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各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机动车和噪声污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为改善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助力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现就做好2020年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一)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实现全覆盖。
(二)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各市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与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动态管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各市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需满足国家要求。
(三)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2020年各市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山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服务记分制管理制度(试行)》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为省外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各市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5%以上。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督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查处,严查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收缴报废,确保老旧车辆淘汰到位。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五)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各市需建设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含市级平台升级和重型柴油车安装数量)。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
(一)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
(二)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健全完善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原则上应选用已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在使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重点行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编码和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将范围扩大到其他行业。
(三)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鼓励各地市辖区内县(市、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各市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各市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移动源应急减排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市应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并与生态环境部门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联网。
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品整治专项行动
各市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
五、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加快解决铁路接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六、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机场、重要物流通道等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建成。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市遥感监测设备(含黑烟抓拍设备)、路检执法监测设备、便携式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需满足工作需求,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尚未启动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区划超过5年需要调整的市、县(市、区)需尽快开展区划和调整,已开展区划但未完成的需严格遵循区划程序加快进度。各市、县(市、区)当年度区划和调整的情况(含信息公布情况)须及时向省厅报备。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声环境准入,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确保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和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收集掌握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情况,并纳入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和“绿色护考”工作,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鼓励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市率先开展噪声地图的绘制工作。
八、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
切实将履约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各市要将ODS淘汰管理和监督执法等纳入部门日常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加强日常排查,督促辖区内ODS使用和销售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涉ODS企业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确保辖区内涉ODS企业全部纳入备案管理系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绍兴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大力实施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关于征求《绍兴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夯实管理基础,助力持续改善等十大类共53项重点任务,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甘肃省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金昌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金昌市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全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噪声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完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目标指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大连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通过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
《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经由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贵州省实行声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声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治理、处罚责任,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噪声突出问题,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昆
山东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系统推进噪声监管能力建设、紧抓责任落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业企业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要求,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噪声污染源情况,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全文如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2023年度临沂市3家达到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依据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C级企业评定名单,2023年评定通过C级企业249家。2023年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C级企业评定名单公示为科学、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建设领域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燃气热力工地、公共园林绿化及拆迁工地等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本名单包含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A级绩效企业以及5家绩效引领企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本预案修订了预警启动标准,调整了区域联防联控形式,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调整了运输管控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全省共审定通过46家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B级32家、引领性14家。关于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用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详情如下: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发〔2024〕110号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能源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
3月28日,中广核山西天镇100MW光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31402796元,单价1.3元/W。本工程为中广核大同天镇100MW农林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容量为110.0086MW光伏项目。本工程厂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赵家沟乡舍科堡村和
3月25日从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中长期交易自动化管控模式运行良好,自2023年12月全面推行以来,累计完成交易300余笔,平均交易操作时长由6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为电力市场化改革从建设到运营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目前,山西建立起空间上覆盖省间和省内,时间上跨越中长期和现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山西省2024年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持续做好山西省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工作,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22号),经申报、评审和公示,现下达山西省2024年
3月19日,山西太原供电公司电缆运检中心监控人员通过电缆隧道智能管控系统实时监控电缆隧道内的设备运行状况。该公司针对运维高压电缆规模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公司第一的实际,多措并举,提升电缆精益管理水平。2023年,太原电网外力破坏造成的电缆故障率同比降低46个百分点,电缆故障查找时
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组织听取2024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汇报,办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汇报会并讲话。会上,电网企业汇报了2023年度电网运行情况,围绕新设备投产计划、新能源消纳问题、电力供应保障问题、电源调整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内容对2024年度山西电网运行方式预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重点
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占比随之逐年提高。面对新能源发电比例逐步上升的大背景,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成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的核心要素。(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王瑀璠)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
3月20日,在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刘文华作2024年阳泉市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平定中能建投风电、盂县粤电风电、盂县国能光伏等并网发电,高新区青于蓝储能电站建成投运,阳泉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54万千瓦,新型能源体系雏形初现。
近日,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将纵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着力打造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为能源大省,山西省能源发展和能源绿色转型备受关注。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青表示,近年来,山西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成果。山西
3月21日,山西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并召开。会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3月12日省委常委会上关于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系统阐述新能源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我省新能源发展形势,研讨交流促进我省新能源高
3月2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会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许有志表示,近年来,山西省交通运输行业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发展和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运输结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