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面临的困难
面对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及应急处置现况,我国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出台现相应文件,快速统筹协调,为应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明确方向、做好部署、提出要求,各省、市地方政府及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同时出台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相应通知,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高效、有序地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随着疫情的持续发展及医疗废物产生量的不断增加,当前应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措施会面临日益复杂的问题,故,笔者在此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将面临的困难及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我国针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存有空白
(1)缺乏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
针对本次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1印发《关于做好新冠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号,下称“《通知》”),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冠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纵观以上两份文件,《通知》为总体性要求,较为宽泛;《指南》针对本次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提出相应要求,但亦是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或原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此前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应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基础。不难看出,上述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规范层级上较低,当前疫情的防控和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形势严峻,需要国务院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联合协作,形成合力。仅有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和《指南》等文件,无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统筹规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在具体执行上或将面临各部门、各行政区域政府及部门间协调不畅、处理效率不高、缺乏监督等问题。另外,已有的行政法规规定较为笼统,无应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性、专门性规定。当前施行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虽在立法层级上为行政法规,但其并无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性、专门性规定,亟待修订完善。
(2)缺乏针对城镇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病毒防护用品等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的专门性规定
对于城镇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区域产生的废弃病毒防护用品及特殊生活垃圾,如口罩、手套、防护服、鞋套、纸巾等废弃病毒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虽未按照医疗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但其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存在重合,比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此类医疗废物在上述区域民众的日常生活和病毒防护中亦会使用和产生,特别是对于已感染新冠肺炎且未被发现、未被医疗机构收治的居民,其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病毒防护用品及特殊生活垃圾实则与医疗废物有相同的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在当前疫情传播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对于城镇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区域产生的废弃病毒防护用品及特殊生活垃圾的处理,亦应当以特殊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不能按照一般生活垃圾予以处理。
我国当前在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法律规范对疫情期间城镇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区域产生的病毒防护用品、特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进行规制,仅在地方政府层面发布相应的“通知”“指南”等临时性文件予以规范和要求。此种情况下,对于以上区域产生的病毒防护用品、特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如何定性(当前各地对于此类固体废物的定性不一,有按照“其他垃圾”处理的,如广东[1];有按照“有害垃圾”处理的,如四川[2]等地),按照何种标准和要求收集、暂存、运送、处置,收集、暂存、运送、处置的主体及责任边界如何确定,以及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如何确定等问题都亟需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当前,存在使用后直接将此类固体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混合丢入垃圾桶,再由环卫部门工人分拣的情况,存在污染一般生活垃圾甚至造成病毒扩散的风险。
2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自行处置的能力有待进一步评估、考察
首先,对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污染防治场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进一步考察。一是疫情期间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暂存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更高,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收集、暂存医疗废物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到防流失、防泄漏、防扩散;二是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能够保证达标,如,对于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其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是否能够持续达标,无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水平无法达到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的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等措施。
其次,医疗卫生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及保洁人员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暂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意识和环保意识是否到位,能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分类、消毒、暂存、登记、管理等有待持续评估和考察。
另外,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能力及风险防控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评估和考察。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处置或在临近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及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手续[3]。故,如何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能够达到卫生防疫及环境保护标准亦是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
3通过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活动需关注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项目主体的环评及经营许可豁免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冠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中要求:“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摸排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在满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的卫生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
该要求明确,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经本级政府审批后可启用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因此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是否具备针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是否能够达标,以及处置效果能否实现无害化等问题需在启用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前进行客观、详细的评估和研判。另外,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从环评法律规范角度存在环评的“重大变更后的重新环评”“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等涉及行政责任的情形;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角度还存在无资质经营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行政责任的情形。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仅对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提出豁免,而对于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项目主体的环评及医疗废物经营手续的豁免未作规定。
4国家及地方各主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运送及处置的各个流程涉及环境、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建、供水等部门职能,且在相应事项监管上存在职能重叠,或将产生监管职能主体、范围、方式及责任不明晰的情形。生态环境部及各地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通知和安排中均将“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等提到重要的位置,其实施和完成情况对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及防止疫情扩散的整体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
注释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01-29.
[2]四川率先出台省级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2020-01-30.
[3]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2020-01-28.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4月24日,城发环境公布2024年年报,公司营业收入为66.1亿元,同比上升1.4%;归母净利润为11.4亿元,同比上升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0亿元,同比上升4.9%;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0.77亿元,同比下降28.3%。报告期内,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上实现了显著的扩展,目前控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2个,处理能力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中科环保公布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3亿元,同比增加18.43%;利润总额4.01亿元,同比增加13.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亿元,同比增加18.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6亿元,同比增长23.04%。2024年,中科环保处理生活垃圾394.06万吨,同比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为科学引导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现发布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指导性公告。一、指导思路坚持以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2024年8月14日,苏哈尔自贸区工业废物处理二期工程项目签约仪式在阿曼首府马斯喀特隆重举行。项目投资方阿曼环境服务控股公司(beah)董事长、CEO、COO,亚德集团CEO、COO,亚德合作伙伴AlRamooz集团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等出席和见证了本次签约仪式。项目将建设成为阿曼首个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涵
2024年7月21日,根据北交所审核项目动态,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实环境”)IPO审核状态为“已问询”。项目信息显示,东实环境于2024年6月25日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朱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分别为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6月25日晚间北交所新增受理4家IPO企业,其中东实环境在列。此次IPO拟募集2.4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12,5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据了解,2023年6月15日,东实环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根据东实环境20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4月29日发布公告,公告称,该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吉林市自然环境优越,地貌类型复杂,有“远迎长白,近绕松花”之势,整个城市由江而来,沿江而走,依江而展,为江而美,具有山水园林城市特有的魅力。吉林市积极布局“无废城市”建设,从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入手,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致力让绿色成
8月8日,定州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开工建设。定州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总投资1.5亿人民币,由河北戴诺思贵金属有限公司投建,年处置利用1千吨废石化贵金属催化剂、2千吨废汽车尾气催化剂、3万吨废铜锌催化剂,投用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4亿元,年纳税4000万元。
7月6日,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盈环保”)在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利盈环保专业从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项目投资运营。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为64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中魁,经营范围含生活垃圾焚烧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顺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23-2025年,健全完善全市“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市场体系、技术体系与监管体系。“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类指标全面达成,“无废文化”深入推广,群众获得感增强。结合安顺市前期工作基础和经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5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安顺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是全面启动阶段,要求“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体系、技术体系与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启动推进关联产业转型升级与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重点企业、单位及社区开展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安顺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体系、技术体系与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启动推进关联产业转型升级与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重点企业、单位及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4月28日,贵州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为完善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
4月22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详情如下:司法亮剑“固废”顽疾!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工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别是其中的危险废物,会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土壤,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是环境治理中的一大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双碳”目标的时代浪潮中,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积极响应连云港市“无废城市”建设号召,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行动,全力推进“无废港口”建设,在港口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木上,踏出了稳健且精彩的步伐。组织引领,制度护航,筑牢建设根基。集团建立起强有力的“无废港口”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作为广东省唯一且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产业园区,南沙开发区近年来将协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充分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减污降碳工作基础、重大战略平台优势以及气候投融资等多试点融合发展,在产业变革、能源转型、政策优化与能力提升、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近年来,马鞍山市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无废细胞建设、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和传统行业绿色转型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各阶段性指标基本达成,市场体系、技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无废城市”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无废文化”培育工作初步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生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