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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邯郸发布《关于印发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的
通 知
涉县、复兴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
邯钢老区退城整合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是切实改善我市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钢铁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行业,邯钢老区退城整合牵一发而动全身,举足轻重,意义重大。根据《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冀传〔2018〕1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河钢集团转型升级规划(2018—2025年)》(冀政办字〔2019〕6号)等要求,为确保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项目建设规模
(一)邯钢老区拟退出现有冶炼装备及产能:1座1000立方米高炉、2座2000立方米高炉、1座3200立方米高炉和4座100吨转炉、1座120吨转炉(均在《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冀政呈〔2016〕20号>中钢铁企业冶炼设备范围之内)。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工信部原〔2017〕337号)规定的产能换算标准,核定炼铁产能707万吨、炼钢产能595万吨。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10月11日公告的《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用于置换炼铁产能707万吨、炼钢产能587.5万吨,剩余7.5万吨炼钢产能由河钢集团邯钢公司保留。
(二)拟在涉县新建项目钢铁装备及产能:1座3200立方米高炉、1座37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1座250吨转炉,2台400平方米烧结机,1条200万吨球团生产线,机械化封闭料场,3500毫米宽厚板生产线、1780毫米热轧生产线,相应的深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公辅设施。按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规定的产能换算标准,核定炼铁产能565万吨、炼钢产能470万吨。(详见表1)
表1 邯钢老区钢铁产能置换表
二、选址及用地规模
按照我市研究确定的“生态环境不冲突、资源条件能保障、土地要素能调规、项目落地入园区”四项原则和“地质条件、三线一单、现役源”三个否决条件的选址原则,市委、市政府,涉县县委、县政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四方一致研究确定,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启动区选址为涉县龙西工业园区(冀·津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内),同时将涉县马布村地块作为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西区退城整合预留地。
启动区选址西至邯长铁路,东至龙虎乡北乱石岩村,北至龙虎乡马布村柏树山,南至南河。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16亩,其中先期占地 5908亩,包括耕地3246亩、林地290亩、园地及其他农用地393亩、建设用地1060亩、未利用地919亩。
三、投资规模及结构
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总投资估算295.4亿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265.6亿元、征地及外围设施投资29.8亿元。(详见表2)
表2 项目投资概算
四、实施计划
按照“一年筹备,一年九个月建成投产”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建设,2019年3月份完成项目选址,2019年10月份完成产能置换审批、项目备案,2019年12月份完成能评、安评、水评、土地调规,力争2020年1月份完成园区环评、土地供应,2020年2月份完成项目环评审查,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9月底完成封停0.25部分产能装备,2021年11月份建成投产并关停拆除老区相应冶炼装备。(详见表3)
表3 工作推进主要时间节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高效精干的组织机构。为加强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高宏志任政委、市长张维亮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金良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高和平、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郭景瑞等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河钢集团邯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产能整合、规划选址、行政审批、政策保障、信访稳定、专家咨询等6个工作组,组长均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层级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有力的推进机制。一是专班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同时,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和涉县也成立了工作专班。二是层级调度机制。实行“周碰头”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碰头,协调解决工作中各项具体问题。实行“双周调”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两周对各工作组进行专题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是组长负责机制。各工作组组长对本组工作负全责,对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对本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具有协调权、指挥权,全权处理相关工作。四是会商协调机制。各工作组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针对规划选址、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协调,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同步有序推进。五是专家会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专家顾问进行讨论和论证,由专家咨询组形成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策保障,为邯钢老区退城整合提供强有力支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钢集团转型升级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号)要求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抓紧与邯郸市政府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具体的退城计划和搬迁过渡期生产条件保障计划,并做好现有土地规划调整,力争最大限度提升和充分利用土地价值,筹措兑现和用于解决退城项目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城市钢厂退城搬迁、转型发展的政策经验,结合邯郸市实际,重点在提升和充分利用老区土地价值等方面研究支持路径。土地方面,对邯钢老区及其关联企业原址腾退后可开发利用的5016.7亩土地,调规变性后,参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协议出让给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用于支持邯钢老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征迁补偿、职工安置和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建设等;对受文物保护、规划调整为绿化用地和高炉安全防护距离影响不可开发利用的2094.62亩土地,由县(区)政府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市政府在东区和复兴区预安排相应面积土地,收储后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收储成本和政策性计提后,用于邯钢老区不可开发利用土地预征收。财政税收方面,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建设;自项目开工建设后,对搬迁项目新址土地使用税,参照地方贡献,自缴纳之日起,5年内50%用于支持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提前退休和援企稳岗政策支持。同时,在环保停限产、约束性资源条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原2020年2月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和邯郸市邯钢老区退城整合支持政策的通知》(邯政办字〔2020〕4号)作废,请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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