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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

2020-03-10 14:10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医疗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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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 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

封面新闻:谢谢刘司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疫情检测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在应对疫情应急监测方面采取哪些措施,目前监测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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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群英:谢谢您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在1月3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目前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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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指导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二是在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

三是优化自动监测网络的监测模式,减轻疫情防控对站点运维的影响,发挥监测网络的预警作用。

四是加强定点医院污水排放监督性监测,特别是武汉市,每天对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等63家定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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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从2020年1月20日到3月7日,全国的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

具体空气质量方面,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9.6%。

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I-Ⅲ类水质比例为86.1%,Ⅳ类、Ⅴ类占比为11.7%,劣Ⅴ类为2.2%。与去年同期相比,I-Ⅲ类水质上升8.5个百分点。Ⅳ类、Ⅴ类水质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下降3.4个百分点。

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开展了1901次余氯监测,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的影响,54次余氯有检出,占比是2.8%,是余氯的浓度,均低于自来水水厂的出水标准0.3mg/L。

刘友宾:请大家继续提问,下一个问题。请北京新闻记者提问。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已为1354个疫情防控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豁免服务

每日新闻记者:谢谢刘司长,我的问题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提出要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怎么样,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此举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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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全:谢谢记者的提问。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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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部为应对疫情防控急需,特事特办,专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通知里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评估评审方式等方面细化有关规定,加强了工作的落实,并且深入到企业开展帮扶。据我部初步调度,截止到2月23号,全国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投资额约2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亿元,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有关方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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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我部继续深化环评改革。刚才必久司长介绍上周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主要内容是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

一是豁免一批。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这类项目大多数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并且也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等。据估算,采取以上措施后,将有约1/3的登记表类项目不需要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比之下,去年全国登记表类项目超过100万个,这次改革力度是比较大的。选择这些行业类别项目予以豁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这类项目都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实行豁免有利于推动复工复产,包括餐饮、娱乐、宾馆、公园等等。举个例子,如果开一家餐馆,现在就不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要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等有关环保要求即可建设投产,极大的提高了便利性。

第二,考虑这些项目可以与新近实施的排污许可登记表管理衔接,可通过排污许可实现事中事后监管。比如一个单纯调制苹果汁的生产项目,由于环评登记表和排污许可登记表均在项目投产前填报完成,且内容基本一致,因此从简化管理,方便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这也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改革试点。

第三,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的经验,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是告知承诺一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我部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这类项目主要涉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保措施比较成熟、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举个例子,比如新建一条城市快速路,建设单位只要编好环境影响报告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据估算,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项目约占全部应编制报告书、表项目的25%。去年全年审批环评报告书、表大概是22万个,这次纳入改革的占到四分之一。

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可以简化审批流程,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投产和运行。同时,告知承诺制本身也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强化:一是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出的环保承诺一定要兑现。二是强化环保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开工前必须依法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也就是放管并重。

三是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第一个服务是建立完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我部近年来动态更新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并形成台账,及时协调调度,做好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今年把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纳入台账,生猪规模化养殖有上千个项目已纳入台账,我们还在进一步汇集各部委、各地方需求,完善台账。第二个服务是加强指导,推动建设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和生态环保设施措施,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第三个服务是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实行不见面审批。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基层也实现了在线审批。

下一步,我部一是加强对指导意见特别是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宣贯力度,今天发布会也是一次很好的宣贯,让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了解环评改革的政策,切实让企业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二是加强指导调度,推动地方环评审批部门因地制宜,细化操作,创造性地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地实施,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实施过程中,还要组织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管理的闭环,落实环保要求和企业承诺,保障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不留后遗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谢谢。

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继续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

第一财经:谢谢刘司长,刚才徐司长提到要精准服务,这点企业界非常关注。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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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必久:谢谢你的提问,你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非常重视”放管服”改革,先后印发了三份文件,一份是《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份是《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第三份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刚刚生态环境部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文件中第二部分内容,制定实施“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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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的主要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减少审批许可,释放发展活力。原来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行政许可是5项,现在已经取消了4项,仅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而且审批时间压缩了一半。这方面的改革力度非常之大。建立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提前介入,积极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评估即审查批复,同时推进形成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办”这项工作推进的力度很大。

二是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现在“双随机、一公开”覆盖企业已经达到近80万家。大力推进差异化的环境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推进互联网+监管服务,同时细化监管的规则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三是关注企业诉求,强化帮扶服务。我们一直强调在制定政策标准的过程中,要广泛、充分、细致地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为企业环境治理预留合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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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出台的指导意见当中,又再次强调,在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政策的可预期度,便利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聚四千多项科技成果。去年以来已推广先进技术670余项,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刚刚国办印发了通知,我们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已经出台的举措,加快提升环评审批效率,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总的考虑是三个方面:

一是抓好两个清单的落地。刚刚志全司长也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发挥积极引导作用,便利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强化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好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做好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对接。继续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进一步推进“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方便企业进行治理。同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进一步缓解企业困难。推动运行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设立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加大绿色信贷力度,环保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行倾斜。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对一些复工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采取审慎包容的措施。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排污许可证到期的,做好延期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等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好通知要求,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谢谢。

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30万人次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监管

时代周报: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抗疫前线的物资问题牵动人心,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保障前线物资需要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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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群英:谢谢你的提问,关于防控物资情况,我从三个方面来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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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相关设备的支持。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方面,由于能力不足带来了压力,尤其是湖北省武汉市的压力很大。生态环境部在技术指导地方增加能力的同时,动员组织各个方面的力量,支持湖北省和武汉市。比如说在医疗废物的处置设备方面,协调山西生产厂家、天津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焚烧炉支持武汉;南京环境科学研究研究所将车载移动焚烧设备运抵武汉的同时,还派出技术人员同行,提供技术服务。国企方面,比如说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主动担当,用了很短的时间,建设了30吨的千子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很快投入运行。目前筹划第二期30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也准备开始建设。中华环保基金会响应生态环境部党组的号召组织募捐,一周之内募捐资金几百万,把医疗垃圾的收集箱、周转箱、运输车、转运车及时送到武汉以及武汉周边几个市。还协调移动式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支援湖北省相关市。

二是管理的支持。刚才刘志全司长也作了介绍,我们对三类建设项目,包括医疗卫生的,涉及防控物资生产的,包括污染治理设施,如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生产设备的生产,以及和疫情防控相关的研究试验类项目,在环评上都是豁免环评手续,尽快地投入生产,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在辐射安全监管保障上,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于医疗机构新增的用于肺炎诊断的影像设备实行辐射安全的豁免,从管理方面来支持企业。

我这里面还有一个例子,特别是在初期,N95口罩非常地紧张,我们配合发展改革委到山东日照的企业现场,协调办理豁免环评手续,同时还帮助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后方的专家团队帮助确定污染治理路线,并帮助协调污染治理设备,帮助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开工运行,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自我的防护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的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和医疗污水处理一线人员承担着污染处理处置的艰巨任务,卫生防护安全非常重要。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出动30多万人次,现场监管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自身也需要做好防护。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把一线人员的防护列入统筹保障范围统一协调。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例因为到现场监管而感染的情况。

我就向大家介绍这么多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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