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2.2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商砼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省厅要求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Ⅱ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Ⅰ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信息公开
4.3.1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3.2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3.3信息公开组织。市环境攻坚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4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每日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响应终止由市环境攻坚办下达指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做好终止响应后的相关工作。
5.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境攻坚办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市环境攻坚办。
市环境攻坚办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6.监督问责
6.1监督检查
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市环境攻坚办。
市环境攻坚办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各相关部门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各县(市)、区采取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市环境攻坚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6.2强化问责
市环境攻坚办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对已经纳入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立即降为C级。对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者超标排放的,保障类工程没有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将移出保障类清单。
7.应急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81号)同时废止。
附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市应急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再问责,对检查中发现并移交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市环境攻坚办报告预警建议;督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
4.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力调度应急方案;督促全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按照省工信厅要求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8.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0.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发布的机动车限行通告,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车辆限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等工作情况,并督导落实。
11.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申请,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别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3.市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4.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禁行或限行管理等实施方案,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4摄氏度以上时段),会同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并督导落实。
15.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行、停驶方案,并督导落实。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
17.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1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9.市商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管控工作,督导全市所有加油站在夏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18时以后进行(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
2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21.国网新乡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一户一卡”填报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1月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三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对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三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郑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公示,其中,A级企业24家、B级企业58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含B-,下同)级及以下企业和非绩效引领性
1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的通知各区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新增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7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24家。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月7日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从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管理保障等方面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要求。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并发布,并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5日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审核通过A级企业2家、B级企业7家、引领性企业1家。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详情如下: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评定为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社会资本方优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范围及内容为试点项目范围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和北区),南区东至纺织路,西至堤中路,南至文岩三支渠,北至北环路,北区东至经十八路,西至经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登封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1492.67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处置废液及黏稠物约2000吨,露天散货约10吨,污染土约6000吨。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24-62、采购项目名称
9月24日,北京中科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润”)承建的河南新乡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首车飞灰顺利进厂,这是项目建设的里程碑节点,标志着新乡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正式进入带料调试运行阶段,实现垃圾焚烧飞灰的安全处置与综合循环利用,有效解决豫北区域生活垃圾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惨遭流标,9月19日,该项目发布公告称,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9月20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1571.7万元,需要处置废液及黏稠物约2000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博爱-新乡-长垣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详情如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爱-新乡-长垣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河南省管网金鹏能源有限公司:报来河南省管网金鹏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恳请支持博爱-新乡-长垣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24-62、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3、采购方式:
8月5日,新乡枫叶1.987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组件、逆变器招标中标结果公布。组件中标企业常州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50.035488万元,单价0.755元/W;逆变器中标企业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显示,采购组件数量3312块,单块光伏组件功率600Wp(P型单晶单面单玻),尺寸2172mm*1303mm;此
8月2日,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2024-2025年高分子脱硝剂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绿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海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显示,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00t/d,配置2台7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