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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国家水专项总体组专家/城市主题专家组组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国际水环境联合会(WEF)理事代表
●天津市勘察设计大师
提问Qustions&解答
Q1、您看能否介绍一下《建议》编制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早在春节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就已经开始考虑编制一期专报,探讨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和水环境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工作要点。疫情初期,官方报道已经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呼吸道传播病毒,感染的靶细胞位于肺部,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但对于引发公众和业界所担忧的,国外期刊和国内新闻关于气溶胶和粪-口传播途径的报道,一直未得到官方确认。因此,在起草过程中编制专家组对于如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未能达成一致。
2020年2月13日,国内若干权威研究团队明确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粪便样本中分离出活的新型冠状病毒,这提示了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存在从马桶到市政管网、再到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城镇水环境的潜在传输与暴露路径。为此,住建部水专项办聚焦关键环节,扩大编制组成员,广泛吸纳一线人员意见,经充分讨论与修改,于2020年2月14日形成《建议》文稿。
在《建议》文稿形成过程中,编制专家组达成的基本共识和主要考虑为:在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中,不能完全排除发生“粪-口”“粪-呼吸”(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考虑到从业人员在运行管理和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直接接触、飞沫与气溶胶吸入的可能性,非常有必要采取严格的防范与保护措施;但对于公众来说,通过正常的运行维护保障,暴露风险还是挺低的,没有必要恐慌。
Q2、对于公众,城镇污水与水环境可能导致的暴露风险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加强防护?
考虑到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中新型冠状病毒“粪-口”“粪-呼吸”传播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在公众风险的防控方面,物业公司要注意检查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的室内排水系统是否符合现行的设计与运维标准;居民家庭和公共卫生间应加强自然通风,并检查地漏的水封保护,避免通过下水道传播;要高度重视家庭和个人的卫生清洁与防护,做到少触摸,勤洗手。
其次是,按《建议》中所述,在疫情期间,一定要确保市政管网系统的管道畅通,特别是居住小区、定点救治点、集中隔离区和医疗机构周边的管道要保持通畅做到不冒溢,一旦冒溢,要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切勿将垃圾废弃物(尤其是使用过的口罩、卫生巾、面巾纸等)扔入马桶或扫入下水道中,但产品质量合格的卫生纸是可以进入马桶的。
还有,疫情期间,公众尽量不要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的河道湖库(包括湿地公园)及沿岸休闲娱乐,不要在降雨期间及雨后前往城市河湖周边休闲娱乐,尤其那些可能导致全身密切接触的活动类型;运行管理机构也要加强降雨期间的合流制溢流口管控,适当设立隔离区间,避免公众的直接接触。
Q3、对于运行操作人员,城镇污水与水环境可能导致的暴露风险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加强防护?
对于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的运行管理与操作人员而言,直接接触污水、污泥和水体环境都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无法完全避免直接接触、飞沫及气溶胶吸入的暴露风险,为此,《建议》中特别强调,疫情期间,要全面提升运行管理与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级别,要重点关注市政管网、污泥处理间、输送泵站、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格栅间、曝气沉砂池、脱水机房等风险点。
除了常规的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在疫情期间,如无特殊情况需要,市政管网维护人员还应该避免下井作业,污水处理厂运行操作与管理人员还应该减少污水原水的人工采样检测、预处理工段及污泥工段的现场巡检,如果确需开展这类作业,那就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为此,《建议》中给出了若干对策措施建议。例如,井下作业须穿戴全身式防护服、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乳胶手套;井上养护、设施检测、泵站与污泥车间的作业,须佩戴防护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安全帽;各类作业完成后,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清洗和消毒;要加强办公区自然通风,密闭工作空间强制通风,废弃物要喷洒消毒剂并妥善处理处置。
Q4、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对病毒的去除效果怎样?消毒工艺能否保障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有效控制?
