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评估依据。
主要目标:按照“做好一个摸清”“确保两个目标”思路,进一步强基础、稳质量、促管控、严考核,持续推进全省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我省地下水质量78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控制在2.6%左右。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成果应用
(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10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成果集成报省生态环境厅;12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集成,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2020年底前,完成约80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广州、佛山市试点开展村镇工业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选择1-2个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针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针对调查发现的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三)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2020年底前,2017-2019年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至少开展一轮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动态完善清单。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清单内57家企业整治。持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参与)
(五)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整治清单还未编制方案的44个堆存场所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备案,所有堆存场所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逐项核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况,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核查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2020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率达到60%。继续推进惠东、阳西等20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扶持韶关、惠州和湛江等市建设示范县,2020年底前,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20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参与)
(七)减少生活污染。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滚动销号制度。完成整治的要划定管控范围,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新增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年处置能力6万吨,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八)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各地级以上市于2020年6月底前(试点县2020年3月底前)完成划定,成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于2020年底前完成,成果报省政府审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参与)
(九)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对各地级以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目标任务调整。按照“先排除、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水稻超标区,实施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或管控,确保水稻达标生产;针对严格管控类水稻超标区,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到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面积不低于325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参与)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2020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注意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影响周边敏感人群,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和完善建设用地在规划许可、土地流转、治理修复、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2020年9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对2016年以来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二)规范建设用地有关报告评审。修改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程序;构建全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制定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审查要点;制定从业单位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各级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年度至少公布一次;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确保评审科学客观公正。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评审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十三)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立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状况。2020年底前,保护区水质监测全覆盖,每季度监测一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参与)
(十四)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出台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地于2020年9月底出台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构建广东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推进数据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十五)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推进城市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有关标准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十六)推进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对标国家和省对先行区建设有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构建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体系,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评估,为全省考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成“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设,建立耕地和矿山技术产品验证评估成果。围绕“三矿两厂”及其影响区域,以矿山、地块、耕地为重点,提炼形成“酸性矿山生态修复”、“暂不开发地块整治”和“复合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经验。(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十七)持续推进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纳入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5市,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主义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开展一项以上“出新出彩”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示范工程。同时,探索建立建设用地规划、用地预审、出让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介入机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核算方法,地块环境调查监督性监测措施等,上述地市力争在2020年底前出台一项及以上有关政策及技术规范文件。(有关地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十八)推进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申报项目入库储备,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只支持储备库内项目。依托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各地级以上市按月报送项目储备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十九)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运行生态环境部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完成2019年省级网、2020年国家网例行监测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入库。建设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室,研究制定土壤污染物溯源方法。继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试点监测,完成78个地下水质量点位监测与评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
(二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讲、解读和执行落实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围绕政策解读、风险防控与对应、企业及公众责任、案例警示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2020年,全省编发相关专题(栏)报道30余篇、公益宣传册1000余套、户外公益广告30余条,树立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将土壤环境内容作为相关培训的重要内容,2020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科协等参与)
八、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一)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2020年底前完成,评估的主要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二十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综合评估。2020年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年,依据国家牵头单位负责制原则,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对全省本系统“十三五”期间土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土壤污染防治综合评估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7月13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等六项重点任务。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
1月6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布设重点工程,强化保障措施,引领提升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土壤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
吉林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四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得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5〕26号为做好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3月13日,山南市扎囊县扎其乡罗堆村光伏治沙项目竞争性配置中选企业公布,中选企业为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联合体。公告显示,该项目竞配规模为5万千瓦,项目地点为山南市扎囊县扎其乡罗堆村。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光伏发
3月10日8点58分,随着起重指挥员一声哨响,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6号机组转子一次落位顺利完成吊装,梅蓄二期机电安装取得又一重大进展。梅蓄二期6号机组转子主要由支架、磁轭和磁极三大部分组成,外径5.96米,最大高度为3.095米,装配后起吊总重量约420吨(含50t吊具),通过桥机采用平衡粱套轴的方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3月11日,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据悉,转让底价为2.22亿元,转让方为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持有产股权比例:5%),注册资本为4亿元,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行业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2月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的通知。2025年2月1日至2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过了15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名单见附件),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核。现予以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一百零七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显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13家售电公司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交易中心受理了群众以实名书面形式对其中9
日前,广东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光伏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报装备案。备案前应将所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向屋顶光伏项目所在村(居)委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东省海丰县中心区(附城镇、城东镇)两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深圳市利濠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为11549.67万元,服务期限36个自然月。公示如下:服务范围:负责附城镇及城东镇规划区范围内附城镇1769374.5m、城东镇25249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11日通报,500千伏鹅凰开关站(简称“鹅凰站”)及相关线路改造工程已启动。此次升级改造作业面横跨阳江、云浮、茂名、佛山等4个地市,涉及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粤西网架优化二期等五项重点工程。升级改造后,鹅凰站接线方式将从原来的“5进3出”变为“7进6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