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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沟通响应情况
数据情况:经朝露环保和上海青悦联合数据审查之后,确定浙江地区有16家需沟通的存在披露问题的上市公司。
沟通方式:目前,我们已经于2020年1月通过邮件向16家上市公司发出了沟通函,并于2周内再次通过电话沟通。
回馈情况:目前仅有1家上市公司作出回复,9家至今未反馈(邮件已发出,电话已联系未接听或接听后仍未反馈),6家沟通失败(电话联系失败,或电话中公司态度恶劣,明确拒绝沟通)
后续跟进:2020年3月,在仍没有得到其他公司后续反馈的情况下,朝露环保联合上海青悦给浙江证监局写了一封举报函,其中涉及到了6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为严重的情况,现在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监管和信息回馈。
04总结与建议
①环境信息披露仍待加强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环境违规信息,这两块的信息披露,是有着明确信息披露规定的。但无论是之前的年度报告披露,还是现在的半年度报告披露,均存在上市公司有未披露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的不断关注,上市公司更应当在环境保护及环境信息披露中倾入更多的资源。环境信息披露,需要的是上市公司从根源上改变环保理念及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一方面要行动,另一方面也要适应越来越严格ESG信披规则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做到平衡披露,对于环境违规及整改信息的披露意味着企业对于此类风险的把控能力的增强。
②环境信披规则迫切需要完善
对于环境信息、尤其是敏感的环境违规信息,如何披露,披露到何种程度。模糊的要求导致的结果便是很多公司以此为由不披露或模糊披露。因此,希望证监部门能够进一步细化对于环境违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明确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环境违规信息范围。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的2号准则(年报)和3号准则(半年报)中的违规信息披露范围,能否进行量化规定等,都有可以完善的地方。
③上市公司沟通渠道不尽人意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更应当注重自身的对外沟通工作。但从我们的实际沟通中,大部分上市公司不沟通不回复,甚至有个别公司态度恶劣,拒绝沟通。在这里,我们一方面对这些能够有效管理外部沟通的公司表示赞赏,将在后续ESG评价标准中纳入此部分评价指标,也建议其他上市公司向他们学习,做好对外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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