由于病毒(检测)实验室的设立和日常活动有非常严格的生物安全性管控措施要求,再加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和污泥中的实际病毒浓度通常很低,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再生水水质标准中没有设置病毒指标,而是采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卫生学指标进行风险控制,例如,粪大肠菌群数值。因此,城市排水和环境监测部门通常不具备病毒检测能力,多数情况下也无法对污水处理工艺全过程的病毒去除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各种标准中规定的粪大肠菌群指标限值,主要是基于过去几十年的相关研究,尤其是肠道病原微生物的研究结果。污水处理过程中肠道病毒的去除研究结果表明,长泥龄的活性污泥系统中病原微生物会有2~3个数量级的去除。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单元的管理控制,在浊度或悬浮物指标得到很好控制的情况下,消毒工艺技术单元,特别是紫外、加氯、臭氧技术联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确保达到很好的病原微生物灭活效果的,除非极特殊的情况,不必过度加大消毒剂量。
另外,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常见病毒为无包膜的肠道病毒,而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呼吸道病毒且有包膜,这类有包膜的冠状病毒,在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存活能力要明显低于无包膜的肠道病毒,再加上在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浓度远远低于呼吸道飞沫及排出物,更易于消毒灭活。经过消毒处理达标的出水或再生水,排入接纳水体或补水水体,不会增加水体环境的病毒暴露风险。
Q5、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应如何做好日常运行?生物处理系统是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关键,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指标?
疫情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52-2016等技术规程,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的稳定达标、再生水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污水源头(尤其医疗机构、公共区域)不存在盲目性过度投加消毒剂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特别关注潜在残余消毒剂对污水生物处理系统活性污泥活性的影响,这是因为消毒剂都是氧化剂,排入污水管网中会与污水中的还原性有机物和无机物反应而消耗掉。但要关注因污水源头投加大量消毒剂可能导致的消毒副产物增加、形成溶解性难生物降解有机物,影响出水COD稳定达标和接纳水体生态安全性的问题。
另外,应加强污水处理工艺过程的全流程控制,特别是影响过水能力的工艺单元和管线,处理构筑物之间的衔接与超越,避免因调控不当影响污水处理厂效能。某些地域还要关注因污水源头大量使用强氧化性消毒剂加剧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源不足的问题,为切实保障生物系统脱氮除磷能力,应加强出水TN、TP指标的监控,必要时投加外部碳源或相应提高(碳源)药剂投加量。
Q6、经历此次疫情,将来应该开展哪些相关研究?
SARS冠状病毒疫情17年之后,再次暴发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痛定思痛,此次疫情过后,必将推动我国社会各个层面的深刻反思和相应变革,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如何进一步加强预防与应对也必在其中。新冠肺炎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从当前情况看,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粪-口” “粪-呼吸”传播的可能性还有待研究与确认。
到目前为止,对于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病毒种类以及不同病毒的存活特性、过程去除(灭活)效果、潜在传输传播途径等方面情况,在时间和地域维度上均缺乏系统全面的调查与研究,尤其多专业协同研究。不同消毒技术及其联用对不同类型病原体的灭活效果及剂量关系也有待进一步开展量化研究。疫情期间消毒剂大量使用,对后续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产物土地利用和受纳水体环境的潜在生态影响也有待深入研究。
另外,由于病毒能够在不同类型宿主间转移遗传物质并具有较强进化(变异)能力,加上气候和生态环境重大变化可能带来远古病毒的复活或再现,以及高级别生物实验室因超大自然灾害等因素发生高危病毒泄露,未来发生国际性重大疫情输入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尤其“粪-口”“粪-呼吸”为主要传播途径的新型病毒万一出现,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与压力。
因此,非常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安全、高效、低碳、生态、智慧的发展理念,研究开发新一代智能化的城镇污水与水环境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全面加强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应对未来可能事件的预防能力与技术储备,做好相应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的软件措施准备,确保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的安全,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生命健康提供更好、更强的技术保障。
限于本人对《建议》内容的有限理解和专业知识水平,对上述访谈问题的回答,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延伸阅读:
住建部水专项成果专报:对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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