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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9年10月“绿色发展先锋”名单暨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公示

2020-03-10 15:09来源: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关键词:环境保护税重点排污单位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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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美丽中国,鼓励工业企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践行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让真正做到上述发展理念的企业脱颖而出,得到政府,社会,市场的认可,获得应有的发展利益,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和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基于公开规则和公开数据的评价。

我们认为企业的对外排放数据为实质性对外影响数据,同时《环境保护税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于排放数据低于国家标准的纳税人,以及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税收减免给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都是真正的“绿色发展先锋”,应该让他们真正依法享受到绿色发展的实惠,进而鼓励更多的企业转型发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绿色发展先锋”名单规则

①参评企业为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②近一年内无环境违法(以政府公开的行政处罚,责令整改为标准);

③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数据完整度>75%(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监控数据为准;实有有效公开数据量/自行监测方案应有数据量)。实有有效公开数据量=实际已公开数据量-停产数据量;

④该排污口的该项监测指标,月均排放浓度低于排污许可规定的自行监测标准30%或50%;

⑤所有参与先锋评价企业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不需要申报参评,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公示说明

以下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10天,任何人均可根据上述规则对此名单进行监督,每家企业具体排放数据可以到网站检查:

可追溯至最原始的企业在省自行监测或自动监控平台上发布的数据。

因为公开和收集到的企业排放数据有限,此处列出的名单不是完整名单,我们将推动更多企业依法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

zhaoluhuanbao@foxmail.com,我们愿意负责任的认真复核确认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名单进行调整。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我们将会把名单发送给浙江省税务局,作为环境保护税减免的建议名单,同时,我们将会定期将名单发送给当地政府,主管部委等,作为评优创先,财政补贴等各类对绿色发展的激励的建议名单。

2019年10月,根据上海青悦大数据计算结果,浙江省共有以下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较低,具备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资格:

01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减免建议名单

1.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02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减免建议名单

1.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乐清市芙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仙居县横溪镇污水处理厂

4.仙居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5.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镇海区排水分公司

7.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1.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

12.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

13.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4.浙江春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5.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6.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17.湖州南浔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18.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9.诸暨枫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1.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03建议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名单

1.宁波市海曙古林福利厂

2.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

4.浙江中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浙江新中纺实业有限公司

6.浙江劲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7.宁波思特雷斯金属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8.兰溪市鑫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

9.杭州广龙实业有限公司

10.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1.宁波盛丰纺织有限公司

12.临安华诚印染有限公司

13.杭州临安桃源纸业有限公司

14.宁波宏湾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15.东阳市秀华袜业有限公司

16.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17.杭州钱江印染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18.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9.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印染分公司

20.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1.象山新光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22.武义县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4.宁波市友茂纺织品有限公司

25.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04建议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名单

1.绍兴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2.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

4.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

5.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

6.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

7.玉环电镀有限公司

8.杭州富阳新成纸业有限公司

9.台州市出新镀业有限公司

10.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1.台州市神州电热电器厂

12.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

13.杭州云会五金电镀有限公司

14.温岭市金益电镀有限公司

15.浙江金东纸业有限公司

16.杭州三星纸业有限公司

17杭州金泰纸业有限公司

18.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

19.杭州富阳永恒电镀厂

20.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宁波甬南针织有限公司

22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

23.杭州华地针织品印花有限公司

24.杭州富阳永恒纸业有限公司

25.宁波海达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26.象山恒大印染有限公司

27.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28.杭州富阳兴荣纸业有限公司

29.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

30.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

31.杭州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32桐庐梦芳奇工艺针织厂

33.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34.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

35.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36.浙江道勤纸业有限公司

37.宁波中鑫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桐庐春弘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39.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浙江宝峰热电有限公司

41.桐庐金利印染有限公司

42.杭州富阳天地造纸实业有限公司

43.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4.德清绿能热电有限公司

45.杭州富阳立新纸业有限公司

46.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

47.杭州富阳恒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48.绍兴市第二电镀厂

49.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50.杭州丰收纸业有限公司

51.萧山雅马哈乐器有限公司

52.杭州通达纸业有限公司

53.东阳市东方新秀针织有限公司

54.安吉金瑞纸业有限公司

55.新昌县三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56.安吉鼎丰源纸业有限公司

57.宁波康赛妮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58.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展茅污水处理厂)

59.杭州新晨颜料有限公司

60.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宁海县城关连头山印染织厂

62.杭州达利富丝绸染整有限公司

63.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

64.杭州富阳新申造纸厂

65.东阳四合水处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浙江省2019年10月“绿色发展先锋”名单暨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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