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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0-02-20 08:54来源:中财网关键词:污水处理项目垃圾焚烧发电中环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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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满足产业园供排水需求,保证项目处理能力的充分利用

岱岳新兴产业园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园区内已入驻包括物流仓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多家企业,为岱岳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开发区工业快速发展及区内人口增长,园区内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因区内尚无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导致工业及生活污水就近排放至当地河流,严重污染河流水质和生态平衡;其次,现有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均满负荷运转,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厂既不经济亦不现实;同时,区内现有供水设施配套不完善,供水能力相对有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浪费水现象严重。

因此,从岱岳新兴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对城区环境影响以及经济角度等多方面考虑,抓紧建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供水工程、厂区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以及水务综合控制中心具有必要性。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工业区内污水处理、供排水及园区下游水体污染等问题,项目处理能力可得到充分利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一)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于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王辛庄村(惠民县垃圾处理厂),总占地面积63,92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焚烧发电厂房、烟囱、栈桥、综合水泵房、清水池、冷水池、冷却塔、综合处理间、油库油泵房、门卫、综合楼等基础设施,并新建2台3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2台27.3t/h余热锅炉,配套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采用2×300t/d焚烧线。本工程焚烧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成熟、可靠的“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污染物控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执行并预留后续提标空间。

2、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1,741.5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惠民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中环环保持有项目公司91.69%股权,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8.31%股权。本项目建设期3年,特许经营期30.00年(不含建设期)。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惠民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滨发改能交[2017]347号)以及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滨环字[2018]55号)。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13%。

(二)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由四个子项目组成,各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占地约30,000平米,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0m3/d,其中一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3/d,二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m3/d;同时,本工程还需新建配套污水管网23.66km。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向一期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29年;配套污水管网采用边建设边运营的方式,建设期为8年,运营期为每段管网建设期结束至污水处理厂合作期30年届满。

该污水处理厂采用“常规预处理+传统(改良)A2/O+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收集范围包括范镇北部的镇区生活区和南部产业园区。

(2)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水工程

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水厂占地面积约24,868平方米,总设计规模为37,000m3/d,其中供水厂一期设计规模为15,000m3/d,供水厂二期设计规模为

22,000m3/d;同时,本工程还需新建配套供水管网30.58km。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向一期供水厂和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供水厂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29年;配套供水管网采用边建设边运营的方式,建设期为8年,运营期为每段管网建设期结束至供水厂合作期30年届满。

该供水厂主要服务范围为范镇镇区、新兴产业园区的生活用水和园区的工业用水。

(3)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为进一步净化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该工程拟在岱岳区范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建设日处理规模为30,000m3/d的潜流湿地(占地约200,000平方米)以及在牟汶河范镇段建设5公里河道表流湿地。工程主要内容为:对河道清理修复,在河道内铺设生态驳岸,种植芦苇、芦竹、黄菖蒲、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4)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水务综合控制中心工程

该工程拟在岱岳区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供水厂、下游人工湿地的集中调度中心,其中一期控制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同时配套供水、供电、道路、绿化工程。本次募资资金全部投向一期工程。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项目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

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3,718.48

22,000.00

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水厂一期工程

4,307.62

污水处理厂及供水厂配套管网工程

5,045.57

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9,000.00

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水务综合控制中心工程

1,855.92

合计

23,927.59

22,000.00

3、实施方式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岱岳区中环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中环环保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照10%:89%:1%的比例进行出资。

4、政府审批情况

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已获得的备案及环境影响批复情况如下:

(1)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取得《关于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批复意见》(泰岱发改字[2017]113号)、《关于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岱环境审[2019]8号);

(2)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水工程,已取得《关于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意见》(泰岱发改字[2018]022号)、环境影响审批报告表(泰岱环境审报告表[2019]64号);

(3)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取得《关于岱岳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的批复意见》(泰岱发改字[2017]174号)、环境影响审批报告表(泰岱环境审报告表[2019]36号);

