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评论正文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优势及经营模式

2020-03-10 14:46来源:韦伯咨询关键词:危废无害化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优势

作为危废无害化处置的方式之一,水泥窑焚烧窑内温度高、热容量大、工况稳定、停留时间长,更易形成稳定的氧化环境,对固废的处理更加彻底。水泥窑协同处置在不影响水泥正常生产和质量的前提下,同步实现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然而,如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电池、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等不能进行水泥窑同处置。

即便如此,迄今泥窑协同处置已适用于60%危废种类。目前参与协同处置改造的水泥窑,水泥产能规模普遍为5000t/d,单体规模相当于传统专业焚烧炉的5-10倍,显著提升了产能扩张速度。同时,水泥窑协同处置与水泥生产共摊成本,边际成本较低。热值高且稳定的危废作为水泥窑替代燃料;符合水泥原料成分且含量较高的作为可替代原料。且耐火材料具有隔热性能,不会因为废物投入量和性质的变化而造成大的温度波动,系统易于稳定和控制。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经营模式

1、分散联合经营模式

是指水泥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的情况下,危险废物在预处理中心经预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磨)要求后,运送至水泥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其他预处理而直接入窑(磨)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

2、分散独立经营模式

是指水泥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况下,危险废物在预处理中心经预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磨)要求后,运送至水泥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其他预处理而直接入窑(磨)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

3、集中经营模式

是指在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和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或运营属于同一法人或分属不同法人主体的情况。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管理制度,“一证式管理”将迫使达不到环保标准的“散乱污”企业面临淘汰。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废无害化处置查看更多>水泥窑协同处置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