等影响检验结果的数据。

(七)设备自检、校准必须有可查询的电子记录。

(八)环检机构须进行新标准、新技术培训,确保环检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

(九)环检机构须确保检验数据信息、视频监控信息、传输网络畅通。

(十)历史检验视频保存期限须在1年以上。

(十一)环检机构须确保排放检验探头完整、有效,无损坏和堵塞;检测时探头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0mm。

(十二)我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除新国标规定的特殊车型外,原则上一律采用工况法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

(十三)不得为“黑烟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十四)不得为未经检测、检测不合格或替检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二、在用机动车排放治理标准

(一)道路使用机动车排放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规定限值规定:

1、采用遥感检测法,测量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物不得高于《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规定,即排放尾气不透光度不得高于30%,林格曼黑度不得高于1级,氮氧化物体积浓度不得高于1500×10-6。

2、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双怠速法,测量在用汽油车排放污染物不得高于《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规定,即

3、采用加载减速法和不透光烟度法,测量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物不得高于《柴油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a规定,即排放尾气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不得高于1.2m-1(40%),氮氧化物不得高于1500×10-6,林格曼黑度不得高于1级;加载减速法最大轮边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

(二)装配有污染物净化装置的机动车,使用人应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破坏、闲置。

(三)在用机动车不得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

三、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管理标准

(一)用车大户须确保企业运行使用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排放情况须同时满足《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和《柴油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a规定。

(二)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建立柴油货车车辆清单,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企业使用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每月定期将相关台账传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企业应每月抽取部分柴油货车送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维修,每月抽取检测车辆比例不得低于20%。

附件8

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相关标准

(一)施工现场要建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登记台账(样表见附件),登记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型号、功率、生产日期、排放阶段、进出场时间等相关信息,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

(二)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完成后,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从正规渠道购买车用柴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四)施工工地现场不得使用“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自觉履行责任,发现“冒黑烟现场,应立即停止该机械作业,并清出作业场地。

(五)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所有施工现场禁止使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附件9

混凝土行业整治相关标准

一、混凝土生产企业污染防治

(一)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人员责任,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确保全员熟知要求。

(二)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密闭处理或安装除尘装置,并在厂区边界设置喷淋装置,严控生产环节扬尘污染。

(三)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进行高质量硬化,闲置空地进行绿化。开展水洗行动,确保厂区清洁(无泥浆、不扬尘)。

(四)车辆出口设置冲洗设施,确保经冲洗后,车轮及车身干净、不带泥,做到“净车出场”。

(五)厂区内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监管部门平台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职能部门和公众监督。

二、混凝土运输企业污染防治

(一)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合理指挥调度车辆。

(二)办理通行许可证,严格按照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

(三)采用全密闭车辆运输,确保不超限、不超载、不抛撒。

(四)采取湿法方式卸料,卸料后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区,确保装卸过程无撒漏、无污染。

(五)运输车辆保持清洁,做到进城冲洗、出厂区冲洗,禁止带泥上路。

(六)严防运输过程跑冒滴漏,达到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动接受尾气检测,定期保养,做到清洁运输。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扬尘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荆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