(4)泰安岱岳新兴产业园水务综合控制中心工程,已取得《关于岱岳新兴产业园水务综合控制中心项目批复意见》(泰岱发改字[2018]021号),已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备案回执号为:201937091100000414。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一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71%。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缓解公司业务资金压力,保证公司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现有的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按照行业惯例,大中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均会将公司资金实力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具体到业务运作过程,环境工程业务的前期投标需要投标保证金,工程实施过程需要垫付部分工程款,部分工程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期工程尾款需待质保期结束后收回,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污水处理业务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在建设阶段投资金额大,投资回报需在较长运营期内逐年回收,导致该类项目所占用营运资本金较大。

最近3年,公司营收规模持续扩大,2016年至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789.14万元、23,253.29万元以及39,013.70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8.19%,2019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69.83%;各项业务在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所占用的资金数量亦不断增加,仅依靠自身积累和间接融资难以完全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要求,因而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营业规模的继续扩张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为了实现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拓展业务规模及布局环保产业新领域,公司外部融资规模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60.52%。尽管公司信用良好,与当地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银行信用额度充足,但短期借款规模以及利息支出的增加限制了公司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降低对短期借款的依赖程度,从而降低财务风险水平,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资金实力,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增强。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募集资金无

法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从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将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逐步投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按照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列示)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效益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增加。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在国内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实现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投资收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调整、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业务及资产整合、业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与污水处理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有助于公司在国内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效保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将向垃圾焚烧发电产业持续拓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环保产业领域的项目承揽和全流程服务能力,加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与污水处理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优化公司未来环保产业布局。

(二)公司章程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化。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4,939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张伯中控制的股权比例最低减少至30.08%,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相关调整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够明显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主要体现在:

(一)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更趋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短期偿债压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巩固及扩大在污水处理领域的领先地位并将主营业务向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拓展,有利于优化公司未来环保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未来项目的逐步建成达产,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明显提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特定认购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公司现金流入量;在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按照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列示)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提升。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状况均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大幅提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客户集中风险

2018年、2017年及2016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31%、63.88%和75.21%,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方,信用度较高,但如果主要客户出现违约风险或重大财务风险,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进而引发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客户集中风险。

(二)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安徽和山东两省。2018年以来,公司安徽、山东以外其他区域业务开拓状况良好,获得了河南省兰考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实现了切入河南省环保市场的战略目标;获得了贵州省、陕西省若干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进入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未来随着前述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公司安徽、山东地区的收入占比将会下降。尽管如此,未来如果安徽、山东省区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未能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则经营区域集中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经营业绩的下滑;同时,经营区域集中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开拓其他地区业务进程受阻,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发展。

(三)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尽管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不排除受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项目施工不能按期进行、后期回款拖延等情况,最终导致项目运行周期延长,不能及时达到预期的效益。

(四)PPP等商业模式带来的风险

公司一直积极开展相关环保领域的PPP模式业务探索,设立相关的子公司与内部业务部门,抓住市场大趋势,推进公司在环保市场的业务发展。但PPP作为新兴的业务模式,在推广探索的道路上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首先是政策方面,虽然近年来关于PPP模式的相关政策落地加速,但整体上仍有待完善。

其次,PPP模式项目投资额较大、合作年限较长,在实际运营中受各方面的影响,项目的盈利情况可能会低于预期水平从而带来运营风险。公司在深入探索PPP创新业务模式的同时,不断完善PPP项目的内部风控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的技术分析、财务判断、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选择财政状况良好的地方政府、实力雄厚和信誉良好的合作方,降低项目风险。

(五)水处理质量风险

污水处理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但水处理的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因素综合影响,若个别排放主体未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排放,导致进水水质大幅超过设计进水标准,或设备突发故障,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等不可预见状况,将会导致公司可能面临水处理质量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品牌及业务开拓等造成负面影响。

(六)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呈现技术多样化、业务模式多样化特征,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逐步加大,对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若公司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等未能得到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泰安市岱岳新兴产业园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上述投资项目均经过严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未来回报良好且能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是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政策、市场环境、资金、技术、管理等各种因素的配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审批风险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九)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仅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十)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受到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影响,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也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偏离其本身价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2、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挂牌上市,2016年未进行利润分配。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3.35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现有总股本1066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5,333.5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000.50万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0.0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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